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2011年11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1〕114號印發《安徽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該《規劃》分“十一五”金融業發展情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環境、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5部分。

主要任務是:發展壯大地方金融,做大做強金融產業,推進金融合理布局,擴大社會融資總量,增強金融服務功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1〕114號
  • 印發時間:2011年11月15日
通知,發展規劃,一、“十一五”金融業發展情況,二、“十二五”金融業發展環境,三、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四、主要任務,五、保障措施,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皖政〔2011〕11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發展規劃

安徽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為全面增強全省金融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促進安徽科學發展、全面轉型、加速崛起、興皖富民,依據《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金融業發展情況

“十一五”期間,我省金融業快速發展,地方金融實力不斷增強,金融市場體系逐步完善,金融改革開放穩步推進,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顯著提高。
金融業整體實力明顯增強。2010年,全省實現金融業增加值404.2億元,“十一五”年均增長26%,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2.4%提高到3.3%。2010年,社會融資總量3475億元,是2005年的4.6倍。2010年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貸款餘額分別達到16366.1億元和11452.3億元,“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22.2%和21.6%,增速連續5年高於全國平均水平。2010年,直接融資突破500億元,5年累計1580.5億元。其中,股票融資728.6億元,是“十五”時期的6.1倍;債券融資851.9億元,企業債券規模位居全國前列。2010年,保險保費收入438.3億元,是2005年的3.3倍,“十一五”年均增長26.9%。
各類金融機構蓬勃發展。“十一五”期間,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由5715個增加到7342個,證券營業部由63家增加到130家,省級保險分支機構由16家增加到37家。新型金融機構和業態不斷湧現。5年間,設立村鎮銀行17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家、小額貸款公司211家、融資性擔保機構10家,備案創業投資企業13家,全國首家中資汽車金融公司、我省首支國家批准的大型產業投資基金先後成立,省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所、省金融資產交易所和省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中心掛牌運營。
2010年末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情況
機構類別
法人
機構
(個)
營業網點
機構個數
(個)
從業人員(人)
資產總額(億元)
一、大型商業銀行

2215
47081
9336
二、政策性銀行及國家
開發銀行

90
2333
2082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246
2966
2003
四、城市商業銀行
1
166
4696
2012
五、農村合作機構
83
2943
29227
3335
六、財務公司
2
2
89
93
七、郵政儲蓄銀行

1660
11719
1354
八、外資銀行

2
69
25
九、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18
18
412
45
合 計
104
7342
98592
20285
金融市場體系不斷完善。貨幣市場交易規模不斷擴大,2010年總成交4.1萬億元,是2005年的26.4倍。票據市場穩步發展,5年累計簽發銀行承兌匯票8132億元,票據貼現9580.6億元。證券期貨交易額大幅增長,2010年,證券投資交易額1.5萬億元,期貨代理交易額8.9萬億元,分別是2005年的10倍和33倍。上市企業數位居中部地區前列,截至2010年底,全省上市公司達到65家。債券市場快速發展,5年累計發行企業債券355億元,短期融資券301.9億元,中期票據195億元。產權交易穩步推進,省產權交易中心5年累計成交172宗,成交金額40.3億元。外匯市場加速發展,2010年,銀行結售匯總額222億美元,“十一五”年均增長21.7%。
金融改革開放取得新進展。銀行業改革進一步深入,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在皖分支機構股份制改革順利完成;國家開發銀行安徽分行商業化改革深入推進;郵政儲蓄銀行安徽分行成立,各地分支機構加快組建;徽商銀行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加快向現代商業銀行轉變;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42家農村信用社改制成農村合作(商業)銀行。證券市場改革順利實施,國元、華安兩家證券公司先後完成重組,國元證券成功上市,綜合實力顯著增強;重點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和上市公司“清欠解保”工作在全國率先完成。融資性擔保行業快速發展,規範管理有效推進。金融機構“引進來”、“走出去”步伐加快,中國進出口銀行、3家股份制銀行、2家省外城市商業銀行、2家外資銀行和一批證券、保險機構進駐我省。建設銀行、工商銀行、浦發銀行等多家銀行後台中心在合肥開工建設。徽商銀行在南京設立首家省外分行,國元證券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
金融生態環境不斷最佳化。政府、企業及個人三大主體信用建設取得積極成效,“信用安徽”建設穩步推進。區域信用合作進一步加強,實現與蘇浙滬信用信息互聯共享、信用服務機構備案互認。信用評級、信用諮詢等中介服務快速發展,信用資源套用得到加強。金融基礎設施不斷完善,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和風險控制體系初步建立,銀行、證券和保險分業監管體制、工作協調機制和金融政策支持體系進一步健全。金融法制環境不斷改善,防範和打擊金融領域違法犯罪力度進一步加大,反洗錢、反假幣等工作成效明顯。
“十一五”期間,我省金融業發展取得顯著成績,但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還有較大差距。一是金融總量偏小。2010年,全省社會融資總量占全國比重為2.4%,年末存、貸款餘額分別占2.3%和2.4%,遠低於同期GDP和人口占比。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僅占GDP的3.3%,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二是融資結構不夠合理。直接融資比重偏低,對銀行貸款依賴程度較高,2010年全省新增人民幣貸款占社會融資總量比重為62.2%,高於全國6.6個百分點。三是縣域金融供給不足。2010年末,全省縣域貸款餘額占全省比重為22.8%,低於縣域GDP占全省比重25.1個百分點,90%以上的縣貸存比低於全省平均水平。四是皖北地區金融發展滯後。2010年末,皖北三市七縣貸款餘額僅占全省的11.3%,低於GDP占全省比重約10個百分點;貸存比為43.9%,低於全省平均水平26個百分點。此外,地方金融總體實力不強,金融創新相對不足,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突出,金融開放合作有待繼續加強。

二、“十二五”金融業發展環境

“十二五”時期,我省金融業發展面臨著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和轉型發展的新要求,既有難得的發展機遇,又有諸多挑戰。
從國際看,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尚未消除,世界經濟復甦基礎不牢固,主要發達經濟體經濟成長乏力,失業率居高不下,新興經濟體通脹壓力上升。北非及周邊地區政局變化,深刻影響國際政治經濟格局。歐美主權債務危機不斷發酵,短期內難以化解,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加劇,金融環境更趨複雜。
從國內看,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經濟結構加快轉型,區域協調加速推進,市場需求潛力巨大,資金供給總體充裕,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增強。金融改革開放不斷深化,金融市場發展日益規範。同時,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總量和結構矛盾並存,通脹預期依然存在,金融發展的不確定性增加。
從我省看,未來5年是安徽黃金髮展期,肩負著加快發展和加速轉型的雙重使命。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推進,消費結構加快升級,持續投入效應不斷釋放;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建設紮實推進,皖北、大別山、皖南等地區加快發展,蘊含巨大的金融服務需求,為金融業加快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和廣闊空間。

三、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加快發展、創新發展、開放發展、安全發展,著力強化金融支撐力,著力壯大地方金融,著力構建區域金融中心,著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全面提升金融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為我省科學發展、全面轉型、加速崛起、興皖富民提供強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綜合考慮我省金融業現實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今後5年我省金融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金融業增加值突破1200億元,占GDP的比重超過5%,初步建成合肥全國金融綜合服務基地和區域性金融中心,培育5家以上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和品牌價值的地方金融機構,金融業成為全省新的支柱產業。
社會融資總量大幅增加。到2015年,社會融資總量超過8000億元,年均增長19%以上,5年累計突破30000億元。2015年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餘額達到40000億元,年均增長超過20%;貸款餘額超過26000億元,年均增長18%以上。“十二五”期間,直接融資突破5000億元,年均增長25%,其中,債券融資力爭達到3500億元,股票融資超過1500億元。新增上市公司戶數比“十一五”翻一番以上,上市公司總數突破100家。2015年,保險保費收入達到1200億元,年均增長22%以上,保險深度達到5.0%,保險密度超過1600元/人。
地方金融實力顯著增強。大型及股份制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駐皖分支機構業務規模在系統內排名前移;徽商銀行、國元證券、華安證券、國元農險、省擔保集團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力跨上新台階,其中證券公司資產總額達到700億元、淨資產達到250億元;縣級農信社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突破75家;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發展到600家,融資擔保能力超過6000億元;信託、金融租賃、金融資產管理、小額貸款、財務公司、汽車金融、消費金融、典當等業態有序發展;創業和股權投資企業數突破100家,形成若干創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集聚區。基本建成蕪湖皖江金融中心,區域中心城市金融功能進一步完善,薄弱地區金融服務得到加強。
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健全。貨幣市場交易量顯著增加,交易品種不斷豐富;股票、債券市場份額在全國比重提高,代辦股份轉讓業務實現突破,期貨市場功能進一步增強,產權市場交易規模繼續擴大;保險市場主體更加多元,服務功能進一步拓展;創業和股權投資市場加快發展,資本規模大幅增加;金融中介服務領域不斷拓寬,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到2015年,力爭形成業態豐富、結構合理、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市場體系。
金融生態環境更加最佳化。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處置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水平有效提升;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協調機制更加健全,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信用產品、信用信息套用更加廣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金融法制環境顯著改善,金融機構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金融違法犯罪率繼續降低;金融鼓勵和扶持政策更加完善,集聚金融資源能力進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務

(一)發展壯大地方金融。
打造地方金融骨幹企業。推動徽商銀行跨區域經營,擴大省內外業務和網點覆蓋面,加快上市融資步伐,努力發展成為在全國有較強影響力的現代商業銀行。支持國元集團壯大資本實力,強化資本運營,拓展業務領域,建成區域性金融控股集團。促進國元證券、國元農險、國元信託、國元期貨、國元創投等成員公司專業化發展,提升行業競爭力和位次,形成全國著名品牌。引導華安證券開展戰略合作,最佳化資本結構,增強資本實力,力爭實現上市。鼓勵省擔保集團穩步發展擔保、再擔保業務,不斷提高資產質量和經濟效益,力爭成為全國擔保行業的排頭兵。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跨行業發展,打造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積極培育和組建具有較強實力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不斷增加有核心競爭力的金融品牌。
大力發展農村中小銀行。加快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步伐,力爭41家農信社全部改制成農村商業銀行,完成現有32家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制改造,支持優質農村商業銀行上市。鼓勵發展村鎮銀行,支持優質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成村鎮銀行,支持有條件的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分支機構。推動省農信社轉變職能,減少行政管理,強化服務功能,逐步發展成為有較強影響力的區域金融服務機構。引導農村中小銀行完善內控機制,穩健開展金融業務,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做優做強“安徽農金”品牌。
規範發展準金融機構。按照“控制總量、注重質量、合理布局、防範風險”的要求,提高準入門檻,完善制度設計,加強行業監管,促進融資性擔保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準金融機構健康發展。扶持大型融資性擔保機構做大做強,鼓勵中小融資性擔保企業增資擴股,支持有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上市,力爭到2015年,全省融資性擔保企業平均實收資本不低於1.5億元,其中實收資本超50億元特大型企業不少於1家,每市至少有1戶實收資本達到5億元、每縣區均有1戶實收資本超億元的企業,逐步形成省市縣三級融資擔保服務體系。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拓展面向“三農”及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加強典當行業管理,規範發展典當業務。
積極發展新型金融業態和中介服務。支持省內大型企業集團組建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爭取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加快發展金融租賃公司,爭取設立貨幣經紀公司,有序發展基金公司。大力發展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諮詢、保險代理、會計審計、法律服務、IT信息等金融中介服務,鼓勵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等,延伸金融產業鏈條。
(二)做大做強金融產業。
大力發展銀行業。鼓勵各類銀行在皖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不斷擴大存貸款規模。支持銀行機構拓展中間業務,擴大承兌匯票規模,規範發展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理財、擔保、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表外業務。促進銀企對接、銀政交流,加強銀銀、銀證、銀保合作,支持銀行機構按規定參與債券、股票市場的相關業務,不斷拓展發展空間。推動銀行業加快完善現代化電子支付系統,增強支付結算服務功能。
穩步發展證券期貨業。鼓勵國內優質證券期貨公司在皖發展。支持證券公司鞏固證券經紀等傳統業務,發展資產管理、投資銀行、融資融券、股權直投等投融資業務。鼓勵期貨公司擴大交易規模,培育具有比較優勢的期貨品種。加強與國內各大期貨交易所合作,增設小麥、油菜籽、稻穀、棉花、銅等省內優質期貨品種交割庫。引導大宗商品生產、消費和流通企業積極參與期貨市場交易,推動鋼鐵、有色金屬、糧油等行業發展套期保值業務。
加快發展保險業。引進國內外知名保險公司在皖設立總部或區域性總部,培育壯大中小保險公司隊伍。促進保險業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業務結構,提高經營水平,有效服務經濟和保障民生。人身保險,大力發展長期儲蓄型和風險保障型業務,穩步發展投資型業務。財產保險,最佳化車險業務,積極開拓非車險業務,加大服務低碳經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品創新力度,積極發展綠色保險、科技保險、文化產業保險等新興業務。推進保險服務標準化和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綜合客戶服務平台,推行網上投保、遠程定損、全國通賠等保險方式,探索建立保險契約糾紛快速處理機制。
提升發展信託業。按照“規模化、專業化、市場化、多元化”的方針,支持信託機構豐富產品種類,擴大經營範圍,發展基礎設施、企業年金、職工持股、資產證券化、理財、金融股權投資等信託業務。支持信託機構加強與銀行、證券及保險機構合作,充分利用其在行銷網路、客戶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加大信託產品推介力度。鼓勵信託機構開發信託項目,建立項目儲備庫。
規範發展融資性擔保業。鼓勵國內大型企業、知名機構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業,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最佳化股權結構,增強行業實力。支持發展農業、林業、科技等行業性融資擔保業務,規範發展貸款、票據承兌、貿易融資、項目融資、信用證等擔保業務,積極發展債券、信託計畫等擔保業務。加快發展再擔保業務,積極探索“擔保+保險”的再擔保模式。
(三)推進金融合理布局。
建設合肥區域金融中心。依託省會優勢,充分利用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合肥經濟圈等區域發展政策,集聚金融資源,全力推進合肥區域金融中心建設。依託合肥濱湖新區建設,引進國內外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建設信用卡中心、數據備份中心、研發中心、客戶服務中心、區域業務處理中心及培訓中心等設施,打造全國金融綜合服務基地。建立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長三角等區域金融合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優勢互補。
建設蕪湖皖江金融中心。依託產業和區位優勢,充分利用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等區域發展政策,引進和整合金融資源,積極籌建銀行、證券、保險、擔保等皖江金融機構。支持皖江物流產業投資基金、安徽新安金融集團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加快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上市融資,形成服務皖江城市帶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合理配置區域金融資源。支持安慶、蚌埠、阜陽等區域中心城市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強化金融服務功能,大力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積極引進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打造輻射皖西南、皖北和皖西北等區域的金融集聚區。支持金融機構合理布局縣域基層網點,擴大金融產品和服務覆蓋範圍。引導金融機構加強皖北、皖南、大別山區等金融薄弱地區金融服務,鼓勵在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
(四)擴大社會融資總量。
努力擴大信貸融資。加強與國家各大銀行機構的合作,充分發揮大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貸投放主渠道作用。鼓勵各類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積極調度信貸資源,有效擴大信貸規模。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跨區域銀團貸款、票據市場運作等方式,更大範圍籌集信貸資金;綜合利用再貼現、再貸款等政策工具,提高放貸能力。引導信貸投向,加大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的資金支持力度。
加快發展直接融資。把握“十二五”國家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的政策機遇,充分利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融資工具,擴大債券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推動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行保障房等重點項目建設債券;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公司債、可轉債、分離債等方式融資;支持非金融企業利用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籌集資金;推動地方法人銀行發行次級債和混合資本債;支持中小企業通過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方式融資。支持有條件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加強企業上市輔導,不斷培育上市後備資源,推動更多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市場上市;發揮上市企業再融資功能,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配股等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
著力推進創業和股權投資。充分利用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享受中關村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政策,加快培育、引進創業和股權投資企業。擴大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和開發園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圍繞重點產業和領域,謀劃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鐵路建設、皖北發展等股權投資企業(基金)。組建創業和股權投資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促進創業和股權投資市場健康發展。
有效運用保險資金。加強與國內大型保險機構的戰略合作,引導地方法人保險公司積極參與直接投資,拓展保險資金投資領域。鼓勵保險資金投資重大基礎設施,購買省內融資平台公司債券,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參與企業戰略性重組,擴大保險資金使用規模。
積極拓展其他融資渠道。鼓勵合肥、蕪湖、蚌埠等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打造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平台。加快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探索成立省聯合產權交易機構,推進國有和非國有企業產權交易,開展金融資產交易試點。鼓勵各類資本參與組建融資租賃公司,引導融資租賃公司與銀行機構聯合發展資金融通業務,充分利用轉租、售後回租等租賃方式,滿足多樣化融資需求。
(五)增強金融服務功能。
服務產業發展。引導金融機構發展多樣性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對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金融支持。推進先進制造業市場化融資,引導風險類金融產品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金融創新產品進入現代服務業,不斷豐富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構建與現代產業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鞏固傳統金融服務,積極發展產業投資基金、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業態,支持做強做大汽車、裝備製造、家電、食品等優勢產業,改造升級紡織服裝、冶金、建材、化工等傳統產業,促進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充分利用銀團貸款、資產證券化、保險資金直投等融資方式,推進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
服務中小企業。引導銀行機構拓展動產、股權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試行貸款保證保險服務,多舉措強化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信託、保險、租賃等產品,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支持中小企業通過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產權市場交易等方式,拓寬直接融資渠道。落實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貼息等優惠政策,發揮各級政府性擔保機構作用,創新擔保方式,滿足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需求。發展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小企業“走出去”。
服務城鎮建設。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增強城鎮建設融資能力,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城鎮建設金融服務。鼓勵國家開發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各類銀行機構,採取銀團貸款等多種方式,不斷擴大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規模。充分利用債券、股票、資產證券化、產業投資基金、信託、產權交易等多種融資方式,拓寬城鎮建設資金來源。加強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規範建設,充實資本金,最佳化資本結構,提高融資能力。
服務“三農”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強涉農金融服務,形成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專業市場、農業產業化“671”工程、農產品安全體系、觀光農業、設施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金融支持。積極開展農村產權、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抵押貸款融資,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組建農業投資公司和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探索發展農產品期貨服務“三農”的運作模式。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範圍,增加保險品種,探索建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鼓勵擔保機構發展“三農”擔保業務。
服務民生改善。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差別化服務,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機制,發展針對社會困難群體創業、就業、住房、教育等方面的金融服務,擴大貧困學生助學貸款規模和覆蓋範圍。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村莊整治的金融支持。大力發展養老、健康、醫療保險,推進建築施工、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公共安全等領域責任保險。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服務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計畫,豐富理財產品,支持民眾增加財產收入。
服務開發園區建設。充分利用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加快皖北發展等區域金融政策和開發園區優惠條件,推進金融機構與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及各類開發園區深化合作,加快園區建設和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土地質押貸款、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信託投資計畫、保險資金直投等方式,支持園區投融資平台公司擴大融資規模;圍繞產業鏈核心企業和上下游供銷企業,創新產業鏈融資,提供一攬子金融集成服務。引導創業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園區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或上市融資。依託“飛地經濟”,發展“飛地金融”,有效利用外來金融資源,促進園區合作共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加強對全省金融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充分發揮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齊抓共管,合力推進金融業加快發展。加強地方金融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建立上下聯動的協調管理機制。完善政府、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間的溝通機制,搭建金融各業態之間、銀企之間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專家諮詢制度,提升我省金融業發展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
(二)深化改革創新。積極落實國家各項金融改革措施,圍繞全省重大決策部署,繼續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範、提升農村銀行及其他中小金融機構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國家賦予的先行先試政策,推進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機構之間開展同業合作,支持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穩妥推進全省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加快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圍繞市場需求,突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和重點領域,加強金融管理、服務、產品、業態以及機制創新,進一步打破體制機制約束,形成以創新促發展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政策支持。完善加快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健全金融創新、金融機構培育、金融產業集聚、擴大融資規模等方面的激勵和保障機制,構建具有安徽特色的金融扶持政策體系。加強金融、財政、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完善市場準入、稅費減免、用地保障等政策措施。省財政安排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對服務重點產業及薄弱環節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貼息或風險補償。建立檢查考評機制,強化金融扶持政策措施落實。
(四)最佳化生態環境。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和預案,提高防範金融風險能力和水平。積極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內部治理,完善自我約束機制,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發揮金融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相互監督。加強地方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協調,強化金融監管。繼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徵集、披露和套用,進一步完善守信受益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完善地方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地方金融資產監管,規範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加快轉變政府金融管理職能,提高服務效率。加強金融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維護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人才保障。制定金融人才引進計畫,出台優惠政策,完善有利於金融人才引進、使用、培養和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激勵制度,不斷集聚金融高端人才。突出業績和能力考評,形成公平擇優、人盡其才的用人機制,造就金融人才成長發展的良好環境。鼓勵政府部門、金融機構、高等院校採取多種方式加強金融人才培養,建立多層次、高素質的金融人才隊伍。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