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全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3年6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17號印發《關於推進全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工作要求3部分。

主要任務是:管理體制調整;工作職責調整;工作人員劃轉;預算及國有資產劃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全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3〕17號
  • 成文時期:2013年6月19日
檔案發布,意見全文,

檔案發布

2013年6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全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全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3〕1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全省水運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全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圍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交通大部制改革和構建交通運輸體系的總體目標,按照簡政放權和責權統一的原則,進一步擴大地方政府管理許可權,有效整合管理職能,理順條塊關係,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增強公共服務能力,建立機構精幹、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管理順暢、運轉協調、行為規範、辦事高效、監督有力的水上交通管理體制。
二、主要任務
(一)管理體制調整。將現由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檢驗)局垂直管理的合肥等13個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機構(含合肥市巢湖海事局)的人財物劃歸所在設區市,隸屬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原機構性質暫維持不變,仍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並按照2012年底在編人員數核定劃轉編制數額,待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由各市再行確定機構性質及編制。將蚌埠蕪湖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及安慶池州銅陵馬鞍山市港口管理局的預算和資產一併劃歸所在市。體制調整後,各市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整合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機構,名稱統一為“XX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為保持船檢工作正常開展,各市船舶營運檢驗職能可由省船舶檢驗機構按法定程式委託各市地方海事機構承擔。將安徽省航運技工學校成建制劃轉蚌埠市管理,具體事宜由省交通運輸廳商蚌埠市政府專題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工作職責調整。管理體制調整後,省編辦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對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檢驗)局及其所屬機構的工作職責進行重新界定。
(三)工作人員劃轉。現有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等統一交由地方管理,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做好人員劃轉等工作。
(四)預算及國有資產劃轉。按照財權與事權相一致、預算管理與行政管理相統一的原則,自2013年起,將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預算及國有資產劃轉市級,預算列入同級交通運輸部門管理,劃轉主要內容如下:
1.收入劃轉:各劃轉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含基金收入,不含船檢費收入,下同)按照2012年實際徵收數計算劃轉各市。劃轉單位現按規定徵收的政府非稅收入,使用同級財政票據徵收,納入同級財政管理,按有關規定統籌使用。
2.支出劃轉:劃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服裝費、航標維護費、水上安全巡航經費以及渡口管理員補助經費等內容,劃轉數額按照2013年財政預算數確定。對現徵收的非稅收入大於其支出劃轉數額的單位,非稅收入劃轉後,不再增加其他劃轉資金,大於支出劃轉數額的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專項用於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部門的項目支出;對現徵收的非稅收入小於其支出劃轉數額的單位,按計算出的支出劃轉數額與其非稅收入的差額增加20%後由省級預算補助劃轉。收支劃轉後,省級財政不再對其劃轉的支出內容進行補助,各劃轉單位的相應支出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省級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部門對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部門重要項目可安排補助資金。
3.資產劃轉:劃轉單位現使用的國有資產實物及資產賬面數,按照2012年底實際數,同步劃轉市級管理。
收支劃轉方案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另行制定下發。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全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體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召集,省交通運輸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同志參加,協調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市政府負責當地海事(港航)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精心組織,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平穩完成。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市政府及地方海事(港航管理)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關心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妥善安置異地交流任職幹部,本著尊重本人意願和工作需要相結合的原則,可實行原籍安置。因領導職數限制不能任現職務的,可保留現職級待遇,逐步消化。各市要督促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部門認真做好人員登記造冊、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工作。資產移交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監督執行,在改革實施後兩個月內完成。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禁趁體制調整之機突擊進人、突擊調整提拔幹部、突擊提高幹部職級待遇,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嚴禁突擊調撥使用資金,嚴禁違反規定突擊花錢,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工作不力甚至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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