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全省金融業發展的意見》於2011年11月2以皖政〔2011〕102號印發。該《意見》分加快完善金融體系,做大做強金融產業;深入實施金融支撐工程,更好發揮金融支持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用;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全省金融業發展的意見
- 文號:皖政〔2011〕102號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 發布方:安徽省人民政府
意見內容,發文機構,
意見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全省金融業發展的意見
皖政〔2011〕10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動全省金融業更好更快發展,力爭2015年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5%,占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超過10%,實現社會融資總量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努力把我省建設成為全國金融發展環境最好的省份之一,現提出如下意見:
- 一、加快完善金融體系,做大做強金融產業
(一)不斷健全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把引進金融資源作為招商引資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吸引有實力的各類金融機構來皖設立地區總部、分支機構和後台服務中心。針對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區域性特徵和差異化需求,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布局網點。進一步最佳化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試驗區、合肥經濟圈,以及皖北地區和大別山革命老區等重點區域的金融機構布局。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農村等金融服務薄弱區域延伸,做到機構和服務鄉鎮全覆蓋。
(二)做強做優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全力支持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形成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金融皖軍品牌。支持徽商銀行在全省延伸和擴大網點覆蓋面,紮實推進跨區域經營,積極促進上市融資,鞏固在全國城市商業銀行中的領先地位,力爭躋身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前列。推動國元集團拓展業務領域,壯大資本實力,努力構建現代綜合型金融控股集團。引導國元證券完善法人治理機構,進一步擴大業務規模,力爭主要業務指標在全行業位置明顯前移。推動華安證券選擇優質戰略合作者,最佳化資本結構,加快上市步伐。充分發揮省擔保集團在全省擔保體系中的骨幹作用,做強擔保主業,強化再擔保功能,努力成為全國擔保行業的排頭兵企業。支持國元農業保險公司不斷發展壯大農業保險,積極開展商業性保險,推進跨區域發展,建設國內一流的創新型農業保險公司。積極申請籌建新的保險法人機構,爭取我省獲得壽險、財險、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比較齊全的保險牌照。做大做強國元信託投資公司,形成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化理財機構。支持期貨機構增資擴股,不斷擴大業務規模。
(三)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全省農信社系統“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縣域經濟”的市場定位,做強做優“安徽農金”品牌,充分發揮服務“三農”主力軍作用。進一步強化省級農信社“服務、協調、指導、管理”職能,切實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協調服務、基礎管理和隊伍建設。深入推進縣級農信社改革,支持績優農商行上市,通過“一社一策”的辦法推動高風險農信社改革,逐步構建新型省聯社與基層法人行(社)之間的關係。到2015年,力爭全省農村合作銀行和絕大部分農村信用社改制成為農村商業銀行,全省農信社存貸款規模躋身全國前列。
(四)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鼓勵省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組建村鎮銀行,支持優質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成為村鎮銀行,鼓勵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分支機構,確保我省村鎮銀行組建數量位居中部地區前列,力爭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
(五)規範有序發展各類準金融機構。按照“控制數量,提升質量,合理布局,防範風險”的要求,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租賃公司等行業發展規劃,完善制度設計,提高監管水平,有效防控風險,確保健康持續發展。堅持融資性擔保行業強化社會責任和實現可持續發展並舉,逐步建立以國有資本為主體、社會資本為補充的省市縣三級擔保體系,力爭省里有1家資本金超50億元、各設區市有1家以上超5億元、各縣有1家以上超1億元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開展再擔保試點,加快建立再擔保體系。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充分發揮其覆蓋面廣、貼近基層、機制靈活的優勢,重點面向農戶及微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真正成為金融支持縣域和“三農”的有益補充。
(六)紮實推進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積極支持合肥建設成為連線長三角、輻射中部地區的區域性金融綜合服務中心。依託合肥濱湖金融綜合服務基地,加快引進知名金融機構入駐,爭取建成若干數據備份、災備中心、客戶服務、業務處理、創新研發、信用卡及培訓等多種金融綜合服務中心。積極支持蕪湖建設成為區域性金融創新和金融業態集聚中心,依託蕪湖承接產業轉移及推動自主創新形成的金融需求,加快金融創新步伐,爭取金融先行先試,發揮示範、輻射和帶動作用。鼓勵安慶、蚌埠、阜陽等區域中心城市進一步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服務功能,打造輻射皖西南、皖北的金融集聚區。
(七)鼓勵發展各類新型金融業態和中介機構。支持奇瑞、江淮等具備條件的汽車企業設立和發展壯大汽車金融公司。積極推動省內有實力的企業組建財務公司。加快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爭取在我省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加快發展各類基金公司。爭取儘快設立貨幣經紀公司。加快發展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與金融相關的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規範中介市場和中介經營主體行為。加快發展金融設備製造、金融服務外包、金融人才培訓等配套產業,延伸和完善金融產業鏈。
(八)大力建設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爭取合肥、蕪湖、蚌埠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入國家“新三板”試點。加快規範化的區域性櫃檯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積極完善產權市場建設,探索成立安徽省聯合產權交易所,開展金融資產交易等試點工作。促進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實體產業的深度融合,積極爭取在我省新增設立農產品期貨交割庫和交易營業網點,探索完善農產品期貨服務“三農”的運作模式。
(九)積極爭取開展金融業務試點。努力爭取金融監管部門及全國性金融機構將更多的金融創新放在我省開展試點。探索構建既符合安徽實際又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金融服務標準體系,積極爭取成為國家金融服務標準化試點省。鼓勵開展融資融券、資產證券化等方面業務創新。圍繞全省外向型經濟發展,紮實做好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大力爭取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和個人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提升涉外金融服務水平。圍繞自主創新,積極推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提高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水平。
(十)加快融入長三角金融一體化進程。積極推動建立與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為重點的長三角區域金融合作機制,支持省內金融機構加入長三角票據聯席會議,促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合肥經濟圈等加快融入長三角金融市場區域一體化發展。積極參與信用一體化建設,建立長三角區域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推動長三角地區徵信機構跨區域合作。加強金融支持產業轉移和重點產業發展的合作。引導金融業支持融入長三角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認真做好轉入產業、企業的金融服務。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創新、金融人才培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努力為長三角金融一體化提供有效支撐和保障。
- 二、深入實施金融支撐工程,更好發揮金融支持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用
(十一)努力擴大有效信貸投放。充分發揮間接融資主渠道作用,持續加大有效信貸投放,確保貸款年均增量保持中部地區領先,貸款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貸存比進一步提高。積極發揮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政策優勢,爭取更多份額和更大支持。積極爭取各大型商業銀行總行在信貸規模、結構和投放節奏等方面加大對我省支持力度,落實省政府與有關銀行總行的戰略合作協定。推進銀企對接常態化、制度化,抓好對接成果的跟蹤落實,努力保持信貸規模適度增長。各大型商業銀行新增貸存比不低於70%。各股份制銀行在皖分支機構每年貸款增幅不低於上年,在全系統占比逐年提高。支持地方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用足用活信貸政策,最大程度提高信貸投放能力。綜合利用好再貼現、再貸款等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機構放貸能力。
(十二)充分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確保全省上市公司數量和融資規模增長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上市公司數量和融資規模保持中部領先。結合推進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服務業倍增計畫,優先推進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企業、文化旅遊企業以及地方金融企業等上市融資。推動優勢行業大型企業集團在主機板上市;扶持發展前景好的細分行業龍頭企業在中小板上市;鼓勵高科技類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繼續開拓境外資本市場,推進企業境外上市融資。到2015年,力爭全省上市公司超100家,累計融資規模超過1500億元,上市後備企業儲備達到500家。充分發揮上市公司資本運作平台作用,推動全省國有經濟戰略重組。支持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延伸產業鏈,壯大產業群。鼓勵已上市省屬企業控股公司通過增資擴股、收購資產等方式,實現集團整體上市,加快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進程。
(十三)大力發展債務融資工具。“十二五”期間,全省債券融資規模力爭突破3500億元,債券融資占直接融資的比重有較大幅度提高。抓住國家加大企業債券發行力度、簡化審批程式的有利時機,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最佳化投融資結構。鼓勵支持上市公司發行定向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集合公司債。積極探索新的擔保方式,大力推行大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打捆發債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鼓勵支持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推動地方銀行業法人機構發行次級債和混合資本債,推動企業財務公司發行債券,提高資本充足率。以城建、交通、能源、高新技術等收益相對穩定、風險較小的行業為重點,推動各地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
(十四)著力提升保險服務能力。進一步做強做精保險主業,充分發揮保障和促進經濟穩定運行的功能。鼓勵開發符合承接產業轉移、自主創新、小企業和“三農”發展需求的保險產品,推動貸款保證保險、消費信貸保險和科技保險等加快發展。進一步引導保險資金加大直投我省力度,鼓勵保險公司購買地方債、企業債,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保障房、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穩妥推進保險公司以股權投資等形式,參與我省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吸引更多的保險機構後台服務中心入駐我省。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努力發展適合農民和農民工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積極推動“治安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建築工程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等保險業務,使保險業成為我省社會保障、公共管理和災害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十五)不斷拓寬融資渠道。規範發展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基金機構,探索用市場的辦法,豐富和完善地方投融資機制,使各類基金組織成為民間資金在我省轉化為產業資本的重要載體。設立並運作好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基金、皖北投資基金、鐵路建設基金等產業基金。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和整合現有資源,擴大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以資產為紐帶,在省市兩級建立傘形基金,引導和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增加資金供給。規範發展、做強做實融資平台。在積極完成規範工作的基礎上,對於轉化為一般公司的融資平台,要創新融資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抓住國家鼓勵融資平台支持保障房建設等政策機遇,增強融資平台的投融資功能。在嚴格監管、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規範有序地進入金融領域,為有效擴大全省社會融資總量提供有力支撐。
(十六)積極支持開展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服務、技術和機制等創新,促進全省金融業最佳化升級。積極支持全國性金融機構向上爭取創新授權和試點。鼓勵地方金融機構建立上下聯動的產品研發和推廣套用機制。不斷完善金融創新典型經驗的發現、總結和推廣機制,使行之有效的金融創新經驗及時發揮最大效應。圍繞實際需求開展創新,針對不同市場主體差異化金融需求,因地制宜地設計金融產品和服務,保障資金供給,降低資金成本。圍繞增信開展創新,積極擴大抵質押物範圍,鼓勵推廣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林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類抵質押物,不動產、股權、倉單等資產類抵質押物,以及訂單、租賃契約等未來收益類抵質押物,積極推進農村房屋抵押試點,凡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價值評估合理的各類資產,都可允許作為貸款抵質押物。圍繞加強合作開展創新,在充分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和風險可控前提下,推動銀證、銀保、銀信、銀擔、保擔等不同金融業態之間的合作,發展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型金融業務和產品創新,做到資源共享,發揮協同效應。積極探索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拓寬融資和避險渠道。
(十七)切實改善縣域和“三農”金融服務。千方百計確保縣域新增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確保涉農貸款增量和占比高於上年,確保縣域貸款增速高於全省平均水平。政策性銀行信貸資金重點支持農村土地整治、水利設施和小城鎮建設等縣域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大型銀行應轉換經營機制,延伸農村網點,改進審批流程,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農村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等地方金融法人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準金融機構,重點滿足農村經濟對分散、小額資金的需求。郵政儲蓄銀行應積極開展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合作,促進資金回流,力爭貸存比每年提高10個百分點。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逐步提升服務保障能力,探索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大推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探索完善保險與農業訂單、信貸相結合的金融模式。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有效降低自然和市場風險。
(十八)有效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題。健全機制,多措並舉,確保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投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貸款增量高於上年水平。修訂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加大對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情況的考核權重。加快推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補助制度和風險補償制度。繼續推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推動建立適應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授信模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效率。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不斷提高其支持信用良好的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比重。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實行差異化監管,強化盡職免責,提高不良率容忍度。拓寬小型微型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採取多種措施,切實降低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成本。積極開展金融租賃業務,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創新。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充分發揮小型微型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擴大進出口貿易,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十九)不斷增強金融服務民生和社會事業能力。積極探索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服務方式,針對安居房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整治等不同方式,提供差別化金融服務支持。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加大對青年以及社會困難群體等在創業、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使金融更好地惠及民生。鼓勵金融機構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加大對城鄉道路、管網、污水治理、垃圾處理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體育、文化、衛生、科技等社會公眾事業的金融支持,有力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先支持與民生工程相關的債券發行。積極服務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規劃,豐富民眾理財渠道和產品,支持民眾增加財產性收入。
(二十)努力提高現代化金融服務水平。加快完善支付清算體系,改善支付服務環境,提高社會資金運行效率。大力推廣支票、商業匯票和電子商業票據,擴大區域票據交換的覆蓋範圍。實施“農匯通”工程,加快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強第三方支付業務重點部位和環節的管理監督,積極引導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規範發展。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通過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把涉農、惠民資金支付到受益人。加強現金管理和人民幣發行、反假工作,確保現金供應,滿足社會需求。
- 三、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
(二十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金融工作的領導,把金融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籌安排,並作為對下一級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促進金融業發展專家諮詢制度,聘請國內外金融專家和知名學者參與我省金融業發展戰略研究和決策諮詢,提高金融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各級政府召開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等研究經濟工作有關議題時,應請金融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參加或列席。探索完善地方金融管理協調體制,推進地方金融企業歸口管理,推動地方金融機構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著力加強省市縣金融辦的機構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金融工作組織體系。
(二十二)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的功能作用,及時研究解決金融業發展中的問題,部署階段性金融工作,引導各金融機構牢固樹立雙重戰略目標,促進金融業和地方經濟良性互動發展。省級建立省政府金融辦與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及有關金融機構參加的金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計分析,提出工作和政策建議。各地要建立政銀企溝通聯繫的長效機制,加強金融信息平台建設,促進重大項目和中小企業的融資對接,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及時、全面、準確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企業上市推進機制,促進更多企業上市融資。
(二十三)加快完善考核機制。針對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的行業屬性和經營特點,以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重點,制定完善有差別的考核激勵機制,並將年度考核結果抄報其上級管理部門或金融機構總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重大事項報告、高管人員履職考核、外派監事等制度。建立財政性資金等政府性資金存放與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掛鈎機制,充分調動各金融部門和機構服務地方發展的積極性。
(二十四)積極強化政策支持。省政府安排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獎勵開展金融創新、支持為“三農”和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等。在加大現有各項支持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力度的同時,省各有關部門要圍繞規劃、用地、稅費、資產處置、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制定支持金融機構加快發展的具體意見,並積極督促落實。加強財政、金融、產業、監管政策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發揮財政金融資金對社會資本的引導和撬動作用,進一步擴大社會融資總量。
(二十五)切實加強人才保障。省政府每年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人員進行表彰,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立獎勵制度。加快完善地方金融高管人員的股權和分紅激勵機制,不斷聚集高端金融人才。對引進的海外、省外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和金融領軍人才,各級教育、人力資源部門要在其子女入學、就業等方面提供便利。積極爭取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在皖設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訓機構,建立金融人才培訓機制。將金融知識作為幹部教育培訓內容納入行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加快培養金融業發展需要的複合型管理人才。大力推進選拔熟悉金融的人才充實到各級政府領導幹部隊伍中去,鼓勵金融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幹部交流任職。
(二十六)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機構風險預警指標和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動態監測,積極探索建立風險預警、防範和處置機制,進一步增強化解風險和處理金融突發事件的能力,積極防範和化解區域金融風險,有效維護金融穩定。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嚴禁發布非法金融廣告,嚴禁利用虛假契約騙取信貸,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非法金融活動和各類非法金融機構。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發揮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協會的作用,支持中介機構通過信息披露和規範執業行為等途徑,加強同業自律和相互監督。
(二十七)加快建設信用安徽。進一步最佳化信用環境,加快全省徵信體系建設,以信貸徵信體系建設為主要載體,整合工商、稅務、海關、質監等部門的信用資源,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企業和個人徵信三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探索建立科學規範的金融生態環境評價體系,開展“金融生態縣(市、區)”考評工作,創建“信用村鎮、信用社區”,進一步完善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支持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建立金融維權“綠色通道”。著力改善有利於金融發展的法制環境,不斷完善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打擊逃廢金融債務和保險詐欺行為,支持銀行依法保全和追索債權,協助法院加大已判決金融案件執行力度。不斷最佳化有利於金融發展的輿論環境,嚴禁不實報導誤導民眾。堅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公開透明、優質高效的政務環境。除省政府金融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牽頭組織的金融評比活動外,其他任何單位、組織不得開展對金融業的評比活動。加強金融教育,構建政府部門支持、金融管理部門統籌、金融機構配合、社會公眾參與的公眾金融教育體系,深入開展金融知識進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等教育服務活動,提高公民的金融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
- 四、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員工素質
(二十八)努力提升員工專業技能。農信社為了提高素質,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機構風險預警指標和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動態監測,積極探索建立風險預警、防範和處置機制,進一步增強化解風險和處理金融突發事件的能力,積極防範和化解區域金融風險,有效維護金融穩定。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嚴禁發布非法金融廣告,嚴禁利用虛假契約騙取信貸,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非法金融活動和各類非法金融機構。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發揮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協會的作用,支持中介機構通過信息披露和規範執業行為等途徑,加強同業自律和相互監督。
(二十九)加強學生的綜合素質。進一步最佳化信用環境,加快全省徵信體系建設,以信貸徵信體系建設為主要載體,整合工商、稅務、海關、質監等部門的信用資源,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企業和個人徵信三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探索建立科學規範的金融生態環境評價體系,開展“金融生態縣(市、區)”考評工作,創建“信用村鎮、信用社區”,進一步完善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支持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建立金融維權“綠色通道”。著力改善有利於金融發展的法制環境,不斷完善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打擊逃廢金融債務和保險詐欺行為,支持銀行依法保全和追索債權,協助法院加大已判決金融案件執行力度。不斷最佳化有利於金融發展的輿論環境,嚴禁不實報導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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