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

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依據《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皖經信產業〔2014〕184號)和《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組織開展2016年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皖經信產業函〔2016〕300號),經過申報、評審、公示等程式,確定安徽省內工業設計企業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評審單位,依據政策,申報材料,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清單,工業設計企業申報材料清單,動態管理,

評審單位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依據政策

依據《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皖經信產業〔2014〕184號)和《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組織開展2016年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皖經信產業函〔2016〕300號)

申報材料

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清單

1. 《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企業工業設計中心);
2. 企業工業設計中心2014-2015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含企業2014年、2015年生產經營主要數據,工業設計中心2014-2015年度運營、投入、專利、專業從業人員等主要情況);
3. 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4. 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證明材料(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獨立機構證明);
5. 工業設計成果獲得發明專利、著作權及其他著作權等清單(含產品或項目名稱、專利名稱、專利號、權利人、授權單位、授權時間等);
6. 工業設計成果獲獎證書複印件;
7. 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證明材料;
8. 主管部門關於企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沒有違法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證明;
9. 其他有關材料。

工業設計企業申報材料清單

1. 《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工業設計企業);
2. 工業設計企業2014-2015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含企業2014年、2015年設計經營主要數據,工業設計業務服務業績、投入、專利、專業從業人員等主要情況);
3. 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4. 工業設計成果獲得發明專利、著作權及其他著作權等清單(含產品或項目名稱、專利名稱、專利號、權利人、授權單位和授權時間等);
5. 工業設計成果獲獎證書複印件;
6. 完成的工業設計項目清單;
7. 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證明材料;
8. 主管部門關於企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沒有違法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證明;
9. 其他有關材料。

動態管理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覆核一次,對合格的中心予以確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各市(直管縣)經信委要按要求認真做好相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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