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預案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皖政〔2003〕71號
  • 發布時間: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通知,預案,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預案》的通知
皖政〔2003〕7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今冬明春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預案〉的通知》(皖政辦〔2003〕46號)同時停止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預案

安徽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預案
為科學、規範、有序、高效地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的預防控制工作,建立長效防治機制,做好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和《安徽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部分總則
一、指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防範得嚴,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理得好”的總體要求,加強領導,廣泛動員,依靠科學、依靠法制、依靠民眾,建立長效防治機制,有效地預防控制非典疫情的發生、傳播和流行,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確保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控
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宣傳普及非典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和公共衛生水平,實行群防群控、聯防聯控和出入雙控措施,有效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非典防治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指揮和調度,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
(三)完善機制,快速反應
建立非典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證“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疫情,確保及時有效處置。
(四)三級預警,分級控制
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將非典疫情分為“三、二、一”三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疫情時,啟動相應級別回響。
(五)依靠科技,有效防治
及時引進國內外先進的檢測、治療、預防方法和手段,規範防控措施,實現防治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六)依法管理,加強督查
依法開展非典預防、監測報告、控制和病人救治工作,強化監督檢查,規範防治行為,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二部分指揮機構及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機構
按照《安徽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的要求,各級政府成立非典防治工作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非典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長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下設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作為常設機構,非典發生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醫療衛生資源實施統一管理和調度,組織實施疫情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省非典防治工作總指揮部下設十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一)防治組
由省衛生廳及有關醫療衛生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組成,負責實施疫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醫學檢查、病人救治、監督檢查、人員培訓、防治知識宣教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市和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交通部位監測組
由省交通廳牽頭,省民航局、有關鐵路分局和公司、省旅遊局、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對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區(點)等關鍵部位的衛生檢疫和重點場所的疫情監測,組織開展對流動人口特別是從非典疫區返鄉和來皖人員的衛生檢疫工作,協助做好健康隨訪工作。督促檢查各市和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重點人群監測組
由省教育廳牽頭,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省文化廳、省民政廳、省外辦、省體育局、團省委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對各級各類學校、施工場所、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訓練場所等人群及在外務工人員、來皖的境外人員的疫情監測和防治知識宣傳。督促檢查各市和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農村組
由省農委牽頭,省勞動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計生委等部門參加。負責農村地區重點人群特別是從省外返鄉民工的疫情監測、健康隨訪與管理,開展非典防治知識宣傳。督促檢查各市和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物資供應保障組
由省經貿委牽頭,省計委、省財政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救治、防護品包括“消、殺、滅”等藥品、用品、物資的生產、調運、儲備和供應,平抑市場物價,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市場秩序。督促檢查各市和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社會治安組
由省公安廳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指導查處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疫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各市和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宣傳組
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衛生廳、省廣電局、安徽日報社、省新聞出版局以及省有關新聞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宣傳國家和省有關非典防治政策措施,宣傳普及防治知識,發布新聞以及通報全省疫情,並向中央新聞單位提供有關防治工作信息。督促檢查各市和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監察組
由省監察廳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非典防治政策法規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受理有關非典防治工作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在防治工作中領導不力、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為。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合肥組
由合肥市政府牽頭,省直工委、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合肥軍分區、武警合肥支隊及市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組織合肥地區的非典防治工作,落實包括中央、省在肥黨、政、軍和企事業單位等的非典防治屬地管理職責。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辦公室
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衛生廳、省政府研究室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起草向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匯報材料,起草領導講話,草擬有關檔案,編印工作簡報,溝通各組工作情況和信息。督促檢查各市和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各市、縣非典防治工作指揮部內設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設定。
三、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的職責
(一)衛生部門
負責組織制定衛生部門防治工作方案,制定疫情監測、調查處理、病人診治等工作技術規範和方案,成立疫情預警專家評估委員會和預防控制、醫療診治專家組,組建疫情應急處理隊伍,加強收治和應急處理能力建設。指定定點醫院和合理設定發熱門診。組織開展非典的監測、分析、報告和預警,提出應急預案的啟動、防治物資和經費計畫、防治對策和措施等建議。組織開展非典疫情調查、控制和醫療診治工作。依法監督落實預防控制措施。開展健康教育、諮詢和業務培訓工作。
(二)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
負責組織制定交通、鐵路、民航系統防治工作方案,組織設立檢疫站,承擔交通檢疫工作。組織開展對司乘人員防治知識的宣傳,對交通工具和場所的消毒等工作。適時開展對司乘人員健康申報和檢疫,發現有發熱等症狀者,及時留驗觀察,對可疑病人要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通知指定的轉運機構將病人送至當地發熱門診做進一步檢查。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乘客中發現的病人、疑似病人的處理及其密切接觸者追蹤隨訪工作。督促運輸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三)農業部門
負責組織制定農村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方案,指導和加強對廣大農民進行衛生知識宣傳。組織開展農民工流動情況監測、管理,組織開展對農民特別是返鄉農民工的疫情監測和健康隨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疫情在農村的發生、傳播和流行。
(四)教育部門
負責組織制定學校、托幼機構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對師生員工的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識,組織開展學校疫情監測。監督指導學校、托幼機構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疫情在學校的發生、傳播和流行。
(五)公安、安全、法務部門
負責組織制定監管場所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方案。根據非典疫情,及時做好法制宣傳,依法、及時、妥善處置有關的突發性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和欺行霸市行為,維護社會穩定。協助醫療衛生單位做好流行病學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預防監管場所發生疫情。
(六)質監、藥監、物價、工商部門
負責組織做好防控非典物資市場特別是藥械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證物資供應及時、充足,加強質量監督和價格監管,打擊乘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
(七)經貿部門
負責組織對非典防治所需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資的生產、供應和調撥工作。
(八)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負責組織制定口岸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方案,開展對出入境人員和物資的檢驗檢疫工作,發現有發熱等症狀的人員,及時留驗觀察,對可疑病人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通知指定的轉運機構將病人送至當地發熱門診做進一步檢查。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乘客中發現的病人、疑似病人的處理及其密切接觸者追蹤隨訪工作。
(九)宣傳部門
負責制定非典宣傳工作方案,組織各新聞媒體做好防治知識、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的宣傳,宣傳先進人物、先進事跡,把握輿論導向。按規定及時通報非典的防治工作情況和疫情信息,消除廣大民眾的恐懼心理,維護社會穩定。
(十)計畫部門
負責將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強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救治機構的建設,提高應急處理救治能力。
(十一)財政部門
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和國家非典防治經費保障政策,根據非典疫情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經費保障方案及相關政策。負責落實非典防治專項經費。做好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外事、僑務、港澳台部門
負責組織制定來皖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治知識的宣傳、諮詢工作,保護旅遊、經商、訪問等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的健康安全。
(十三)建設、環保部門
負責組織制定建設、環保方面的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非典醫療廢物、廢水集中處置設施、集中處理單位的監管,確保處理物得到安全、有效處理。組織開展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及時清除垃圾,加大市容和環衛工作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建築工地民工的非典防治知識宣傳、防護、監管工作,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十四)科技部門
負責制定非典防治科研工作計畫,組織開展科研攻關,加大對防治機構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時組織鑑定、推廣防治科研成果。
(十五)計生、民政部門
組織制定社區、基層組織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方案。加強對農村、社區防治知識宣傳,督促指導基層組織建立防控機制。做好外來人員、涉外婚姻和涉外領養人員的登記、疫情監測、防治知識宣教、諮詢等工作。制定低收入人群及進城民工醫療救助政策,對因患病致貧的城鄉居民給予社會救濟,加強對外流、乞討人員非典防治知識的宣傳和監管。嚴格對社會團體、個人捐贈防治非典經費和物資的管理。負責對因抗擊非典而犧牲人員的追烈及家屬的撫恤工作,對非典死亡患者的屍體及時、就地消毒火化。
(十六)外貿、旅遊部門
組織做好赴外和來皖參加外經貿活動、旅遊人員非典防治知識的宣傳、登記,做好疫情監測和健康隨訪工作,發現有疑似非典症狀者,立即送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治,並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十七)人事、勞動保障部門
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在醫學觀察、隔離治療、住院期間的各項工資待遇。研究制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治療費用的政策。負責組織對勞務輸出人員防治非典知識的宣傳、諮詢和管理。
(十八)省軍區
做好駐皖部隊非典防控協調工作,確保部隊的戰鬥力。
(十九)監察部門
負責對非典防治工作中的瀆職、失職及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
(二十)愛衛會
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除“四害”和非典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等活動,教育民眾改變陋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二十一)工會、共青團、婦聯
動員廣大職工、共青團員、婦女民眾積極參與非典防治工作,並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二)大型企業、賓館、飯店、娛樂單位
制定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方案,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做好企業和單位內通風、消毒等預防控制工作。賓館、飯店對入住人員進行健康登記,發現可疑症狀者,要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通知指定的轉運機構將可疑症狀者送至當地發熱門診作進一步檢查。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發現的病人、疑似病人的處理及其密切接觸者追蹤隨訪工作。
(二十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制定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方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做好防治工作。組織落實對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和隔離工作,做好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的日常生活安排,組織提供必需生活用品。
(二十四)村(居)民委員會
制定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方案,組織宣傳防治知識,廣泛動員民眾實施群防群控、出入雙控措施,組織對出入居民區和農村的流動人員、外來暫住人口的登記、健康隨訪工作。做好監測信息的蒐集、報告及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
(二十五)其它各有關部門
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能,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第三部分日常預防控制
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一)各級各類醫院都要健全院內感染管理組織,制定嚴格的制度,規範操作規程,明確每個程式的責任人及具體職責,加強監督檢查,控制院內感染。
(二)各級綜合醫院都要在門診建立預檢分診制度,採取既方便病人、又能有效排查的措施,做好發熱病人的接診、預檢、分診工作,合理引導、分流就診的發熱病人,發現可疑病人,立即通知指定的轉運機構轉至指定設立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
(三)社區和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應將發熱病人排查機制納入日常工作,加強防範。發現可疑症狀的病人,城市社區醫療機構要嚴格隔離觀察,立即通知指定的轉運機構轉至指定設立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農村鄉鎮醫療衛生機構要立即報請當地專家組進行會診,對確診的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通知指定的轉運機構轉至定點醫院收治。
(四)指定設立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要規範做好發熱病人的接診和診治工作,發現可疑病人,要立即組織專家會診、排查,嚴格按要求做好醫學觀察病例的留觀、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報告與轉診工作。病人和疑似病人由指定的轉運機構轉至定點醫院收治。
(五)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指導和做好疫情日常監測、預測和報告工作,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健康教育、諮詢等工作。
(六)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依法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基層組織
城市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基層組織要發揮自治組織作用,組織居民、村民開展各項防控工作。
三、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
(一)加強校園管理,對教室、宿舍、午休室、活動場所等保持通風換氣,搞好校(園、所)內外環境衛生。
(二)校(園、所)醫院(醫務室)承擔對學生、兒童及教職工的發熱排查工作,確定責任人,對體溫異常(體溫達到或超過38℃)並有可疑症狀的學生,及時安排做好進一步診治。
四、建築工地
(一)實行規範管理,搞好環境衛生,改善民工居住條件,保持通風良好,發現異常發熱病人,應立即送當地醫院診治。
(二)建設主管部門要定期對民工居住點進行檢查整治,落實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五、各類商業、文化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
必須保持通風換氣良好,做好公共設施和用具的日常消毒工作。
六、宣傳教育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宣傳部門制定預防非典宣傳計畫,加強公眾法律知識和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六位一體(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職能,加強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
(三)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配合衛生部門組織開展防治非典科普宣傳和法制教育,督促居民、村民搞好衛生防疫。
(四)各級文明委和愛衛會組織開展經常性愛國衛生運動,組織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街道、鄉鎮搞好環境衛生。引導民眾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克服隨地吐痰等陋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大力引導人民民眾深入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增強身體素質。
七、規範加強呼吸道傳染病免疫預防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免疫規劃、規範的規定和要求,在做好各類計畫免疫疫苗接種工作的同時,本著自願的原則,做好安全、有效非計畫免疫的呼吸道傳染病疫苗的接種工作,以減少呼吸道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八、專業隊伍建設、培訓和演練
(一)疾病預防控制應急處理隊伍的建設
省及各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組建若干應急處理小分隊,每個小分隊由流行病、檢驗、消毒等專業的骨幹人員組成,配備監測設備、消殺藥品、交通工具和個人防護等必要物資,保持聯絡暢通,做到24小時待命。
(二)醫療應急救治隊伍的建設
省及各市、縣(市、區)要組建醫療救治專業隊伍,配備呼吸內科、傳染科、重症監護、中醫、放射等業務骨幹,配備急救設備、交通工具和個人防護等必要物資,保持聯絡暢通,做到24小時待命。
(三)衛生監督應急隊伍的建設
省及各市、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要組建衛生監督專業隊伍,配備傳染病監督、醫療機構等衛生監督人員,配備交通工具和個人防護等必要物資,保持聯絡暢通,做到24小時待命。
(四)業務培訓和演練
1.培訓對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做好對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和鄉村醫生的全員培訓。重點加強應急隊伍的培訓與演練。
2.培訓內容:針對培訓對象崗位需要和非典防治工作的實際,進行非典基本知識、診斷標準和治療原則、疫情報告程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學調查方法、隔離病區設定及操作規範、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範、實驗樣品採集與保管規範,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知識等培訓。
3.定期組織演練: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隊伍的演練,增強隊伍應急意識和實戰能力。
第四部分疫情分級
一、疫情的分級
根據非典是否傳入、是否形成傳播鏈、是否爆發和流行等情況,將疫情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實行三級回響。
三級預警:國內其他省份出現非典臨床診斷病例。
二級預警:省內出現輸入性非典臨床診斷病例,或者周邊省份出現爆發疫情。
一級預警:省內出現非典續發臨床診斷病例,或者原發臨床診斷病例,或者局部爆發疫情。
二、疫情識別和分級的確定
(一)疫情的識別
實行分級管理,逐級技術支持的方式。
1.本省首例“臨床診斷病例”由衛生部組織專家組鑑定。本省首例“疑似病例”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組鑑定。
2.省級專家組負責“臨床診斷病例”的診斷與排除,並負責未去過流行區的或流行病學史不詳的“疑似病例”、合併複雜基礎病變的“疑似病例”和其他市級專家組確定診斷有困難的“疑似病例”的臨床診斷。
3.市級專家組負責“疑似病例”的診斷與排除和“臨床診斷病例”的初步篩選,擬診為“臨床診斷病例”和遇有無明確流行病學史或鑑別診斷有困難的“疑似病例”,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會診請求。
4.縣級專家組負責對可疑病例的初步篩選和“醫學觀察病例”的診斷與排除,擬診為“疑似病例”或“臨床診斷病例”的,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會診請求。
(二)疫情分級預警的確定
由省衛生廳根據省專家評估委員會的意見,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疫情分級預警的建議,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疫情預警分級,並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回響。
第五部分疫情監測與信息管理
一、監測網路及監測點
(一)監測網路由省、市和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各監測點醫院以及其它相關部門、單位組成。
(二)全省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和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設立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為監測點醫院,開展發熱症狀的監測,每日統計、分析發熱病人就診情況,並按照有關要求按時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發現的可疑情況進行實時監測,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有關呼吸道傳染病的病原和血清學監測工作。
二、疫情的信息收集
(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及時掌握世界衛生組織等國外衛生機構和全國、全省及有關省市非典的相關信息資料和動態,並及時向省衛生廳報告疫情信息。
(二)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好疫情監測和相關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時掌握轄區範圍內的非典及相關疾病的發病動態情況。
三、疫情信息的分析
(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分析全省非典疫情動態並及時向省衛生廳報告情況。
(二)省衛生廳根據非典的流行特徵及國內外和本省疫情發展動態,及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防治工作建議。
(三)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定期進行轄區內疫情分析,並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防治工作建議。
四、疫情報告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非典疫情,都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和舉報。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二)發現疫情和接到疫情報告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三)軍隊、武警、廠礦企業、學校等單位發現非典疫情,應按照要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四)疫情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五、疫情報告時限和程式
(一)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非典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在2小時內通過網路直報並同時用電話或傳真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疫情或者接到疫情報告,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三)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四)省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和衛生部報告。
六、疫情通報
(一)省衛生廳將非典疫情情況,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衛生局以及駐皖部隊通報。
(二)省衛生廳將疫情情況,向毗鄰省區通報。
(三)各市衛生局接到上級疫情通報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衛生局通報。
(四)非典疫情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疫情向省內毗鄰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五)接到疫情通報的毗鄰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做好預防控制工作。
七、疫情發布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省的非典疫情信息,經省非典防治工作總指揮部批准後,統一組織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不得對外公布或泄露疫情信息。
(二)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省衛生廳發布的疫情信息,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向本地區公布。
(三)針對不同人群,疫情信息可通過疫情信息專報、疫情動態、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等形式發布。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實施非典防治工作中,要注意保護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的隱私權。
八、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
建立現代化決策指揮信息網路,實現決策和指揮信息的快速傳遞和反饋,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各級政府要加強公共衛生信息體系建設,利用現有的衛生防疫信息網,建設覆蓋全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保健機構、衛生監督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全省公共衛生信息網路。各級衛生部門要加強信息網路的使用和管理,實行疫情監測信息網路直報工作,加強對公共衛生信息綜合性分析和利用,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資料。
第六部分醫療救治
一、發熱門診
(一)按照“數量適當、布局合理、條件合格、工作規範”的原則,適時調整和指定醫療機構設立獨立的發熱門診,並將設立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二)發熱門診的設定按照《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設定指導原則(試行)》和省衛生廳規定的要求執行。
(三)發熱門診要設在醫療機構內相對獨立的區域,並在醫療機構顯著位置設有人員流向的引導標識,指引發熱病人前往就診。
(四)發熱門診應當分設候診區、診室、治療室、檢驗室、更衣室、留觀室、放射檢查室等,放射檢查室應配備移動式X光機。
(五)發熱門診應當配備有一定臨床經驗的臨床醫師,並經過非典防治知識培訓,負責非典與其他發熱疾病的診斷與鑑別診斷。
(六)發熱門診和隔離留觀室的消毒、隔離、醫務人員防護等,要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發熱門診需轉運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時,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轉運要求(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定點醫院
(一)根據疫情及發展趨勢,各市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定點醫院和後備醫院,確保將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全部、及時地收入定點醫院治療。定點醫院的建立條件必須符合《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設立集中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點醫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省衛生廳的有關規定。
(二)定點醫院和後備醫院布局要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合理規劃、調整並保留備用。作為定點醫院和後備醫院的醫療機構,要繼續保留隔離設施,做到平戰結合。
三、留驗站
(一)根據疫情的回響級別不同,調整設定留驗站的數量,做到布局合理,數量適宜,設定規範。
(二)留驗站必須做到相對獨立,合理安排出入口通道及留驗人員流向,採取有效隔離和防護措施。
(三)留驗站要認真執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轉運要求(試行)》,做好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轉運交接工作,做好相應記錄,詳細記載病人去向,並由交接人簽字。
四、急救轉運
各級院前急救機構配置專門車輛用於運送非典患者和疑似患者。全省120急救資源實行區域聯動,統一調配。
五、醫療救治應急預案
(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防治非典工作應急預案。
(二)定點醫院要成立醫療救治專家隊伍,制定和完善醫療救治方案,指導做好院內感染控制管理和醫護人員的防護工作,根據救治需要,設立重症搶救組、會診組、院感組、中醫組、精神衛生組等專家組。定點醫院要做好人員、物資、設備的詳細測算和需求計畫,做好物資保障和人員培訓。
第七部分應急回響
省人民政府下達疫情回響命令後,省非典防治工作總指揮部、各工作組、各市、縣(市、區)非典防治工作指揮部、各有關部門、單位啟動相應的應急回響。
一、三級回響
(一)各級非典防治工作指揮部立即恢復24小時辦公制度,啟動應急預案三級回響,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防控工作,各級、各部門按照非典防治工作的各自職責,做好疫情防範工作,實行疫情監測日報和零報制度,並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加強疫情監測
1.交通檢疫
交通、鐵路、民航等有關交通部門實施衛生檢疫制度,在鐵路、公路、機場、碼頭等省際間的交通部位和省界交通道口設立檢疫站,做好從疫區來皖和返鄉人員的疫情監測工作,填寫健康申報表,登記其姓名、性別、年齡和詳細居住地,測量體溫,詢問有關症狀。對體溫超過38℃者,要進行留觀;對可疑病人,要立即通知指定的轉運機構送當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作進一步醫學檢查,並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健康隨訪
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村委會、居委會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做好對從疫區返鄉和來皖人員的逐個登記、體檢和健康隨訪工作,並安排在家或專門場所進行醫學觀察14天。一旦出現發熱等症狀,立即送至當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作進一步醫學檢查。旅遊主管部門和旅行社勸告發生疫情的外省市旅行社,不要組團來皖旅遊。
3.發熱門診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指定的鄉鎮衛生院設立發熱門診,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做好就診病人的疫情監測。對有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的病人,特別是近兩周內有外出史和來自於疫區的就診病人,除詢問病史、症狀和進行相應檢查外,要詳細詢問外出史、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做好詳細記錄,一旦發現疫情,嚴格按要求進行報告和處置。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安排專人負責對轄區發熱門診和定點收治醫院的聯絡,發現非典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時,要立即會同接診醫師、防保人員做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工作。
(三)加強宣傳教育與諮詢
1.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和廣大民眾廣泛開展非典防治知識的宣傳,正確引導和教育廣大人民民眾,增強自我防護意識,主動做好自我預防與保健。
2.通過廣播、編印散發宣傳材料、設立宣傳欄、舉辦防治知識講座等形式,加強對學校、車站、機場、碼頭、影劇院、歌舞娛樂、農貿市場、旅遊風景區(點)、賓館、飯店等人流集中單位和場所的防治知識宣傳和諮詢。
3.村地區要採取走村串戶等方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廣大農村民眾正確認識非典,破除封建迷信,加強自我防護。耐心細緻地做好在外務工人員的思想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
4.各級設立的非典防治知識諮詢服務熱線電話實現24小時服務,及時為居民提供防治知識和信息諮詢。
5.各地要充分發揮愛衛會和基層組織的作用,大力開展以防病為中心內容的愛國衛生運動,宣傳普及防病知識,提高民眾自我預防保健意識和能力,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改善環境衛生狀況。
(四)應急處理與病人救治進入戰時狀態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入現場應急處置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戰時狀態,積極指導醫療機構、省際間交通部位和省界交通道口等有關單位和地方開展疫情監測,及時收集、分析和報告醫療機構發熱病人的就診、醫學觀察以及交通部位檢疫等情況,發現可疑情況,及時組織分析、排查。發現或者接到可疑病人、疑似病人或病人的報告後,應急處理隊伍要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核實、樣品採集和現場處理。
2.醫療機構
定點收治醫院接到三級預警回響命令後,24小時內完成收治病人的各項準備工作。全省各級醫療機構自發布三級預警回響命令之日起,實行發熱病人就診情況、疫情監測的日報和零報工作。醫院門診實行發熱病人篩查制度,提前分流發熱病人,對有發熱症狀的病人及時疏導到隔離區,並實行會診制度和定時隨訪與及時排查制度,提高對發熱病人的甄別準確率,確保將普通感冒、流感等引起發熱的病人與非典病毒引起發熱的病人實行分診治療。各級醫療機構發現非典疑似病例要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通知指定轉運機構轉運至定點收治醫院收治。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發熱門診中呼吸道疾病,尤其是肺炎病例的監測。做好醫務人員、護工、洗衣工、清潔工等人員的個人防護。
3.衛生監督機構
加強對公共場所、學校、托幼機構和建築工地等人口密集場所各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二級回響
在三級回響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如下措施:
(一)交通檢疫
疫情輸入地的市區、縣(市)交通部門增加對外出人員的交通檢疫。我省與出現爆發疫情的鄰近省份交界縣(市、區),要在省界公路、水路等各交通要道上設定檢疫站,做好交通檢疫,實行健康申報、體溫檢測,對體溫超過38℃者,要進行留觀,發現可疑病人,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將可疑病人轉送發熱門診進一步檢查。
周邊省份與我省相鄰的市縣發生爆發疫情,我省與其交界的市、縣嚴格實行出入雙控措施,防止疫情的傳入。
(二)健康隨訪
各地增加對從疫情輸入地的市區、縣(市)返回和到達人員的健康隨訪。
(三)開展農村和社區疫情監測
1.街道、居委會和鄉鎮、村,學校、廠礦、單位和各類公共場所要指定專人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本單位的疫情監測報告工作,發現可疑病人或可疑線索,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育、外事、僑務、旅遊、民政等部門,做好對大、中、國小校和托幼機構的師生及外籍師生的疫情監測,做好在皖旅遊、經商等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的疫情監測。
3.各類賓館、飯店,在接受疫情發生地的旅客入住登記時,要求其填寫健康申報表,安排專門人員測量體溫,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立即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4.通過各種形式發動、鼓勵廣大民眾參與發現和報告疫情線索,各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公布電話,受理民眾報告可疑線索、可疑疫情,並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調查核實情況。
(四)疫情控制和醫療救治
疫情輸入地的各級政府要迅速組織開展疫情控制處理工作,積極組織救治病人,落實各項群防群控措施。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發現的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要迅速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追蹤調查核實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指導做好疫點處理,對疑似病人或病人家庭、活動場所和用品進行嚴格消毒。
2.疫情輸入地人民政府根據預防控制專家組疫點劃定和控制處理措施的意見,批准和組織實施疫點封鎖和控制處理。組織對密切接觸者實施家庭隔離或集中隔離,對拒絕隔離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不執行控制處理措施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公安部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3.省衛生廳根據疫情輸入情況,適時宣布啟用定點收治醫院,定點醫院在接到啟用命令後,立即收治病人。所有病例或疑似病例由市級定點收治醫院集中收治,每例病人都要組織專家會診,制定具體的治療方案,密切注視其病情進展;對危重病人,要組織各方面技術力量,全力進行救治。
4.接診和收治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醫療機構安排專人負責做好病房、診療、檢查器械和病人用具等環境和物品的消毒,所有疑似病例必須安排在單人隔離病房接受治療。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必須收治在相對分隔的不同病區,醫學觀察病例和發熱留觀病例也應相對分隔收治在不同病區,有條件的定點醫院對臨床診斷病例應安排在單人隔離病房治療。
5.衛生、交通、民航、農業、外事、教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共同配合,保證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處理、接觸者追蹤調查和病人救治工作,能夠在最短時間內迅速開展和有效實施。各有關市縣密切配合,加強毗鄰地的防治工作,共同做好密切接觸者的協查、追蹤工作。
(五)重點場所和人群防控
1.各類中國小校和托幼機構實施晨檢制度,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有發熱症狀的學生和兒童。各高校、中專學校要實行巡視制度,嚴格門衛管理,發現有發熱症狀的學生,應立即進行留觀。
2.外事、僑務、教育、經貿、旅遊、民政等部門,做好在皖經商、旅遊、留學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的防治知識諮詢和醫療防疫保健服務。對診斷為非典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要迅速向省衛生廳報告,並及時用專車轉到指定的外籍人士定點收治醫院,積極組織醫療技術力量,全力做好病人救治工作,根據患者病情和個人意願,報經省衛生廳批准後,用專車轉到省或國家指定的收治醫院。
3.各類用工單位要改善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持工作場所和住所通風良好,做好消毒工作;對過於集中居住的,要採取措施適當分散;發現發熱的可疑病人時,要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立即通知指定的轉運機構送發熱門診作進一步醫學檢查。
4.車站、賓館、飯店、影劇院、歌舞娛樂場所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對交通工具、場所、用具和設備定期消毒。
5.定點醫院或可能接診非典病人的醫院應嚴格消毒、隔離制度,加強消毒和醫護人員防護工作,嚴防醫院感染,同時,加大醫院污水、污物消毒處理力度,嚴禁未經消毒滅菌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院污物外運、污水外排。
(六)大型活動防控
1.一般不舉行大型會議和人員聚集的大型活動,確需召開的會議,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確需舉辦的活動,要經報批並落實預防非典工作方案;各旅行社停止組織去疫區的旅遊活動。
2.有關部門要加強商貿、考試、大型會議等重大活動的防控工作,活動主辦單位做好用具、設備、場所消毒和參加人員的疫情監測。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為參加重大活動的人員提供防治知識的宣傳諮詢和防疫保健服務。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依法加強對重大活動防控措施落實的監督。
(七)控制人員流動
各單位、各社區應積極勸告有關人員不要到疫區旅遊或出差。
三、一級回響
在二級回響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一)交通檢疫
全面啟動省內交通檢疫,疫情發生地的市區、縣(市)增加檢疫站、點,對出入人員實行雙控,發現體溫異常者,立即通知轉運機構轉到發熱門診。省內其它地區在車站、碼頭設定檢疫站,在主要公路道口設定檢查站、點,對流動人員實行健康申報制度,檢測體溫,發現體溫異常者,要留驗觀察,發現可疑病人,立即通知指定轉運機構轉到發熱門診。
(二)健康隨訪
各地增加對從本省疫情發生地的市區、縣(市)返回和到來人員的健康隨訪。
(三)發熱門診
疫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合理調整發熱門診數量,確定條件較好的醫療機構設立發熱門診,嚴防發生院內感染。
(四)疫情控制處理和醫療救治
疫情發生地人民政府根據預防控制專家組疫點、疫區劃定和控制處理措施的意見,批准和組織實施疫點、疫區封鎖和交通管制。發現疫情或者不符合防控條件的賓館、飯店、文化娛樂等公共場所,立即停業。發現疫情的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停課。
(五)公共防控
疫情發生地的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和人員集中的場所要定時進行消毒。居民外出應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定時測量體溫,如有異常立即向工作單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報告,併到發熱門診就診。發生疫情的單位和居住區的居民要配合政府做好隔離控制工作。除實施隔離控制的疫情地點及相關人群外,其它單位和居民均應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
四、結束回響
結束回響由省人民政府根據疫情情況宣布。
(一)一級回響結束:全省連續14天未出現本地病例,一級回響結束。
(二)二級回響結束:全省連續14天未出現輸入性病例和鄰省連續14天未出現本地病例,二級回響結束。
(三)三級回響結束:國家宣布國內已無非典疫情。
第八部分督查和責任追究
一、督查的範圍
督查本轄區下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以及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機構的非典防控工作。
根據非典防治工作屬地管轄的原則和有關規定,實施分級督查。
(一)省級主要負責本級各部門和各市非典防治工作的督查。
(二)各市負責本轄區的本級各部門和下級防治工作的督查。
(三)縣(市、區)負責本轄區內防治工作的督查。
二、督查的程式
根據不同時期防治工作的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督查工作。
(一)根據督查內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進行現場督查和指導。
(三)反饋檢查情況,形成督查意見。
(四)檢查督辦落實情況。
三、督查的方法
(一)聽匯報。由被督查單位提供書面匯報材料。
(二)實地檢查。對疫情的防控、檢疫、宣傳、發熱門診、定點醫院、留驗站、流調小分隊、藥品器械儲備、經費落實等情況,逐一進行檢查。
(三)現場詢問。對防治非典工作人員進行本工作崗位的法律知識和技術規範提問,查找不足,進行技術指導。
(四)現場考核。督查人員對被檢查單位實際操作全過程進行考核或模擬考核,對相關人員進行理論和實際防護等考核,查找漏洞,及時督促整改。
四、督查工作責任制
(一)實行督查責任制。要明確督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人員的崗位責任,把督查工作的地域和具體單位落實到每個責任人,明確督查責任的單位和督查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變更,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二)實行督查責任追究制。對未按規定頻次開展督查工作、未按程式進行督查、督查發現的問題未能監督改進、發現問題未及時指出糾正的督查人員,都要追究責任。
(三)督查工作要以書面形式形成督查意見、技術指導意見和改進意見。
五、督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一)重大問題的報告。督查時發現可能造成疫情爆發、蔓延等情況時,要立即向本級和出現問題單位的當地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二)一般問題的處理。對督查中發現的一般問題,要進行分析整理,形成書面匯報材料上報指揮部。並根據存在的問題提出政策性、技術性的建議。
六、責任追究
(一)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追究行政責任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按照本預案規定製定本部門的預案或實施方案的,由省人民政府責令限期制定;因未制定預案或實施方案造成應急處理工作混亂,或者其它嚴重後果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由監察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對其主要領導人、和其它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不履行報告或者通報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監察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四)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預案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非典有關情況的。
2.阻止和攔截依法執行非典應急處理任務的車輛,或者阻礙非典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3.拒絕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機構)執行非典應急處理任務的工作人員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現場監測、醫學檢查、醫療救治、採樣、調查、控制、隔離等應急處理措施的。
4.不服從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作出的應急處理工作的調遣決定,或者藉故推諉、拖延,擅離職守、臨陣脫逃的。
5.非典臨床診斷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不服從醫學處理措施的。
6.非典臨床診斷病人的密切接觸者、來自非典流行區域的人員及其單位和家屬,不執行有關預防控制規定的。
7.負有應急處理配合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不服從應急處理統一指揮調度的。
8.其它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
第九部分技術、物資和機制保障
一、經費、物資保障
(一)物資儲備
建立非典物資儲備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貿、藥監、財政等有關部門,要根據非典防治指揮機構提出的計畫,做好日常和應急所需的醫療器械、藥品、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
(二)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安排預算時預留一定機動財力或預備金,根據非典疫情和防治工作的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保障非典防治所需藥物、醫療器械、消毒器械、應急物資的準備和運輸,以及免費診斷治療病人的費用和一線醫務人員、疫情控制處理人員、其他直接參加非典防治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
二、科研、技術保障
(一)科研支持
科技、衛生等主管部門要組織多方力量,集中全省相關專家,開展對非典防治對策、措施、實驗室檢測等方面的科研攻關,為防治非典提供科學依據。
(二)技術支持
1.成立專家評估委員會。省、市成立由衛生行政管理、流行病學、社會醫學、衛生經濟學、公共衛生管理、臨床等學科專家組成的專家評估委員會,負責綜合分析疫情信息、動態,預測預警和評估,提出預警級別、啟動或終止預警的建議。
2.成立預防控制專家組。省、市、縣成立由流行病學、消毒、衛生監督等公共衛生專家參加的預防控制專家組,負責分析疫情動態,提出預防控制策略和措施,評估預防控制效果,指導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提出疫情控制和疫點、疫區劃定建議,協助醫療救治專家組進行非典病例診斷等。
3.成立醫療救治專家組。省、市、縣成立由呼吸科、傳染科、重症監護、中醫、放射、精神衛生等專家參加的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疑難、重症病人的會診、救治,提出治療方案,指導醫療救治工作,評估救治效果,總結、推廣救治經驗,會同預防控制專家組進行非典病例診斷等。
三、機制保障
(一)政府領導
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參與的工作運行機制,各級政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各部門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嚴格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強制措施
公安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協助有關單位對拒絕合作的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三)待遇保障
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要求,相關人員在接受治療、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按出勤對待。從事非典防治一線的醫療衛生人員按規定核發保健津貼和勞務補助。
(四)輿論引導
宣傳部門要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宣傳非典防治科學知識、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非典防治先進事跡等,引導社會公眾正確對待非典疫情,消除恐懼心理,正確對待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避免歧視。
第十部分附則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和個人的非典防治工作。
根據本預案,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預案;各有關部門、系統和單位要制定非典預防控制工作應急方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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