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成立於2011年。社聯歸院團委直屬領導,是學生社團的直接管理部門,也是服務於各社團的學生機構。社聯以主席團為核心,下設行政科、策劃部、活動部、宣傳部、新聞部、財務部等職能部門。社聯成員來自於學院各專業年級熱愛社聯工作的優秀學生,社聯強大的號召力已滲透進我院萬名學子之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 簡稱:社聯
  • 主管: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團委
  • 成立時間:2011年
  • 所屬地區:安徽合肥
社團簡介,主要職能,主席團,行政科,策劃部,活動部,宣傳部,新聞部,財務部,新媒體平台,全校社團,理論學術類,創業科技類,文藝愛好類,體育運動類,公益服務類,社團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教師聘任和管理,

社團簡介

社聯自成立以來,堅持群策群力,緊密圍繞學院和團委在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立足服務,以“弘揚文達文化,打造精品社團”為目標,加強對全校社團的管理和協調,創造社團大家庭的良好氛圍。引導和協助各社團舉辦多種豐富多彩的活動,積極籌辦各屆社團文化節等大型綜合性活動,並在不斷完善各項社團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勇於創新,力求社團活動精、新、優,為建設和繁榮具有學院特色的社團文化而不斷奮鬥

主要職能

1、管理社團相關事務(如社團招新、社團註冊、社團財務、社團活動場地批准等)。
2、為社團提供必要服務(包括幫助社團組織機構建設、幫助維持社團之間的聯繫等等)。
3、建立並維護學生社團與學校管理層之間的聯繫、組織全校性社團活動等。
4、社團聯合會自身的工作(如宣傳部負責自己活動情況宣傳、社團活動宣傳,行政科總體把握自身納新等)。
5、負責新社團成立的申請工作;管理不足的社團的註銷工作,及社團的整合工作。

主席團

1、指導並分管各部門各項工作。
2、社團聯合會和學生社團的活動進行決策,並及時向團委匯報工作。
3、每學期期末對全體社聯幹部的考評工作以及社團年終考評。
4、組織對社團聯合會各部門人員的培訓以及安排社團骨幹培訓相關工作。
5、負責與校外公司、企業聯繫,爭取社聯大型活動開展的相關經費。

行政科

1、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的裝飾及辦公用具的購買,打掃,值班安排等。
2、接納社團的相關諮詢以及新社團申請成立的資料收集。
3、完成社團聯合會相關文書的起草,證書、獎狀的列印蓋章。
4、組織通知每周社團聯合會幹部會議,並及時做好乾部例會、各部門例會會議記錄。
5、負責每學期對協會信息的採集,協會管理人員的建檔工作,年度註冊表的填寫。
6、負責各學生社團每周工作總結匯報,以及每周值班工作進行總結。
7、負責管理社團聯合會公眾信箱,統計收集社團的學期計畫,活動策劃,活動總結、財務發票等相關資料並放置在公共信箱以便集體查閱。

策劃部

1、從督導部接納各個協會學年計畫及活動策劃、並進行審批。
3、負責組織各類社團聯合會日常或非大型活動,如節日慶祝、晚會等。
4、負責每學年學生社團巡禮月的策劃審批工作。
5、負責學生社聯大型活動的策劃,如“社聯社團換屆晚會”等。
6、與活動部一起進行會場布置。

活動部

1、負責社聯、社團晚會指導工作;包括禮儀、技術等
2、對所有社團及社團聯合會活動場地借用及布置提供支持。
3、組織每月社團大會,各類別社長交流會等社團聯誼活動。
4、收集各協會會員對協會的信息反饋,及時了解各協會各階段出現的問題並上報主席團制定相應對策。
5、在社團日常工作中監督部享有知情權、檢查權、建議權和處分權。
6、組織與協調各協會會長開展活動和評比工作,杜絕"只報告,不活動"的現象。7、督促各協會在活動結束後及時完成其活動的總結。

宣傳部

1、結合手繪、手工製作,為社團聯合會的各項活動製作橫幅、噴繪、展板、手繪海報等。
2、負責社團聯合會活動以及社團聯合會、社團形象推廣的宣傳視頻創意、製作。
3、承接社團聯合會相關資料的平面設計任務,如:社團會員證、社團聯合會相關證書等。
4、構思社團聯合會活動宣傳方案,並撰寫相關活動的宣傳策劃方案。
5、負責社團聯合會、社團新聞寫作人員的培訓。
6、對展板和宣傳用品進行管理;指導各學生社團的宣傳工作等。

新聞部

1、負責社團聯合會相關網路媒體的日常維護更新,做好與我校團委網站的連結工作。
2、負責《墨香文達》等的編輯、出版與發行;
3、負責與學校新聞中心、記者團等同類新聞部門聯繫,增加社團聯合會及社團在校內校際影響力。
4、收集外校社團及社團聯合會精品活動資料,進行整理,以幫助我校社團和社團聯合會健康發展。
5、各協會外聯部聯繫並帶動協會向外校尋求發展。

財務部

1. 負責對社團聯合會及社團的日常開支進行審批、管理、報賬等。
2. 負責對各社團商業贊助、社會捐助等一切合法經費進行監管。
3、編制學生社團財務月報表,並向團委指導老師匯報;
4、每學期末對本學期的各項財務情況進行全面匯總;指導各學生社團的財務工作。

新媒體平台

新浪微博:安徽文達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全校社團

理論學術類

夢溪文學社、演講與口才協會、英語協會、思政協會、心理協會

創業科技類

行銷協會、就業與創業協會、物流協會、人際交往協會、手機網路遊戲與創作協會、計算機協會、共享網路協會、視覺設計協會

文藝愛好類

彼岸動漫社、木葉話劇社、魔術協會、原創音樂協會、夢之舟歌舞社、戲曲協會、吉他協會、詩書畫協會、攝影與攝像協會、電影協會、灼華漢文化社

體育運動類

排球協會、武術協會、桌球協會、籃球協會、羽毛球協會、足球協會、博弈棋社、輪滑社、毅舟水上運動協會、文達騎行社、遠足旅遊協會、國標八球協會

公益服務類

環保協會、營養與健康協會、創意與設計協會、DIY手工協會

社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 指導思想
第一條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鼓勵竟爭,提倡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加強自身建設,發揮“三自”作用為主要原則,全面有效地對學生杜團在鍛鍊學生能力.豐富學院生活,活躍校園文化,開闢第二課常,增長知識,提高覺悟,陶冶情操,培養個性等方面發揮特殊的育人功能。現依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章 管理總則
第二條學生社團是經過院黨委批准,由學生自願組織的民眾性團體。為加強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院團委代表學院管理學生社團,並對學生社團實行政治領導,學生杜團要主動爭取並自覺接受領導和管理。
第四條 學生杜團活動要符合我國憲法、法律和院紀院規的規定,不得影響正常的學院教學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條學生社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作用,教育和幫助社團成員認真遵守憲法、法律和院規。
第六條學生社團活動要符合本社團宗旨。學生社團活動要認真按照規定的宗旨開展,不得從事與本杜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學院社團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邀請院外人員(包括外籍人員)來院從事有關杜會政治和學術活動。如果邀請,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團委提出申請,說明活動的內容、報告人和活動負責人姓名,院團委在擬舉行活動的48小時前將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
第八條學生社團的社會政治活動和學術活動,應堅持以活躍和豐富廣大學生的課餘生活,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不得反對我國憲法規定的根本制度,不得傳播封建迷信文化,不得進行宗教活動,對於正在進行的這類活動,學院有關部門將會責令立即停止進行。
第九條學生社團可以根據需要和可能創辦面向院內的報刊,在正式創辦之前,要向學院團委提出申請,說明辦刊(報)宗旨、登載內容、出版周期、經費來源以及編輯人員組成等有關情況。未經院團委批准,不得印刷、散發和張貼自辦報刊。
第十條所有學生社團不得私刻社團印章。所有證件、證明或對外聯繫均以團委、學生會印章代替。
第三章 申請成立的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有社團章程。社團章程必須規定本社團的宗旨和活動目的。任何學生社團均不得反對四項基本原則,不得從事有礙學生身心鍵康的活動。社團章程必須經過本社團成員的討論、民主通過。
第十二條明確社團活動的內容。開展活動的方式和時間,以及接納社團成立的辦法等。社團活動內容與社團宗旨和活動目的相符合,應以豐富和補充課堂知識、活躍課外生活為主。社團開展活動一般應在課餘時間進行,以不影響社團成員的正常學習為基本準則。接收和調整社團成員應有相應的規定程式,禁止個人獨斷。
第十三條有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籌備負責人,學生社團的組織領導機構,一般應以便於組織和開展活動為準則。不宜設定繁瑣和龐大的機構,要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社團籌備過程中,必須指定臨時負責人。一經批准成立,應民主選舉或協商產生正式負責人。社團負責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政治思想好,努力學習,熟悉本社團業務,熱心社會工作,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對於專業性較強的社團,應聘請指導老師,進行政治和業務指導。
第十四條 活動經費有可靠來源和相應的管理辦法。學生社團經社團聯合會和院團委批准,並在社團成員同意和可能承擔的前提下,向社團成員一次或定期的收取少量的會費,也可以正當方式籌備部分經費。對活動經費必須有專門方法,專門機構和專人進行管理,並定期在社團內公布收支情況。
第十五條社團章程及杜團會員必須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十六條 社團負責人熟悉本協會章程。
第四章 社團的成立
第十七條申請成立學生杜團的程式。學生社團籌建過程中,
如同時具備了上述條件,可正式書面申請成立。正式書面申請應包括以下幾點,填寫《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社團登記表》,《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社團負責人登記表》,擬定其名稱,制定社團的章程和宗旨,社團的規模和現有成員數。活動內容及活動方式,團體籌備負責人基本狀況,團體活動經費的來源及管理方法等。由社團負責人遞交到校社團聯合會,並由社團負責人向校社團聯合會做必要的說明。
第十八條學生社團的批准。校團委在接收社團聯合會初審通過的社團申請後,應作必要的實際調查了解,審核申請內容,依據組織學生社團的原則,決定是否批准。校團委決定批准或不批准某個社團的成立,應在兩個星期內有正式書面通知,並通知社團籌備負責人,對經批准成立的社團,校團委應規定其主管部門,必要時可規定指分老師,對未批准的社團,校團委及校社團聯合會要說明理由,做好解釋工作,經校團委批准後,社團可以正式成立,並在校社團聯合會登記註冊備案,開展話動。學生申請跨地區、面向社會的團體,不屬於社團之列,應當按照我國民政部公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學院團委部不受理此類申請。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成立後,由社團發起人或籌備組織人員吸收會員,籌備召開成立大會。成立大會的主要目的:
(一)選舉社團理事會成員及正副會長,會長報校團委批准;
(二)討論通過社團章程;
(三)制定社團工作計畫;
(四)決定社團重大事宜;
第五章 各社團會員招收發展
第十九條原則上在每年十月初招收新會員,其他時間不得招收新會員,如確實特殊情況要吸納新會員的,要報經團委同意備案。
第二十條各學生社團可通過各種形式對自身進行宜傳,讓學生了解社團,以自願為前提,吸納新會員,不得採取欺騙,誘惑,強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收新會員。
第二十一條各學生社團報據各社團章程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經費由團委老師管理,社團成員記帳備案。
第二十二條所有社團的會員有效期為一年,期滿一年後取消會員資格,重斷加入須交納新一年的會費。
第二十三條各社團收取會費後一個星期內要給會員頒發會員證,會員證要加蓋校社團聯合會印章,說明隸屬關係,並註明有效期。
第六章 學生社團的解散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的解散有自行解散和強制解散兩種。
1、學生社團的自行解散。學生社團一學期以上無正常活動者,即視為自動解散。學生社團的自行解散,要向批准成立院團委報告,並妥普處理遺留的經費和物資。凡屬個人的應該返還本人,其它剩餘部分上繳學校。
2、學生社團的強制解散。學生杜閉的活動發生違反憲法、法律和有關規定或與社團宗旨無關,經教育仍不改正情況時,院團委可以責令社團停止活動,井強制解散。對社團負責人和有關直接責任者,可按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各系成立社團、科協等組織,根據本規定程式,向系分團委申報,由系分團委向學院團委、學生處報批後成立。

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規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各社團更好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財務規章制度,結合學生社團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學校規章制度和財務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
第三條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從多種渠道籌集活動資金;合理編制社團活動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合理配置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率;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如實向團委老師反映社團財務狀況;對學生社團經濟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生社團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辦法。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學生社團。
第二章 日常工作
第六條 由社團聯合會統一組織各社團團長及財務管理部門財務交接工作和日常財務培訓工作。
第七條 社團納新期間統一發放由社聯蓋章的收據及新成員登記信息表。納新後,由學生社團財務負責人攜社團賬簿、收據及新成員登記表到社團聯合會進行財務備案,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人員監督簽字。
第八條 社團聯合會不定期對學生社團的賬簿進行抽查,核對賬簿與原始憑證,對各社團出現的財務問題及時反饋並處理。
第九條 社團聯合會負責審核學生社團的日常活動預算及評估經費,最終報至團委審批。
第十條 對於取得贊助的社團活動,必須將合作協定書附在活動總結後。
第十一條 社團聯合會有不定期檢查和監督學生社團活動財務狀況權利。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學期末對學生團體財務管理進行考核,並編制社團財務公開報表經團委審批後公布。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會費標準由學生社團根據社團活動需要提出,由社團聯合會匯總後,報校團委審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的收入是指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收入包括:
1、會費(嚴格執行審批通過的會費標準);
2、贊助;
3、其他各項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組織收入,各項必須全部納入學生社團收入。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行籌集,校團委根據學生社團的財務狀況及學生活動的具體情況,在必要時劃撥活動經費。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資助捐贈,須事先徵得社聯和校團委的同意,並向社團成員公開說明,納入社團財務統一管理。
第十九條 每年10月1日前由社團聯合會按照學生社團納新人數登記收取會費。收取的會費由校團委統一保管,設立專戶,不得挪作他用。漏報,虛報實際人數比原始人數少1-2人,學生社團聯合會通報批評;少3人,不得申報校級活動;少4人,撤銷學生社團負責人職務;少5人及以上的,撤銷協會,會費退還會員,並在宣傳欄通報。
第二十條 對於違反收入管理相關規定的學生社團,對該社團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追回相應收入。對情節嚴重者,報校學生處予以校紀處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支出是指學生社團開展活動的各項資金耗費。
第二十二條 社團支出包括:
1、活動支出;
2、會員證等支出;
3、其他各項支出。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校社團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範圍。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學生社團活動資金及時到位,學生社團預留會費的30%作為流動資金,由學生社團財務負責人管理。
第二十五條 活動支出款項需在預算內,提供經辦人簽字的票據,確有原因無法提供票據的,需寫情況說明,並有證明人簽字。
第二十六條 支出程式:
1、提交活動策劃並制定活動預算進行審批;
2、預支活動經費,或先使用流動資金開展活動;
3、活動結束後一周內,由學生社團財務負責人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支出明細表並附票據進行核查,社團聯合會在活動支出明細表上籤字確認並加蓋社團聯合會公章。
4、學生社團財務負責人將活動明細表送至校團委進行經費結算。
第五章 財務考核
第二十七條 學生社團財務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年審前學生社團財務負責人應編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主要說明學生社團的收入和支出情況,是反映社團發展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杜絕虛賬假賬。
第二十八條 財務報表需附在年度總結後,交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九條 財務考核標準:
1、社團賬簿與原始憑證保管的規範規範程度。
2、策劃書財務預算的完整度(包括活動開銷預算表、贊助費及實物表、新成員已交報名登記表)。
3、社團納新後財務交接情況:
①社團財務負責人大會出席工作對接情況
②每學期財務報表填寫實際情況
③社團納新時蓋章收據登記實數情況
④社團活動經費的使用情況
⑤對財務部工作要求的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 賬簿管理及記賬原則:
1、在新賬簿上填寫社團名稱和賬簿名稱,財務負責人姓名(如輪滑社,活動現金賬,馬武)。
2、在扉頁上註明交接日期,經辦人員和監交人員姓名並簽名,同時在扉頁上還應有“賬簿啟用及經管人員一覽表”。
3、註明啟用日期,賬簿起止頁數。
4、費用記錄應標明購買人員姓名,同時索要原始憑證。
5、記賬人員或相關負責人簽字。
6、社團的財務負責人對於沒有憑證的花費不以報銷。
7、社團財務負責人對原始憑證須妥善保管,方便日後對賬和交接。
8、在日常記賬中要注意記賬的規範化,將日期、憑證編號、物品、摘要、經手人、金額等都要進行具體詳細的記錄。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生社團應根據本辦法結合社團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社聯財務部負責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學生社團財務管理的相關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教師聘任和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學生社團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和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高等學校育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高校學生社團管理暫行辦法》精神,根據《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推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的指導思想是通過建立相對穩定、水平較高的指導教師隊伍,負責對學生社團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組織建設、活動開展等方面工作進行指導,推動學生社團穩定、健康和專業化發展,促進學生社團組織和社團活動上水平、上層次、上特色。
第四條根據學生社團工作需要,原則上每個社團配備1名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可由社會知名專家、學者或本院教師、黨政管理人員擔任。
第二章 社團指導教師的聘任
第五條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條件:
(一)熱愛社團工作,具有為社會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嚴於律己,以身作則,為人師表,言傳身教,努力做好學生的楷模;
(三)具有一定的相關業務知識水平;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調查研究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六條聘任程式
(一)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學生社團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指導教師需求類型;
(二)由團委、教務處共同發文,在全校招聘社團指導教師,並根據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條件進行遴選;
(三)學生社團指導教師遴選可以由院內教師、黨政管理人員自由申報,也可由相關學院和部門組織推薦;
(四)符合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條件人選確定後,由團委、教務處為學生社團指導教師頒發聘書,聘期為一年一聘;
(五)聘期結束後,組織學生社團對指導教師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優秀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評選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職責
第七條用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教育和引導學生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條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社團基本情況,樹立良好的社團風氣;
第九條幫助學生樹立創新思維,注意發現和培養有特長的學生,對他們的思想和業務加以正確的引導和有效的指導,提高他們的技能水平;
第十條指導社團開展內容健康、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社團活動,並對社團成員進行客觀的評價和認定。
第十一條每月至少開展 2 課時的社團培訓指導工作;每學期至少組織學生社團開展 2 次(2 課時/次)活動,至少主講1 次(2 課時/次)與社團相關的講座。
第四章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考核與獎懲
第十二條指導教師應於每學期末報送《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社團活動登記表》(見附屬檔案),以確定其參與學生社團活動的情況,由團委負責匯總,團委、教務處共同審核認定。
第十三條每學年根據社團指導教師職責、開展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工作效果、學生社團反饋意見等情況,對學生社團指導教師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團委、教務處負責。
第十四條指導教師在當年考核後,完成基本指導工作的由學校支付1000 元基本指導費,未完成基本工作的根據工作情況酌情發放指導費。
第十五條教師完成基本指導工作其工作量為 28 課時,經團委、教務處負責審核後,在職稱評審、年度考核時,予以認可,但不另外發放酬金。
第十六條對出色完成社團指導教師工作,成績顯著者,學校授予“優秀社團指導教師”稱號,並給予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七條所指導的學生社團獲得省級以上表彰,學校將參照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競賽獲獎獎勵的相關標準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對不能勝任或不適合擔任社團指導教師工作的,團委、人事處、教務處有權進行解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團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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