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7〕37號轉發安徽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生價格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穩定糧食和農資價格、加強教育收費管理、完善醫藥價格政策、強化房地產價格監管、鞏固城鄉用電同價成果、加強電信資費價格監管、規範殯葬服務收費、完善汽車客運價格管理、健全對困難民眾的價格扶持政策、組織開展民生價格專項檢查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生價格監管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07〕37號
- 印發時間:2007年6月16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生價格監管工作的意見
皖政辦〔2007〕3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生價格監管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生價格監管工作的意見
省物價局
為著力解決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價格收費問題,保障民生工程順利實施,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皖政〔2007〕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民生價格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穩定糧食和農資價格。認真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加強對種子、農藥、農機作業等價格監管。規範農業生產性用水價格。繼續對化肥生產和銷售環節實行最高限價和差率控制,防止因農業生產性費用上漲增加農業生產成本。加快構建農村價格信息、價格服務、價格監管網路。搞好農產品成本資料的開發和利用,引導農民合理調整種植結構。
二、加強教育收費管理。研究制定全省公辦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和幼兒教育指導性收費標準。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雜費的規定。加強對中國小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繼續降低課本價格。開展高中教育收費成本監審,據實核定高中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在2007年秋季開學前,各地要在省定限額內進一步降低本地擇校生收費標準。清理整頓改制學校收費,凡沒有做到“四獨立”(即獨立的法人,獨立的經費核算和人事管理,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育教學)並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政策。進一步規範高校收費行為。
三、完善醫藥價格政策。加強對市場調節價藥品的價格監管,逐步擴大政府定價藥品範圍。在2006年降低新進醫保目錄的省管211種藥品價格基礎上,2007年要按照總體降幅不低於20%的原則,調整其餘省管600多種非處方藥品價格。改革現行醫療機構藥品進銷差價辦法,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低價藥。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進一步降低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治療收費。規範常規檢驗收費行為,切實解決一些醫療機構批量檢驗收費問題。在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實行基本醫療服務項目收費監測和公布制度,擴大民眾對醫藥價格的知情權。研究制定促進城市社區、農村鄉鎮醫療機構健康發展的醫藥價格管理辦法。
四、強化房地產價格監管。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包括農民集中住宅小區)價格以及廉租住房租金。健全商品住房預銷售價格備案制度,全面實施商品房銷售“一價清”,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價外違規加收費用。整治建設項目收費,重點規範住房建設中涉及的各類管線建安價格;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重複收取各類專項配套費,包括煤氣、自來水、電力、集中供熱開戶費和增容費等,降低住房建設成本。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繼續開展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基準價格核定工作,大力推進物業服務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五、鞏固城鄉用電同價成果。會同省電力公司在全省尚未完成電網改造的地區,加快實施下戶線改造,降低農村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力爭在2007年實現城鄉用電價格“戶戶同”。為減輕農民負擔,對農村特困戶、五保戶以及家庭有殘疾人口的困難戶所承擔的下戶線改造費用,要給予減免照顧。對屬於轉供電和小水電地區的用電戶,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改造方案,合理分攤改造費用。
六、加強電信資費價格監管。引導電信企業合理有序競爭,制止和糾正電信企業價格欺詐、價格歧視和虛假價格宣傳等行為。清理電信套餐價格,鼓勵電信企業讓利於民。積極採取措施,推動我省移動通信實行單向收費,逐步降低行動電話漫遊費和固定電話區間費上限標準。
七、規範殯葬服務收費。制定《安徽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火化、公益性公墓、骨灰暫存等基本殯葬服務和產品實行政府定價,由各級價格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殯葬服務的公益性屬性核定收費標準。對經營性公墓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各地價格部門制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各地可根據實際對喪葬用品,實行差率控制或最高限價,規範喪葬用品價格秩序。
八、完善汽車客運價格管理。認真落實取消公路客運票價節假日加價的有關規定。各地要嚴格按照省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本著優質優價、同線同價的原則,合理核定公路客運票價。公路運輸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在價格部門核准的票價基礎上,進行上浮或加價。繼續清理涉及車輛的各類收費,堅決取消各地附加在車輛上的各種違規收費、附加,嚴禁借車輛入戶、年審之機,搭車收費,進一步減輕公路運輸行業負擔。
九、健全對困難民眾的價格扶持政策。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各地要在生活用水、電、氣、有線電視、就醫等方面給予價格優惠,並抓緊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監督。對下崗職工再就業以及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繼續按規定實行收費減免。在17個省轄市和12個省直管試點縣,探索建立低保特困戶生活必需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密切關注困難民眾的價格負擔情況。在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和調整公用事業價格時,必須按照規定開展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從嚴控制調價幅度,配套制定對低收入民眾的價格補償政策。各級價格認證機構在為困難民眾辦理價格鑑定和認證業務時,要免收價格鑑定、認證等費用。
十、組織開展民生價格專項檢查。重點開展農資價格、殯葬服務收費、教育收費、醫藥價格、住房價格、律師服務收費、物業收費、電信資費、景點門票和價格欺詐等10項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從嚴查處損害民眾利益的價格違法行為。做好價格信訪和價格舉報工作,快速有效地受理和查處民眾投訴舉報的價費問題,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繼續深入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健全和完善價格決策機制,深入推進效能建設,進一步提高價格監管水平,確保黨和政府各項利民、惠民價格政策落實到位,更好地為科學發展、共建和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