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3年12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13〕192號印發《關於加強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行動措施、部門職責、保障措施4部分。

行動措施是:不斷完善以社區為基礎,以多部門、多機構通力合作為重點的群防群治工作體系;不斷完善以公安機關為主,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密切配合的打擊拐賣人口販子工作機制和被拐受害人解救機制;切實加強反拐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13〕192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2月19日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秘〔2013〕19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13—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3〕19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反拐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進一步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和康復為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健全反拐工作協調、保障機制,細化落實各項措施,依法堅決打擊、有效遏制拐賣人口犯罪,確保被拐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康復和妥善安置。
(二)分項目標。完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路,健全預防犯罪機制;綜合整治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減少拐賣人口犯罪發生;完善多部門合作、社會各界支持的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復工作機制,嚴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及時解救被拐受害人,積極幫助其回歸正常的家庭和社會生活;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廣大民眾反拐意識、識別犯罪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行動措施
(一)不斷完善以社區為基礎,以多部門、多機構通力合作為重點的群防群治工作體系。在街道社區、易拐場所構建並完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路,開展綜合治理,加強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預防犯罪工作;加大拐賣人口犯罪“買方市場”整治力度,從源頭上減少拐賣人口犯罪的發生。
(二)不斷完善以公安機關為主,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密切配合的打擊拐賣人口販子工作機制和被拐受害人解救機制。依法嚴厲懲處拐賣人口犯罪,及時解救被拐受害人。針對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開展專項行動。加強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復等工作,避免遭受二次傷害。依法解救被拐賣兒童後,儘快送還其親生父母。對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由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材料,交由民政部門妥善安置,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
(三)切實加強反拐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在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和易被拐賣人群中開展反拐教育和法制宣傳,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反拐行動。加強反拐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和反拐工作隊伍專業化建設,增強《行動計畫》實施能力。
三、部門職責
公安機關要繼續組織開展全省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專項行動,嚴格落實偵辦拐賣兒童案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擔任特偵組組長,負責偵查破案、解救被拐賣兒童、安撫受害人親屬等工作的“一長三包責任制”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認真開展來歷不明兒童摸排和失蹤兒童父母血樣的採集、檢驗和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工作。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機制,推進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拐賣犯罪活動重點行業、重點人群預防犯罪工作。
綜治部門要協調建立和推廣以社區組織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為基礎,以多部門、多機構分工明確並通力合作為重點的群防群治工作體系。協調綜治委成員單位共同加強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預防工作,加大拐賣人口犯罪“買方市場”整治力度,在收買人口犯罪活動高發地區開展綜合治理。將反拐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督促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把易被拐賣人群和預防犯罪納入工作重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民政和工商等部門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範職業、人才中介活動,鼓勵用工單位開展反拐教育培訓。嚴格規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依法取締非法職業中介、跨國婚姻中介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不能或不願回原住地的16歲以上被拐受害人提供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並幫助其在異地就業。
衛生部門要加強醫療保健機構管理,嚴禁為被拐賣兒童出具虛假出生證明;完善人體器官捐獻制度,堵塞非法販賣人體器官漏洞,明確醫護人員發現疑似拐賣嬰幼兒情況、涉及非法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等犯罪線索及時報告的義務。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為被拐受害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和生理心理康復服務。
人口計生部門要不斷加大計畫生育基礎工作力度,減少意外妊娠和政策外生育。發揮人口計生基層網路和全員人口信息庫健全、貼近民眾的優勢,及時與公安部門互通信息。發現可疑拐賣線索時,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
外事、商務部門要加強反拐國際交流與合作,嚴格審查和密切監控輸出對象大部分為年輕女性的勞務合作項目,進一步做好跨國拐賣人口犯罪預防工作。
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救助保護職責,按照救助管理有關政策規定,規範工作程式,認真做好打拐被解救人員安置、救助保護、接送返鄉工作,推動其回歸家庭,促進其健康成長。及時將救助管理、婚姻登記工作中發現的被拐賣婦女兒童信息反饋公安部門,並協助做好案件偵辦、審理工作。
教育部門要確保被解救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明確教師發現疑似拐賣情況及時報告的義務,將反拐教育納入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育內容,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要在流動人口聚集的車站、碼頭、航空港、交通工具上加強反拐宣傳,動員、鼓勵交通運輸行業人員及時報告疑似拐賣情況。
發展改革、農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族宗教、婦聯、扶貧等單位要加大對老、少、貧地區農村人口的扶持力度,開發適合農村特點的創業就業渠道,提高貧困人口尤其是貧困婦女脫貧致富的能力。
殘聯要開發符合殘疾人特點的宣傳品,提高殘疾人的反拐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被拐賣殘疾人的安置和救助。
宣傳、教育、司法行政部門和共青團、工會組織要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宣傳教育及培訓活動,增強民眾反拐意識。積極培育反拐志願者隊伍,藉助微博等網路新媒體,廣辟線索來源,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反拐工作。
婦聯要積極開展對流動、留守婦女兒童的關愛和幫助活動,幫助解決維權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被拐賣婦女兒童維權工作。在流動、留守婦女兒童集中地區,發揮婦女互助組、巾幗志願者等作用,完善婦女維權熱線、婦女維權站點、婦女之家等功能,提高流動、留守婦女兒童反拐能力。
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要充分利用組織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特殊優勢,及時掌控和反映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打擊拐賣人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根據《行動計畫》要求和工作需要,增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為省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工作聯席會議(簡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召集人由省公安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要加強統籌協調,制定並完善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加強對各地、各成員單位落實《行動計畫》情況的督導檢查,開展階段性評估和終期評估。各市、縣政府也要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推進本地區反拐工作。
(二)強化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將《行動計畫》實施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社會組織、公益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爭取國際援助,多渠道籌集反拐資金。
(三)嚴格考核監督。將反拐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範疇以及相關部門、機構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送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相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反拐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地區,按照目標考核辦法給予通報;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防控打擊不力的地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實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四)實行檢查評估。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行動計畫》和《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2020年底對《行動計畫》和《實施意見》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評估。各地反拐工作協調機構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本地落實《行動計畫》、《實施意見》和年度實施方案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反拐工作落實到位。各級協調機構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根據任務分工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並開展自查,年度反拐工作情況於次年1月份向協調機構報告,並由協調機構辦公室匯總後,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協調機構報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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