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創意經濟研究會

安徽省創意經濟研究會是專門從事創意經濟理論研究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的社會團體組織。研究會英文名稱:AH HUI CREATIVE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ION。英文縮寫:AHCERA。研究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科技廳,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單位是安徽省民政廳。研究會主要活動:開展創意經濟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創意經濟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定有關創意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標準,並推動貫徹執行;向會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幫助、推動創意產業中介組織和項目的發展;促進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申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創意經濟研究會
  • 外文名:AH HUI CREATIVE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ION
  • 類別: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安徽省
機構簡介,研究會章程,

機構簡介

研究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科技廳,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單位是安徽省民政廳。研究會主要活動:開展創意經濟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創意經濟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定有關創意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標準,並推動貫徹執行;向會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幫助、推動創意產業中介組織和項目的發展;促進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申請等。

研究會章程

安徽省創意經濟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安徽省創意經濟研究會;研究會英文名稱:AH HUI CREATIVE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ION。英文縮寫:AHCERA。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精神組建,是從事創意經濟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按照自願平等原則組成的學術性地方社會團體組織,是實現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竭誠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在政府、社會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在推進社會的創意經濟發展中發揮超前研究和諮詢服務作用;促進安徽省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科技廳,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本會接受安徽省科技廳,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紅星路92號,安徽省經濟信息中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開展創意經濟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創意經濟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創意產業領域的政策、法規、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開展創意經濟基本情況調查,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創意產業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制定創意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通過海內外信息發布、組織國內外創意產品交流、展銷,為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協助會員提高產品質量,積極地把安徽的創意產業推向國內外;
(四)積極開展業務領域的諮詢、服務工作,建立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平台;
(五)培養造就一批策劃創意領域的優秀人才;
(六)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會員內部使用的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意產業的規範化建設;
(八)促進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申請。
(九)承辦政府或其他組織交由研究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
研究會的會員是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本行業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及在創意經濟研究、創意產業領域有影響的個人。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理事會審核同意;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
(五)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在1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科技廳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人、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限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科技廳審查同意,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的任期5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科技廳審查同意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安徽省科技廳審查同意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和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省科技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隊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省科技廳審查同意,並報安徽省民政廳核准並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因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省科技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科技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安徽省科技廳、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8年3月21日第1次會員代表會員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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