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企業參與脫貧攻堅的若干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企業參與脫貧攻堅的若干意見》是201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企業參與脫貧攻堅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皖發〔2015〕26號),充分調動企業參與脫貧攻堅的積極性,更好地助推全省脫貧攻堅工作,現就支持企業參與脫貧攻堅制定以下意見。
一、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1.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扶貧支出(包括資金和物資)符合公益性捐贈支出條件,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公益性捐贈除可以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外,也可以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統一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出具的票據可作為企業稅前扣除依據。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從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加計扣除。
2.落實其他稅費優惠政策。參與脫貧攻堅的企業,其自用的房產和土地納稅確有困難,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經批准後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3.支持企業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對與16—59周歲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願的貧困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與貧困勞動者簽訂勞務協定的企業(含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的企業),鼓勵各地給予一次性獎勵。企業組織貧困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4.支持扶貧驛站建設。對正常運行3個月以上的就業扶貧驛站,以購買服務方式給予10萬元左右的補助。自建廠房的,按當地招商引資獎勵政策上限給予獎補;由地方政府提供廠房的,根據租賃時間給予一定優惠。對符合相關規定的扶貧驛站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5.對參與脫貧攻堅並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財政獎補。落實省政府關於支持“三重一創”、科技創新、製造強省、技工大省等政策,對參與脫貧攻堅並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其符合條件的項目比照“獎補資金補助金額上浮20%”的規定執行。支持參與脫貧攻堅並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股權融資,對改制完成並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參與脫貧攻堅並作出突出貢獻的,省財政按照首次融資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省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70萬元。
6.對企業扶貧項目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向與貧困村發展、貧困戶增收等緊密相關的項目,由財政資金予以扶貧貸款貼息。貼息資金貼息期為1年,超過1年的按1年貼息,不足1年按實際貸款時間貼息。貼息期內,按年利率3%的標準在限額內(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貼息。
三、強化金融扶持政策
7.加大扶貧貸款支持力度。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帶動吸納貧困戶脫貧致富成效給予扶貧貸款支持,按每帶動1戶貧困戶給予10萬元以內的扶貧貸款支持進行累加,並納入“4321”新型政銀擔模式分擔風險,比照企業扶貧項目貸款予以貸款貼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單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單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中扶貧貸款額度50萬元以內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採用信用方式發放。對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扶貧項目,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創新發展方式,加大扶貧項目支持力度。
8.給予保費優惠政策。對參與脫貧攻堅、由政府成立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企業,可根據帶動貧困村、貧困戶成效予以減免擔保費或實施優惠費率。參與脫貧攻堅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加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的,鼓勵市縣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省級財政按規定予以獎補。
四、加大土地支持力度
9.落實企業扶貧項目建設用地優惠政策。統籌用地安排,優先供應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支持企業參與脫貧攻堅。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及以農、林、牧、漁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10.保障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用地。參與脫貧攻堅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且符合設施農用地需求的,經批准後,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對符合省預留建設用地計畫使用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項目,省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指標。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農村土地復墾整理開發,整理出的土地優先用於發展農業生產。
五、最佳化發展環境
11.提高服務工作效率。對參與脫貧攻堅的企業,相關部門要在規劃、國土、環評、林業、交通、水利等行政審批環節,開闢“綠色通道”,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直接申報省級“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對參與脫貧攻堅的企業,在申報省級品牌認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12.加強企業精神激勵。對參與脫貧攻堅並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優先推薦參加全國脫貧攻堅奉獻獎、貢獻獎、創新獎評選。在貧困村認領扶貧項目的,尊重企業意願,可給予項目冠名。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典型宣傳力度,著力營造扶貧濟困、合力攻堅的濃厚氛圍。
附屬檔案:部門重點任務分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
部門重點任務分工
序號
工作任務
負責單位
時限要求
1
企業扶貧支出(包括資金和物資)符合公益性捐贈支出條件,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公益性捐贈除可以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外,也可以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統一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出具的票據可作為企業稅前扣除依據。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從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加計扣除。
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扶貧辦等(排名第一的單位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持續
推進
2
參與脫貧攻堅的企業,其自用的房產和土地納稅確有困難,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經批准後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扶貧辦等
持續
推進
3
對與16—59周歲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願的貧困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與貧困勞動者簽訂勞務協定的企業(含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的企業),鼓勵各地給予一次性獎勵。企業組織貧困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等
持續
推進
4
對正常運行3個月以上的就業扶貧驛站,以購買服務方式給予10萬元左右的補助。自建廠房的,按當地招商引資獎勵政策上限給予獎補;由地方政府提供廠房的,根據租賃時間給予一定優惠。對符合相關規定的扶貧驛站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電力公司、省物價局、省扶貧辦等
持續
推進
5
落實省政府關於支持“三重一創”、科技創新、製造強省、技工大省等政策,對參與脫貧攻堅並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其符合條件的項目比照“獎補資金補助金額上浮20%”的規定執行。支持參與脫貧攻堅並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股權融資,對改制完成並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參與脫貧攻堅並作出突出貢獻的,省財政按照首次融資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省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70萬元。
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等
持續
推進
6
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向與貧困村發展、貧困戶增收等緊密相關的項目,由財政資金予以扶貧貸款貼息。貼息資金貼息期為1年,超過1年的按1年貼息,不足1年按實際貸款時間貼息。貼息期內,按年利率3%的標準在限額內(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貼息。
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扶貧辦等
持續
推進
7
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帶動吸納貧困戶脫貧致富成效給予扶貧貸款支持,按每帶動1戶貧困戶給予10萬元以內的扶貧貸款支持進行累加,並納入“4321”新型政銀擔模式分擔風險,比照企業扶貧項目貸款予以貸款貼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單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單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中扶貧貸款額度50萬元以內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採用信用方式發放。對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扶貧項目,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創新發展方式,加大扶貧項目支持力度。
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扶貧辦等
持續
推進
8
對參與脫貧攻堅、由政府成立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企業,可根據帶動貧困村、貧困戶成效予以減免擔保費或實施優惠費率。參與脫貧攻堅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加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的,鼓勵市縣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省級財政按規定予以獎補。
安徽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等
持續
推進
9
統籌用地安排,優先供應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支持企業參與脫貧攻堅。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及以農、林、牧、漁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等
持續
推進
10
參與脫貧攻堅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且符合設施農用地需求的,經批准後,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對符合省預留建設用地計畫使用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項目,省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指標。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農村土地復墾整理開發,整理出的土地優先用於發展農業生產。
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扶貧辦等
持續
推進
11
對參與脫貧攻堅的企業,相關部門要在規劃、國土、環評、林業、交通、水利等行政審批環節,開闢“綠色通道”,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直接申報省級“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對參與脫貧攻堅的企業,在申報省級品牌認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共同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扶貧辦等
持續
推進
12
對參與脫貧攻堅並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優先推薦參加全國脫貧攻堅奉獻獎、貢獻獎、創新獎評選。在貧困村認領扶貧項目的,尊重企業意願,可給予項目冠名。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典型宣傳力度,著力營造扶貧濟困、合力攻堅的濃厚氛圍。
省扶貧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等
持續
推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