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地震應急工作的區域協作與聯動,提高我省地震應急處置能力,全面紮實地落實地震應急預案,高效有序地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根據中國地震局《關於加強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動工作的通知》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目的和意義
面對突發性地震事件,不僅需要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也需要周邊地震主管部門的協作。但是多個地震部門參與地震應急工作,如果沒有日常的協作聯動準備,形成區域地震應急合力,就會震時協作配合不默契,影回響急工作效率。因此,應儘快建立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動機制,加強區域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
根據我省省情、地質結構和地震活動特點等因素,按照區域劃分、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的原則,省局決定將全省劃分為皖北、皖中西部和皖南三個協作聯動區,建立區域地震應急統一指揮和協調工作機制,加強日常地震應急工作相互協作,推動地震應急工作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
二、協作聯動區的劃分及2006-2007年度牽頭單位
根據我省地震活動和地質構造分布特點,結合地理環境和社會發展情況,將我省劃分為三個協作聯動區域。在每個協作聯動區,每年度確定一個市局作為牽頭單位,在省局應急處指導下,組織召開聯席會議,開展聯合演練活動,協調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合行動。
(一)皖北協作聯動區:阜陽、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滁州。
(二)皖中西部協作聯動區:合肥、六安、淮南、巢湖、安慶。
(三)皖南協作聯動區:馬鞍山、蕪湖、銅陵、宣州、黃山、池州。
各協作區需要與鄰省毗連市局開展地震應急協作聯動的,可邀請鄰省毗連市局作為協作區特邀單位,同時報省局應急處備案。
2006-2007年度各協作區的牽頭單位是:
皖北協作區:蚌埠市;
皖中西部協作區:合肥市;
皖南協作區:銅陵市。
三、聯席會議的職責
(一)研究制定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實施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協作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研究確定每年度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
(四)協調解決協作區地震應急聯動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五)組織協作區地震應急協作聯動演練;
(六)在省局應急處指導和協助下,協調好區域內各地震台、“三網一員”站點的應急聯動工作;
(七)研究討論協作區各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
四、協作聯動內容
地震應急協作聯動主要在地震應急工作的三個階段進行,即日常應急準備、應急回響和現場應急。其主要內容是:
(一)日常應急準備的協作聯動
按照優勢互補的原則進行應急工作分工、應急裝備的配置等;協作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培訓和地震應急演練;建立和共享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資料庫,建立各成員單位的應急人員、裝備、物資資料庫;規範統一的地震現場工作手冊和地震現場工作考察記錄本;定期開展日常應急工作經驗交流。
(二)應急回響的協作聯動
短臨地震預報正式發布後或重要震情跟蹤期間,就震情信息、現場應急準備、應急工作需求信息進行交流,做好應急聯動的準備工作。地震發生後,統一匯總震情、災情信息,統一口徑發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加強溝通和協調,根據需要調配應急工作隊伍和裝備,協調各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參與地震現場救援。
(三)地震現場應急的協作聯動
根據我省省情,在發生3.5級以上地震時啟動區域地震應急協作聯動機制,並派出現場工作隊(組),負責做好震後現場應急工作。現場工作隊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分成聯絡協調、震害考察、後勤服務等工作組,以震中所在市局牽頭,協作區有關市局和相鄰協作區毗鄰市局人員適當調劑,並在協作區聯動方案中做出具體規定。
發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由地震現場指揮部根據破壞性地震預案決定現場工作隊的組成,震區所在市局領導和協作區牽頭單位協助做好有關應急工作。
五、認真組織平時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
(一)建立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協作區各市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局領導組成,省局應急處給予指導、協助。聯席會議統一規劃、組織實施區域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地震應急協作聯動聯席會議設立牽頭單位,每年度由區域內的市地震局輪流擔任,並負責聯席會議後協作區的日常工作。2007年1月底前,各區域牽頭單位要召開本區域應急協作聯動聯席會議,商討聯動實施方案,制定2007年工作計畫,並報省局應急處備案。
(二)制定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動方案。聯動方案由平時應急協作聯動方案和震後應急協作聯動方案兩部分組成。平時應急協作聯動方案內容包括基礎資料共享、指揮系統聯通、緊急救援聯動物資準備、聯動應急演練等。震後應急協作聯動方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主要協助震區所在市局做好震後災情調查、震害警示、區域震情災情信息交換、震情災情的統一發布、統一宣傳口徑、應急救援物資統籌協調等現場應急工作。各市局要結合本區域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實施方案,制定本局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實施方案,並報省局應急處和協作區牽頭單位備案。2006年底前各協作區召開聯席會議後,要儘快將實施方案落實,卓有成效地開展區域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從2007年起,省局將每年根據地震應急工作需要組織一次地震應急工作培訓,並對各協作區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進行檢查評比,對工作出色的協作區和市局進行表彰。
(三)建立區域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各項制度。主要包括平時聯席會議制度、震後應急指揮協調製度、資料共享制度、資金保障制度、應急裝備調劑制度、應急人員學習培訓和調配製度、聯合演練制度等。各協作區要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好以上各項制度,保障本區域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正常進行。
(四)健全省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伍,健全省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與協作區應急協作聯動相關制度。根據中國地震局有關規定,省局分管局長擔任省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隊長,省局應急處負責人擔任副隊長。工作隊下設若干個專業工作組,具體組成根據省局地震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和地震現場工作需要決定,由省局應急處在發生應急地震事件後半小時內提出現場應急工作隊人員名單,經省局領導批准後迅速出動。為保證省、市地震現場應急協作聯動工作的協調、有序進行,平時應及時組織省、市地震應急協作聯動演練,演練方案由省局應急處商協作區牽頭單位後提出,經省局領導批准後實施。
五、有關保障措施
(一)省局建立省區域地震協作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檢查、評比各區域的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和省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的相關工作。同時,按照華東區地震應急協作聯動聯席會議的要求,組織落實好華東區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任務。省局應急處為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具體組成如下:
組 長:省局分管局長
副組長:省局應急處處長
成 員:省局應急處副處長、各協作區年度牽頭單位分管領導
(二)日常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經費按照各市局籌集和省局適當補助的原則,制定並納入年度地震應急工作計畫。震後應急區域協作聯動工作經費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由震中所在市局負責落實,協作區有關成員單位給本局參加人員提供必要條件和適當補助。
(三)省屬各地震台作為重要的專業力量,積極參與所在區域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工作,從技術、信息、人員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四)省局應急處負責指導協助各協作區應急聯動工作,統一製作地震現場工作手冊和現場考察記錄本,制定協作區共享地震應急救援資料資料庫技術規範,審查各協作區地震應急聯動實施方案和聯動演練方案,並提出具體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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