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安徽省圖書館學會成立於1978年3月,是安徽省圖書館工作者的學術性民眾團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20多年來,在黨的路線方針指引下,在安省科協、省社科聯領導下,在中國圖書館學會的指導和省文化廳的關心支持下,在歷屆理事會、廣大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緊緊圍繞圖書館學基礎理論、圖書館科學管理、圖書館業務工作自動化、數字圖書館建設、文獻資源共建共享等方面,組織學術研討會、報告會、年會、專題講座、培訓班等,在開展學術研究、學術交流、人才培養、業務諮詢、編輯出版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較好地發揮了學會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為推動安徽省圖書館事業發展、繁榮學術研究發揮了重要作用。
理事會每四年換屆一次。現擁有個人會員(中圖會員及省圖會員)1000餘人。2010年11月18—19日召開了安徽省圖書館學會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八屆理事會。八屆常務理事25人,理事67人,理事長易向軍,副理事長丁光清、程曉舫、李霞、柳炳康、張海政、陸和健、凌 波、周國正,秘書長張海政(兼)。副秘書長武巍泓(常務)、楊林艷、趙 安、許俊榮。學會機構設定:秘書處(辦公室)、學術研究委員會、教育培訓專業委員會、數字資源建設與共享專業委員會、學刊編輯與專業交流委員會。
會刊《圖書館工作》伴隨著學會而成長,自創刊以來走過了32年的風雨歷程。會刊發表的論文和文章對促進我省圖書館事業建設、推廣工作經驗、交流學術研究成果、培養學術隊伍、活躍研究氛圍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學會秘書處地址:合肥市蕪湖路74號 郵編:230001
機構設定
安徽省圖書館學會第八屆理事會及各專業委員會名單
理事長: 易向軍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光清 李 霞(女) 陸和健 張海政(女) 周國正 凌 波 柳炳康 程曉舫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光清 丁傳奉 安占峰 莊華峰 汪 茜(女) 李 霞(女) 陸和健 張兆農
張治理 張海政(女) 張 峰 陳明強 吳文革 吳昌合 吳 斌 林澤明
孟慶傑 易向軍 周國正 柳炳康 費業昆 凌 波 夏扣平 程曉舫 儲立新
理 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光清 丁傳奉 萬 萍(女) 方習國 王光萍(女) 王紀常 王春傑(女)
安占峰 馮紅岩 莊華峰 葉守法 劉 剛 許俊松 呂昭前 汪應培 汪 茜(女) 李大鵬 李立虎 李新宇(女) 李 霞(女) 楊家榮 楊 毅 陸和健 張兆農
張 克 張治理 張海政(女) 張 峰 張寒生 張道全 陳志飈 陳明強
時 青(女) 吳文革 吳 青(女) 吳建國 吳昌合 吳 斌 何亞魯 林旭東
林澤明 孟慶傑 昌 超 易向軍 周國正 周國華 周盛華(女) 胡曉麗(女)
柳炳康 顧有方 費業昆 侯 威 郭 薇(女) 凌 波 高 劍 唐春曉
賈彩蓮(女) 夏扣平 陶方林 徐華陽 黃根苗 謝陽春 程曉舫 魯家文 儲立新 管 霞(女) 薛 蕊(女)
秘書處
秘書長:張海政(兼)
副秘書長:武巍泓(常務)楊林艷 趙 安 許俊榮
學術研究委員會
主任:吳昌合
副主任:凌 波 吳文革 賈彩蓮
教育培訓專業委員會
主任:李 霞
副主任:陸和健 林旭東 武巍泓 朱愛瑜
數字資源建設與共享專業委員會
主任:程曉舫
副主任:柳炳康 林澤明 許俊松
學刊編輯與專業交流委員會
主編:易向軍
副主編:張海政(常務)吳昌合 周國正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徽省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譯名:Anhui Province Society for Library Science(縮寫APSLS)。
第二條學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省圖書館工作者自願結合、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省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安徽省圖書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圖書館學會的團體會員,是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和安徽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豐富民眾精神文化生活提供重要基地。團結和動員圖書館工作者,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樹立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促進圖書館學研究、促進圖書館事業的繁榮與發展、促進圖書館界人才的成長與提高,使圖書館成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基地。
第四條本會接受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和安徽省文化廳領導,同時接受中國圖書館學會和安徽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接受安徽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辦公室監督管理。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條本會辦公室設在合肥市蕪湖路74號省圖書館,郵政編碼:230001。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學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學術研究和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省內外圖書館界的聯繫與合作,不斷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
(二)編輯出版《圖書館工作》和專業文獻信息資料,促進學科發展;
(三)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加強圖書館學專業知識及技能的培養,提高社會公眾的圖書館意識;
(四)傳播推廣先進技術、評定推廣圖書館學科研成果;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
(五)為發展我省圖書館事業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政府經濟、文化建設發展提供決策諮詢服務;
(六)倡導全民閱讀,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為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學習型社會發揮作用;
(七)密切與高校和市、縣圖書館學會的聯繫與協作,發揮學會的整體社會效益;
(八)維護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九)承擔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凡承認學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
第八條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 具有助理館員以上職稱和其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圖書館工作人員;大專院校畢業生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研究或在圖書情報資料工作兩年以上者或自學成才有實際工作經驗和有一定學術水平者;中專畢業從事圖書館工作三年以上者,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二)團體會員:凡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各級各類圖書館或信息、情治單位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和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三)外籍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願與本學會聯繫、交往和合作,並要求加入本學會的外籍圖書館工作者,由本人申請,兩名會員介紹,經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報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和安徽省社會科學聯合會備案,吸收為外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學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開會討論通過,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積極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或連續三年不參加本學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新的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 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舉行一次(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延期換屆, 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民主選舉產生,理事人選原則上應是在職人員。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業務骨幹和熱心學會工作且從事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理事連續兩年不能和不履行理事職責的視作自動辭去理事職務處理,在常務理事會上宣布。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學會活動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
(八)領導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 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等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秘書處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掛靠單位補助;
(四)在核准的各種事業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學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財務工作委託省圖書館財務科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0年11 月 19日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