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落實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的管理職責,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改善安徽省水環境質量而制定的法規。 2017年12月30日,《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由安徽省政府發布,自2017年12月30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 實施日期:2018年3月16日
  • 發布機構:安徽省政府
  •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30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的管理職責,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改善我省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37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誰超標、誰賠付,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在全省建立以市級橫向補償為主、省級縱向補償為輔的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機制。將跨市界斷面、出省境斷面和國家考核斷面列入補償範圍,實行“雙向補償”,即斷面水質超標時,責任市支付污染賠付金;斷面水質優於目標水質一個類別以上時,責任市獲得生態補償金。
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的新安江街口斷面和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的淠河總乾渠羅管閘斷面按照各自簽訂的協定執行,暫不列入本辦法補償範圍。
第三條 省環保廳負責補償斷面的設定,按照國家要求組織開展斷面水質監測工作,並根據環境管理需要調整斷面設定和水質目標。補償斷面水質年度目標根據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未列入目標責任書的斷面,水質年度目標根據《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確定。
省財政廳負責污染賠付金和生態補償金的轉移支付工作。資金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另行制定。
第四條 按照斷面屬性,以環保部、省環保廳確定的監測結果,每月計算污染賠付、生態補償金額。跨市界斷面由上、下游市分別進行污染賠付和生態補償,其餘斷面由責任市、省財政分別進行污染賠付和生態補償。左右岸分屬2個責任市的斷面,污染賠付、生態補償金額平均分配。
第五條 污染賠付金額根據斷面污染賠付因子超標情況進行加和計算。斷面污染賠付因子共3項,分別為高錳酸鹽指數(適用水質年度目標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斷面,其餘斷面採用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標準限值為水質年度目標類別對應的指標濃度。當斷面污染賠付因子監測數值超過標準限值時,由責任市對下游市或省財政進行污染賠付,污染賠付金為3項因子指標污染賠付金之和。
污染賠付標準暫定為:斷面水質某個污染賠付因子監測數值超過標準限值0.5倍以內(含0.5倍),責任市賠付50萬元,超標倍數每遞增0.5倍以內(含0.5倍),污染賠付金額增加50萬元,單因子指標污染賠付金每月最高為300萬元。
核算污染賠付金額時,河流上游入境的省(市)界斷面及下游出境的省(市)界斷面水質指標均超過目標值時,按上游入境斷面指標影響係數計算下游出境斷面的指標濃度值。計算公式如下:
Ci下游斷面=C下游斷面/(1+k)
k=(C上游斷面-Cio上游斷面)/Cio上游斷面
式中:Ci下游斷面——下游出境斷面某項指標扣除上游入境斷面影響後的核算濃度值。
C下游斷面——下游出境斷面某項指標實測濃度值。
k——上游入境斷面某項指標影響係數。
C上游斷面——上游入境斷面某項指標實測濃度值。
Cio上游斷面——上游入境斷面某項指標目標值。
第六條 生態補償金額根據斷面水質類別進行計算。斷面水質類別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12)表1中除水溫、總氮、糞大腸菌群以外的21項指標確定。斷面水質類別優於年度水質目標類別的,由下游市或省財政對責任市進行生態補償。
生態補償標準暫定為:月度斷面水質優於年度目標1個類別的,責任市每次獲得50萬元生態補償金;優於年度目標2個類別以上的,責任市每次獲得100萬元生態補償金。
第七條 年度水質類別為劣Ⅴ類、未達到年度水質目標或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突發環境事件的斷面,當年不予發放生態補償金,污染賠付金正常收繳。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確定。
遇特別重大、重大水旱、氣象、地震、地質等自然災害直接導致考核斷面超標的,因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染治理設施、畜禽養殖糞污治理設施、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受到自然災害嚴重破壞等造成無法達標排放導致斷面超標的,職能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可酌情將事件影響期內的相關月份水質數據剔除。
第八條 省環保廳每月計算各補償斷面的污染賠付和生態補償金額,並會同省財政廳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同時向社會公布。省財政通過年終結算、直接收繳或支付等方式,對斷面的污染賠付金和生態補償金進行清算。
第九條 各市人民政府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應於收到通報後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省環保廳提出覆核申請。省環保廳收到申請後及時組織調查覆核,並在收到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提出最終核定意見。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工作上、下游地區有關爭議事項由省環保廳牽頭負責協調、作出認定。
第十條 污染賠付金、生態補償金應專項用於水污染綜合整治、水生態環境保護、監測能力建設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各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內的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環保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斷面表

內容解讀

2018年3月16日安徽省環保廳與財政廳近日通報了2018年1月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結果,針對斷面水質超標的責任市,罰款總計2250萬元,水質提升的則獲得生態補償金1550萬元,這標誌著《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正式落地實施。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的污染賠付金和生態補償金標準,經計算,2018年1月,安徽省121個地表水生態補償斷面中,水質超標的斷面共22個,需要支付污染賠付金合計2250萬元;水質提升的斷面共26個,獲得生態補償金合計1550萬元。其中,斷面水質惡化較為嚴重的滁州、淮南、六安3市賠付金額最多,分別為600萬元、250萬元、200萬元,而阜陽市因斷面水質改善獲得的補償金最多,為250萬元,其次是淮北、亳州、宿州3市,各獲得150萬元。
安徽在全省推行流域生態補償制度,按照“誰超標、誰賠付,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跨市界斷面、出省境斷面和國家考核斷面水質超標時,責任市支付污染賠付金;斷面水質優於目標水質時,責任市獲得生態補償金。省環保廳以環保部、省環保廳確定的監測結果,每月計算各補償斷面污染賠付和生態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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