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設廳關於貫徹《安徽省全民健身條例》的意見

安徽省建設廳關於貫徹《安徽省全民健身條例》的意見在2008.10.07由安徽省建設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建設廳關於貫徹《安徽省全民健身條例》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08年10月07日
  • 實施時間:2008年10月07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建設廳
各市建委、主管局(辦、處、中心):
《安徽省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為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提供了法律保障。
為了促進我省建設系統全民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增強建設職工體質,促進建設職工身心健康,我廳對在全省建設系統貫徹實施《條例》提出以下意見:
一、我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條例》的要求。每年結合自身特點,積極舉辦以全民健身為主要內容的健身活動。
二、省建設廳將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情況列入文明單位考核的內容,將各地人均公共體育設施建成面積納入文明城鎮建設的評價指標。
三、省建設廳將適時舉辦全省建設系統的單項體育比賽,每兩年開展一次全民健身活動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選活動。
四、我省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按《條例》規定,在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劃、設計和建設相應的體育設施。在審定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根據國家、省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與標準,對體育設施配套情況進行審查。
五、我省建築設計、施工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對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體育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區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組織驗收時應當有當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六、城鄉規劃審批機關對居民住宅區因公共利益確需拆除配套的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在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後,研究批准。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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