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進程
2024年4月,《安徽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經省、市、縣(區)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在施工期間開展的平安工地建設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名詞定義】本辦法所稱平安工地建設是指從業單位以“零死亡”為目標,以工人工地“雙平安”為核心,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預防”為主線,運用系統觀念,突出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紅線問題整治,深入推進施工現場安全文明與施工作業規範有序有機統一,促進項目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構建更高水平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綜合治理新機制。
本辦法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工作原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堅持把隱患當事故,聚焦作業人員集中的施工場地和施工駐地,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完善應急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加快推進平安工地建設全覆蓋。
強化責任落實和督導檢查。嚴格落實參建單位責任,定期開展平安工地建設自查自糾、考核評價,保障安全生產條件落地落細,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服務引導。
注重科技創新和精細管理。鼓勵優先選用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技術工藝、設備設施,推進危險作業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提升工程項目工廠化、裝配化、智慧型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
第五條【工作目標】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全覆蓋加快實現,二級及以上公路和大中型水運工程等新改擴建重點工程項目全面開展平安工地建設工作,二級以下公路和小型水運工程等新改擴建項目逐步實施平安工地建設管理。平安工地建設取得積極成效,構建全員、全過程工程建設安全責任鏈條,健全現代化工程安全管理體系,保障安全生產條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總量持續下降,湧現一大批安全技術與管理成效顯著的“零死亡”平安工程,以高水平的安全管理效能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高質量發展。
第六條【管理內容】平安工地建設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契約段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核,施工過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和交工驗收後的“平安工程”冠名及撤銷等。
第七條【職責分工】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安徽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見附屬檔案),負責組織開展《標準》修訂、行業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填報、年度考核結果公示及備案管理、省級公路水運“平安工程”冠名項目審定及公示等工作。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負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管轄範圍內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填報、年度考核結果公示及備案、省級公路水運“平安工程”冠名項目初審及推薦等工作。
第二章 平安工地建設內容
第八條【建設內容】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程式化、安全培訓日常化、現場防護標準化、風險管控科學化、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應急救援規範化,並持續改進。
第九條【安全條件】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在項目招(投)標檔案、契約文本,以及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確。從業單位應當保證本單位所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必需的人員、設施、設備及資金等要素投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條【安全標準化】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應當以施工現場和施工班組為重點,加強施工場地布設、現場安全防護、施工方法與工藝、應急處置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動記錄等方面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第十一條【風險管控】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應當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開展風險辨識,按規定開展設計、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明確不同風險等級的防範措施及責任部門、責任人,並依據評估結論完善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應急預案。
施工作業區應當根據施工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合理布設。在風險較高的區域應當設定安全警戒和風險告知牌,做好風險提示和風險隔離措施。施工過程中,應當建立風險動態監控機制,按要求進行監測、評估、預警,及時掌握風險的狀態和變化趨勢。重大風險應當及時登記報備,制定專項管控和應急措施,並嚴格落實。
第十二條【隱患排查治理】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紅線問題作為排查治理重點,明確事故隱患排查、告知(預警)、整改、評估驗收、報備、獎懲考核、建檔等內容,逐級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實行常態化、閉合管理。按規定對隱患排查、登記、治理、銷號等全過程予以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重大事故隱患應當按規定向負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登記報備,其中涉及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及特種設備等重大事故隱患,還應向相應的主管部門登記報備。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應當制定專項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整改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成立事故隱患整改驗收組進行專項驗收,可邀請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整改驗收通過的,建設單位應將驗收結論向負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相應主管部門報備,並申請銷號。
第十三條【安全責任】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推行格線化管理,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並進行公示。建設單位應當每年定期組織對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契約履約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安全培訓】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畫,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轉崗、復崗人員重新上崗前應當按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每日開工前應當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應急管理】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應當按要求制定相應的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契約段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依法建立項目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指定工程現場兼職的、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應急救援人員,定期開展專業培訓。結合工程實際編制應急資源清單,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更新。
第十六條【建設實施方案】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應當制定平安工地建設實施方案,建立考核評價聯動機制,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平安工地建設內容和工作要求等。建設單位平安工地建設實施方案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實施;施工單位平安工地建設實施方案應當由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報建設單位備案;監理單位平安工地建設實施方案應當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後報建設單位備案。
第三章 平安工地考核評價
第十七條【施工考核】施工單位是平安工地建設的實施主體,應當確保施工契約段安全生產條件滿足《標準》要求,當契約段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監理單位提出覆核申請。
契約段開工後至交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要求,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平安工地建設情況自查自糾,及時改進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自我評價,對扣分較多的指標及反覆出現的突出問題,應當採取針對性措施加以完善;施工企業應當對企業所屬施工項目平安工地建設情況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檢查,對成效不佳的施工項目加強指導。施工單位每季度自我評價報告應經監理單位審核後報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八條【監理考核】監理單位應當將平安工地建設作為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施工契約段、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按照《標準》要求及時開展安全生產條件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報建設單位。當契約段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覆核。安全生產條件審核不通過的不得開工。
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要求,每季度對監理範圍內的契約段平安工地建設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契約段應當要求停工,並向建設單位報告;情節嚴重的還應當向負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監理單位應當每季度開展一次自我評價,並將每季度對施工契約段考核評價和自我評價報告報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九條【建設考核】建設單位是施工、監理契約段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的主體,應當建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獎懲等制度,將平安工地建設情況納入契約履約管理,加強過程督促檢查,對項目平安工地建設負總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要求,在項目(契約段)開工前組織安全生產條件審核,安全生產條件審核不通過的,項目不得開工;每半年對項目所有施工、監理契約段組織一次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對自身安全管理行為進行自評,建立相應考核評價記錄並及時存檔;當施工契約段設計檔案、施工組織計畫和施工方案等發生重大變更,或工程地質、氣象水文等施工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重新組織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核;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核結果以及施工過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結果,應當及時向負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
第二十條【監督主體】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明確本地區各等級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監督管理責任主體;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考核評價標準體系。
第二十一條【監督抽查】負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在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計畫時,應當將本地區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情況作為重點內容之一,每年對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的平安工地建設管理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抽查,同時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情況,對轄區施工、監理契約段分別按照不少於20%的比例抽查。對施工期限不足一年的項目,負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施工期間至少抽查一次。對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項目要加大抽查頻率。監督抽查重點應當包括項目建設單位考核評價工作的規範性和聯動性、安全風險防控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實施情況等。
第二十二條【標準分類】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標準分公路大型、中型、小型和水運大中型、小型工程五類。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等級劃分標準見附屬檔案1,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等級劃分標準見附屬檔案2。
第二十三條【考核得分】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按照百分制計算得分,考核結果在7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合格,低於70分的評定為不合格。項目年度考核結果按照建設單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內考核結果累計的平均值計算。
鼓勵工程項目從業單位創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強安全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使用定型化、標準化安全防護設施。示範引領作用顯著且平安工地建設考核結果在85分及以上的項目予以加分,加分最高分值不超過5分。
施工、監理契約段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應當及時整改,建設單位應組織複評,複評仍不合格的施工、監理契約段應當全部停工整改,並及時向負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對本年度發生1起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存在未及時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且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的契約段直接評為不合格。
考核結果根據分類管理原則由相應主管部門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處罰措施】負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平安工地建設管理的督導力度,對存在平安工地建設流於形式、考核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合格等情況的,應當將相關情況通報從業單位企業本部並要求派員駐點指導整改,同時要求項目建設單位組織整改、重新考核,並列入安全監管重點監督對象;情節嚴重的應當通報批評,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施工和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存在重大風險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的施工作業,應當責令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掛牌督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從業單位和人員,應當給予安全生產信用不良記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激勵機制】負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激勵機制,定期總結分析本地區平安工地建設管理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對平安工地建設成效明顯、經驗突出的的項目可評為省級“平安工程”冠名項目並擇優推薦部委級“平安工程”冠名。對獲得“平安工程”冠名的項目可以在信用管理、評獎評優等方面予以政策激勵。
第四章 平安工程冠名
第二十六條【認定組織】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開展省級“平安工程”冠名工作。具體工作由安徽省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交通質安中心”)負責實施,承擔受理核實申報資料,組織專家會審,評選結果報廳審核公示。相關要求按照《安徽省公路水運“平安工程”冠名實施方案》(皖交建〔2023〕116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結果運用】企業獲得安徽省公路水運“平安工程”冠名,可作為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良好證明,在信用評價加分、評獎評優等方面予以政策激勵。冠名結果作為項目申報三部委“平安工程”冠名的前提條件,作為項目監督人員、從業人員在評優評先時予以優先考慮。同時將省級“平安工程”冠名作為項目申報安徽交通優質工程獎、黃山杯(交通工程類)重要參考。
第二十八條【認定撤銷】省級“平安工程”冠名之後存在下列情形,省交通運輸廳將給予撤銷:查實建設過程中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運行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申報資料弄虛作假,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得平安工程冠名,經查實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實施時間】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1.平安工地建設等級劃分表
2.安徽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方法
3.安徽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標準
4.安徽省公路水運“平安工程”冠名實施方案
起草說明
一、編制必要性
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2023年10月,部辦公廳印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全覆蓋加快實現,二級及以上公路和大中型水運工程等新改擴建重點工程項目全面開展平安工地建設工作,二級以下公路和小型水運工程等新改擴建項目逐步實施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總結分析本地區平安工地建設管理情況,3年內制定出台本地區各類工程項目平安工地建設管理制度和建設標準,已出台制度標準的2年內完成修訂。”為全面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我省積極回響上級要求,適應平安工地建設發展新形勢新任務,編制本辦法。
二、編制指導思想
編制《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平安交通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及“兩個至上”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適應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體系,有利於推進施工安全標準化建設,有利於提高安全管理規範化、降低事故指標為目的,壓實各方責任,規範公路水運建設安全行為,從而實現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全覆蓋和“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標。
三、編制要點
本次編制工作立足交通運輸部《辦法》框架和結構,結合安徽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實際,聚焦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重點和難點,適應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形勢的新變化,滿足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為加快交通強國建設提供新保障。
全文共5章(分別是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平安工地建設內容、第三章 平安工地考核評價、第四章 平安工程冠名、第五章 附則)、4個附屬檔案(分別是附屬檔案1.平安工地建設等級劃分表、附屬檔案2.安徽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方法、附屬檔案3.安徽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標準、附屬檔案4.安徽省公路水運“平安工程”冠名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強化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在原《辦法》基礎上增加了施工契約段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工作內容,同時將安全生產條件指標評判標準劃分為“符合”和“不符合”,取消了原《辦法》條件核查結論中“基本符合”的表述,如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要求,一律不得開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制。
(二)落實平安工地考核“全覆蓋”的新要求。總結以往平安工地建設考核經驗教訓,從行業實際出發,參照工程技術等級,劃分了大中型和小型工程範圍,制定了五套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標準,將平安工地建設從高速公路和大型水運工程拓展到中小型公路和水運工程,實現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全覆蓋,推動平安工地建設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推進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總體水平的不斷提升。適應中小型項目考核需要,制定了針對中小型項目的考核標準。鼓勵大型項目開展信息化、智慧化和安全設施定型化、標準化等方面創新,對中小型項目制定符合工程實際的考核標準,適度減少中小型項目內業工作量。
(三)最佳化“平安工地”的建設內容。一是增加“平安工地”建設實施方案內容,要求各方編制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內容和考評要求,做好項目內部的報批備案等工作,從頂層設計為平安工地建設做好規劃。二是增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格線化管理內容,要求參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格線化管理要求,突出從業人員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工作要求,深化和拓展“一崗雙責”落實,與新版《安全生產法》要求相銜接;三是增加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要求,提出“安全培訓日常化”工作思路,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素養提升;四是增加大型公路項目和大中型水運項目“平安工地”建設考核“信息化、智慧化和安全設施定型化、標準化”等安全創新方面的加分項,引導從業單位積極安全管理創新;五是與日常監管聯動,增加根據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檢查反饋扣分的情況。六是進一步細化考核內容,結合近年來開展的各專項整治活動,最佳化考核內容及評價標準;七是強化考核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處置要求,壓實中標企業安全責任;
(四)增加“平安工程”認定的環節要求。根據省交通運輸廳2023年9月印發的《安徽省公路水運“平安工程”冠名實施方案》,增加了項目交工驗收後平安建設工程認定工作的申報流程、申報條件、否決條件、組織實施、審定公布和撤銷情形相關工作要求,推進平安工程認定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流程化,建立“平安工地”從開工到交工全過程的動態考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