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蚌寧高速公路蚌明段收費經營期限的批覆
(皖政秘〔2009〕128號)
(皖政秘〔2009〕128號)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政府糾風辦:
《關於蚌寧高速公路蚌明段續延收費經營期限的請示》(皖交路〔2009〕187號)悉。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中介機構評估意見,經研究,同意蚌寧高速公路蚌明段收費經營期限為25年,即從2005年12月28日至2030年12月27日。到期停止收費,撤除站點。在收費經營期內,若國家有新的規定,則從其規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