《安徽省政府關於堅決制止黨政幹部在住房方面不正之風的通知》是安徽省人民政府1990-11-26年發布的檔案。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皖發[1990]28號
【發布日期】1990-11-26
【生效日期】1990-11-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皖發[1990]28號
【發布日期】1990-11-26
【生效日期】1990-11-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制止
黨政幹部在住房方面不正之風的通知
黨政幹部在住房方面不正之風的通知
(1990年11月26日皖發〔1990〕28號)
近年來,我省各地認真清理和糾正黨政幹部在位房方面的不正之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仍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
一是違法違紀建私房。違反規定,多占土地,擠占國家資金貸款,損公肥私,侵占國家、集體利益,還有的建房以後,出租、轉賣。
二是超標準、超面積,多占住房。三是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用公款建造成購買超標準、超面積住房。
造成黨政幹部在住房方面不正之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一些黨政幹部私慾膨脹,為個人牟利。同時與一些黨組織執紀不嚴,職能部門把關不嚴,懲治腐敗不力有關。事實說明,黨政幹部在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風,已成為黨政機關腐敗現象的一種突出表現。引起了人民民眾的很大不滿。因此,要遵照中共中央〔1990〕17號和中共中央紀委〔1990〕3號檔案精神,堅決剎住這種不正之風,切實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以實際行動落實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精神,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造成黨政幹部在住房方面不正之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一些黨政幹部私慾膨脹,為個人牟利。同時與一些黨組織執紀不嚴,職能部門把關不嚴,懲治腐敗不力有關。事實說明,黨政幹部在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風,已成為黨政機關腐敗現象的一種突出表現。引起了人民民眾的很大不滿。因此,要遵照中共中央〔1990〕17號和中共中央紀委〔1990〕3號檔案精神,堅決剎住這種不正之風,切實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以實際行動落實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精神,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制止黨政幹部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風作為懲治腐敗,加強黨風建設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這次清理的對象,主要是指有這類問題的黨政幹部(包括工青婦等民眾團體及縣以上領導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的幹部)。
清理工作要堅持自上而下,首先從縣及縣以上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做起。要公開政策規定,公開個人申報登記及組織核查與處理結果,接受民眾的監督。對弄虛作假,阻礙干擾清理工作的人要從嚴處理。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一思想認識,堅決排除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和阻力。把這項工作認真開展起來,爭取在短期內見到成效。
二、嚴格把關,堅決遏制建房方面的不正之風。各地區、各單位新建住宅、分配住房,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批准納入計畫的住宅建設,應嚴格按有關檔案規定的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對違反設計規定,擅自擴大建築面積,提高建築標準,進行超標準裝修的,財政部門和建設銀行不得撥款,物資部門不得供應材料。
所建超標準住房一律沒收,並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主要責任者的責任。今後,黨政幹部確因住房困難需要建私房的,必須依法履行用地、建房等審批手續,嚴格控制土地和建築面積,統一組織,統一規劃,採取集資聯建、集資統建或參加建房合作社等形式進行。所建私房只限自住,不準出租、出售。
三、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各級幹部住房標準的規定,杜絕利用職權多占住房和超標準裝修住房。黨政機關特別是縣以上的領導機關,一律不準為領導幹部建造或購買超面積、超標準的住房。所有幹部都不準違反政策規定或以權謀私多占住房。黨政幹部一律不準利用公款公物超標準裝修住房。對於利用職權,追求奢侈豪華,以權謀私,違犯黨紀、政紀的黨政幹部,必須嚴肅處理。
四、加強領導,善始善終地抓好糾正黨政幹部住房方面不正之風的工作,取信於民。糾正黨政幹部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風,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較大的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具體安排,下決心抓緊抓好。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要親自動手,特別是要在突破重點難點上下功夫。
各地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抓緊將黨政幹部住房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並將清理情況和處理結果公布於眾,這項工作要在明年九月底前結束。各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協調工作,發揮整體效能,及時查處這方面的違紀違法問題。城鄉建設、土地管理、財政、房管等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並依據政策法規,對黨政幹部的住房、建房進行認真的清理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