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學聯簡介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簡稱安徽學聯)於1919年5月25日在安慶成立。建國後,安徽學聯得到恢復與重建,並於1950年分別成立了皖北、皖南學聯組織。1965年,安徽省學生聯合會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之後又分別於1980年、1985年、1990年、1995年、2001年、2006年、2011年、2018年召開過八次學生代表大會。安徽省學聯九大於2018年4月20日在合肥市召開。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二)充分發揮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依法依章程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努力為同學成長成才服務;
(四)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同各省同學和學生組織的聯繫,加強與台灣省和港澳同學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祖國的統一,促進安徽的發展和建設;
(五)發展同各國、各地區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和合作,支持各國、各地區人民和學生的正義事業,維護世界和平。
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會和研究生會、中等學校學生會,承認本會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組織機構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安徽省學生聯合會代表大會。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安徽省學聯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安徽省學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安徽省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安徽省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安徽省學聯主席團是安徽省學聯委員會的常設機關。安徽省學聯主席團由當選為安徽省學聯主席和主席團成員的會員團體派出的代表組成。主席團成員團體認為必要時,可以更換自己派出的代表。
安徽省學聯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和安徽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安徽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安徽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安徽省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審議和批准安徽省學聯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批准任免安徽省學聯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安徽省學聯秘書處是安徽省學聯的日常工作機構,向安徽省學聯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安徽省學聯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安徽省學聯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安徽省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
(二)負責安徽省學聯日常工作;
(三)管理安徽省學聯的經費和財產;
(四)在安徽省學聯主席團閉會期間,受主席團委託,對外代表安徽省學聯。
學生會、研究生會是學生自己的民眾組織。凡在皖學校的中國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為學生會、研究生會會員。學生會、研究生會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學生會、研究生會接受安徽省學聯的指導。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簡稱“安徽學聯”,英文譯名為“Anhui Students’ Federation”,英文縮寫為“AHSF”)是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領導、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安徽省委員會指導、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直接管理下的安徽省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中等學校學生會和基層學聯的聯合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青年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青年學生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二)充分發揮作為黨和政府聯繫青年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依法依章程表達青年學生的合法訴求,維護青年學生的正當權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努力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服務。
(四)增進各民族青年學生的團結,加強同各省青年學生和學生組織的聯繫,加強與港澳台學生組織的聯繫交流,促進中華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促進安徽的發展和建設。
(五)發展同各國、各地區青年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和合作,支持各國、各地區人民和青年學生的正義事業。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五條 本會為安徽省青年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會和研究生會、中等學校學生會以及地市學聯組織,承認本會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參加本組織的活動。
(四)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二)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三)依照規定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和職責
第九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黨的領導和團的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第十條 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安徽省學聯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安徽省學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安徽省學聯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安徽省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安徽省學聯委員會是安徽省學生聯合會在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安徽省學聯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安徽省學聯委員會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兩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名代表參加。
安徽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安徽省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安徽省學聯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安徽省學聯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安徽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
(三)選舉安徽省學聯主席團。
(四)審議和批准安徽省學聯主席團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 安徽省學聯主席團是安徽省學聯委員會的常設機構。
安徽省學聯主席團由當選為安徽省學聯主席和主席團成員的會員團體派出的代表組成。主席團成員團體認為必要時,可以更換自己派出的代表。
安徽省學聯主席團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才能召開。
主席團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安徽省學聯主席團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安徽省學聯主席團推選若干名執行主席並實行駐會制度。
安徽省學聯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安徽省學聯代表大會和安徽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安徽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安徽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安徽省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審議和批准安徽省學聯秘書處年度工作報告。
(五)批准任免安徽省學聯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安徽省學聯主席團內設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由安徽省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組成。各專門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團體一個,委員團體若干。
第十三條 安徽省學聯秘書處是安徽省學聯的日常工作機構,向安徽省學聯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
安徽省學聯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工作人員組成。
安徽省學聯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安徽省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
(二)負責安徽省學聯日常工作。
(三)管理安徽省學聯的經費和資產。
(四)在安徽省學聯主席團閉會期間,受主席團委託,對外代表安徽省學聯。
第四章 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地市學聯組織
第十四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是青年學生自己的民眾組織。凡在皖學校的中國籍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為學生會、研究生會會員。
第十五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國家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學生會、研究生會接受安徽省學聯的指導。
第十六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引領青年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組織青年學生開展學習、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創新創業創優等各項活動,促進青年學生全面發展。
(二)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組織同學開展有益於成長成才的自我服務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四)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五)引導和支持學生社團健康發展,配合團組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服務。
(六)規範學生幹部的產生和配備,強化學生幹部的民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好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十七條 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每一至兩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修改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
高等學校的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可成立常任代表會議,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生會、研究生會的日常工作,並向各自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領導機構選舉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並可聘任秘書長協助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各地市學生聯合會是安徽省學生聯合會在該地市會員團體的地方聯合組織。
各地市學聯組織代表大會一般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
各地市學聯委員會、主席團、秘書處的產生、組成辦法及其職權等,可參照本章程對安徽省學聯的相應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安徽省學聯秘書處設在共青團安徽省委學校部。安徽省學生聯合會法人代表由安徽省學聯秘書處工作人員兼任。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安徽省學生聯合會主席團。
駐會執行主席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19~2020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吳堅 安徽工業大學
張瑾 合肥工業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18~2019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陸和宸 安徽大學
楊飛揚 安徽農業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17~2018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楊昊隆 合肥工業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16~2017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鄭 業 安徽農業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15~2016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信 磊 合肥工業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14~2015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姜永俊 安徽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13~2014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方連城 安徽農業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12~2013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季 節 安徽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11~2012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吳占雨 合肥工業大學
李空軍 安徽中醫學院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10~2011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胡典旺 安徽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09~2010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蘇 茜 安徽師範大學
劉俊青 安徽理工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08~2009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何 博 安慶師範學院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07~2008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汪 淼 安徽農業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06~2007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邵 明 合肥工業大學
房風波 淮北煤炭師範學院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05~2006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徐 聰 安徽大學
安徽省學生聯合會 2004~2005 年度駐會執行主席
汪江平 安徽醫科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