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普通國省道和縣鄉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設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在全省開展普通國省道和縣鄉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一排警示樁、一塊標誌牌、一排減速帶、一面凸面鏡、一盞爆閃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普通國省道和縣鄉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設的通知
  • 文號:皖政辦秘〔2016〕170號 
  •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16年9月2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普通國省道和縣鄉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設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在全省開展普通國省道和縣鄉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一排警示樁、一塊標誌牌、一排減速帶、一面凸面鏡、一盞爆閃燈)建設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和省有關工作部署,以防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為目標,牢固樹立“人命關天、責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為,有責必盡、執法必嚴”的工作理念,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持建設、管理、養護、安全並舉,不斷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通過實施“安全五小工程”建設,切實加強普通國省道和縣鄉公路交叉路口安全設施建設,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二、任務和標準
(一)建設任務。對未設定安全設施或安全設施不完善的普通國省道、縣鄉公路交叉路口,按照標準要求設定警示樁(道口標柱)、標誌牌、減速帶、凸面鏡、爆閃燈等。對遮擋警示樁(道口標柱)、標誌牌以及車輛行駛安全視線的樹枝、雜草、堆放物等,予以清理、修剪。
(二)建設標準。以《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2009)》《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試行)》《公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技術規範(DB34/T812—2008)》為依據,根據交叉路口交通安全實際情況進行設定。
1.警示樁(道口標柱)。在較小平面交叉路口的兩側設定警示樁(道口標柱),或在現有警示樁(道口標柱)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在幹線公路增設警示樁(道口標柱),用於提醒幹線公路車輛提高警覺,預防支線公路車輛和人員突然出現而引發事故。
2.標誌牌。在幹線公路較大平面交叉路口,補充完善“交叉路口、注意行人”等交通安全警告標誌;在支線公路,補充完善“停車讓行、減速讓行”等交通安全禁令標誌。根據實際需要增設“前方路口、降速行駛”等交通安全告示標誌,必要時設定限速標誌。
3.減速帶。在幹線公路,設定標誌提醒減速慢行,必要時增設減速振動標線;在支線公路,根據路面情況設定減速帶等設施。
4.凸面鏡。根據平面交叉路口視距情況,在視距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設定凸面鏡。
5.爆閃燈。對交通流量較大、車輛行駛速度較快的平面交叉路口,在幹線公路兩側或中央隔離帶設定爆閃燈。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安全五小工程”建設,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將“安全五小工程”建設作為消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突破口,齊心協力,聯動共建,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
(二)明確職責,落實經費。“安全五小工程”建設由市、縣政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公路)、安全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普通國省道交叉路口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市級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予以保障,農村公路沿線交叉路口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縣級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予以保障,省級財政統籌車輛購置稅等公路建設資金,對市、縣政府進行補助。
(三)加強配合,綜合治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五小工程”建設工作。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動態排查”的要求,新建、改擴建公路項目必須充分考慮交叉路口安全設施建設,切實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四)分清節點,快速推進。各地要按照邊部署、邊排查、邊整改的要求,全面排查梳理轄區內普通國省道、縣鄉公路交叉路口安全設施設定情況,逐個分析、摸清底數、建立台賬,制定建設方案,落實建設資金,與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農村道路暢通工程同步建設,確保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五)強化督查,壓實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安全五小工程”建設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按照事中督查、事後檢查、統一驗收、失職追責的要求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安全五小工程”建設穩步推進、取得實效。各市2016年底前向省政府書面報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包括“安全五小工程”建設落實情況)。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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