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全面進行槍枝彈藥清理登記的通告

安徽省政府關於全面進行槍枝彈藥清理登記的通告

《安徽省政府關於全面進行槍枝彈藥清理登記的通告》是於1981年10月17號安徽省政府發布的一個公文。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辦法》,決定對散存在機關和民間的非軍用槍枝、彈藥進行全面清理登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全面進行槍枝彈藥清理登記的通告
  • 外文名:Circular of the Anhui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the full registration of firearms and ammunition
  • 發布日期:1981-10-17 
  • 生效日期:1981-10-17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文號:皖政[1981]175號
  • 目的:進行槍枝彈藥清理登記
一、清理登記時間,二、清理登記範圍,三、在清理登記期間,四、充分發動和依靠民眾,

一、清理登記時間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二、清理登記範圍

非軍事系統的手槍、步槍、衝鋒鎗、機槍,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枝,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槍,以及上述槍枝所使用的彈藥(氣槍彈除外)。

三、在清理登記期間

不論單位和個人,凡持有上述槍枝、彈藥的,一律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辦理登記手續。經審查,對符合槍枝管理規定持有的槍枝,由公安機關換髮新的持槍證;對不符合槍枝管理規定持有的槍枝、彈藥,由持有單位和持有人員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不得私自處理或抗拒不交。逾期不申報登記或留意隱藏槍枝、彈藥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紀律處分、治安管理處罰,直至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充分發動和依靠民眾

各地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槍枝、彈藥清理登記工作的領導,充分發動和依靠民眾,把這項工作做好。廣大幹部、職工、社員、街道居民,都要自覺遵守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槍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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