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勞動教養實施條例〉的決定 》於2013年12月27日由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於2013年12月30日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勞動教養實施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3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3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種類:地方性法規
檔案全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勞動教養實施條例》的決定 :
(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95年4月24日通過的《安徽省勞動教養實施條例》,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