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水利建設的決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水利建設的決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水利建設的決議》在1995.11.18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水利建設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95年11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1月18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我省水利建設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建國以來,我省水利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發揮了明顯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近幾年來,我省發生了1991年的大水和1994年的大旱,水利工程在抗災鬥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水利建設有了新的進展。但是,也還存在不少問題,有些問題還相當嚴重,已成為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為了切實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六屆二次全會精神,大力加強水利建設,提高防災抗災能力,增強農業發展後勁,促進我省由農業大省向農業強省、經濟富省的跨越,特作如下決議:
一、提高認識,抓住機遇,把水利建設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我省水資源不足,旱澇災害頻繁,加強水利建設不僅對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且對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保證民眾生活用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把水利列為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建設的首位,要求取得明顯進展,意義十分重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深刻領會,認真貫徹《建議》精神,從戰略高度來認識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樹立水優患意識,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機遇,全面發動,集中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抓緊抓好水利建設,抓出更大的成效。
二、制定規劃,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加快水利建設步伐。各級政府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從當地實際出發,針對存在的問題,統籌考慮,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制定“九五”水利建設規劃,採取有效措施,一項一項落實。從全省來說,要把重點放在以下幾個方面:(1)加強長江、淮河和大湖的治理,重點建設一批具有綜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利骨幹工程,提高防洪、抗旱、排澇能力;(2)加快現有水利工程設施的續建配套和更新改造,擴大排灌面積,充分發揮效益;(3)大力開展省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切實改善農業生產條件;(4)大力加強江淮丘陵區缺水易旱地方的水利建設,首先要儘快解決好人畜吃水問題,為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奔小康創造條件。
三、深化改革,增加投入,為水利建設提供資金保證。各級政府要大力推進水利改革,儘快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水利管理新體制,加快水利產業化進程。要重點推進水利產權制度、投入機制和管理體制的改革,加強水利工程經營管理和綜合開發,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增強水管部門的經濟活力,促進水利事業良性發展。
加強水利建設,關鍵是要增加投入。省級水利基本建設的投資規模和省級水利事業費要在1995年的基礎上,從1996年開始,按照《農業法》規定的增長比例,逐年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各地、市、縣、鄉財政預算每年都要安排水利建設專項經費,並隨同級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省切塊包乾到各縣(市)的農水經費必須如數兌現,各縣(市)的配套資金也必須及時到位,確保工程進度。要進一步劃分事權,明確投入主體,積極走分級負責、社會辦水利的路子,提倡國家、地方、個人一齊上,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要依靠全社會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增加對水利建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依法儘快建立和充實水利建設基金,加大地方水利規費徵收力度,做到依法統一足額徵收,切實管好用好。要積極利用外資、貸款和以工代賑等資金,大力發展水利事業。
四、推進水法制建設,強化監督力度。各地要大力加強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水法律意識。各級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實施《水法》,堅持依法管水,依法治水。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水利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對截留、侵占、挪用、貪污水利經費的,必須嚴肅查處。各級公安、法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厲打擊破壞水利設施的犯罪分子,維護正常的水事活動。各級人大常委會要認真履行職責,把監督水法律法規的實施列入人大常委會重要議事日程,有計畫地開展調研和執法檢查活動,對水利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必要時可作出決議和決定,促使水利建設走向法制軌道,推動水利建設順利發展。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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