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界定
《安徽省慈善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正在進行公示。徵求意見稿對慈善募捐、捐贈、信託、財產、服務、信息公開、監督管理、促進措施、文化建設以及法律責任等十個方面做出了具體的指導。其中還提出“中華慈善日”所在星期為“安徽慈善周”,設立安徽慈善獎。
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促進科教文衛及體育等事業的發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是該徵求意見稿中對慈善範圍的界定。
為進一步規範慈善募捐,徵求意見稿中要求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其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在捐贈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不得以慈善的名義推銷產品,不得對其慈善行為進行誇大宣傳。
募集的財產專款專用。慈善組織的財產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外,應當根據章程和捐贈協定的規定全部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受益人應當珍惜慈善資助,按照與慈善組織簽訂的協定使用慈善財產。若未按照協定使用慈善財產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協定情形的,慈善組織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慈善組織有權解除協定並要求受益人返還財產。
同時,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
為實現信息公開,徵求意見稿提出,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其中,公開募捐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慈善項目實施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後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
設獎意義
此外,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徵求意見稿提出
安徽省人民政府設立“安徽慈善獎”。並鼓勵、支持有能力的慈善組織興辦公益性
醫院、
學校、
養老機構、殘障康復等社會服務機構,依法給予政策扶持。會展場所、體育場館、車站、碼頭、機場、公園、商場等公共場所應當為慈善活動提供便利。
2022年9月5日第7個“中華慈善日”,由省民政廳主辦的“安徽慈善獎”發布儀式在合肥舉行,“愛心媽媽”王芳、慈善楷模(個人)
張全雷等150個先進個人和安徽向日葵公益助學服務中心等50個先進集體受到表彰。
本屆“安徽慈善獎”發布儀式採取宣傳片展示、頒獎與文藝演出相結合的方式,全方位呈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安徽慈善事業發展成就和慈善先進典型感人事跡。表彰對象中有向上向善、甘於奉獻的慈善楷模,有聚焦民生、專業高效的慈善項目,有勇擔責任、回饋社會的捐贈企業,有樂善好施、慷慨解囊的捐贈個人。他們的事跡感人,對傳播真善美、傳遞正能量,推動我省慈善事業發展具有引領和示範作用,是全社會學習的榜樣。
近年來,我省持續發揮激勵機制,正向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慈善事業,壯大慈善力量。省級層面設立“安徽慈善獎”,表彰慈善楷模個人、慈善楷模團隊、慈善項目和慈善信託、捐贈企業和捐贈個人,每3年表彰獎勵1次。池州、蚌埠等多個地市通過建立慈善表彰制度、開展地方慈善獎項評選表彰活動,表彰社會各界奉獻愛心、回饋社會的慈行善舉。(安徽省人民政府)
相關事項
申報推薦範圍
2015年以來,在我省慈善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省級社會組織、省級慈善項目、省級慈善信託等集體和個人。
擬推薦名額
擬推薦省級社會組織和個人共20個。其中:
(一)先進集體5個(含省級慈善楷模團隊、省級慈善項目)。
(二)先進個人15個(省級慈善楷模個人)。
申報條件
已獲得上一層級表彰的集體和個人,原則上不再推薦。
(一)慈善楷模。在我省慈善領域事跡突出、社會影響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範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愛心團隊。評選條件主要包括慈善捐贈情況、志願服務信息、參加慈善活動情況、在慈善領域的影響力及貢獻事跡等。
(二)慈善項目。在我省慈善領域具有創新性、示範性、推廣性的慈善項目。評選條件主要包括慈善項目、慈善信託的目標、活動領域、影響力、貢獻度、創新性、持續性、透明度、資金規模等。
推薦程式
相關省級社會組織對照申報條件,於11月5日前向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申報材料(上報前應在單位內公示擬推薦名單)。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匯總後開展初審,通過安徽省社會組織信息平台和安徽社會組織動態微信公眾號公示擬推薦名單,並於11月12前報送至“安徽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相關要求
(一)切實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開展推薦。堅持“誰推薦、誰審核、誰負責”,切實維護推薦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
(二)參評“安徽慈善獎”,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對慈善事業發展所作貢獻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參評材料應真實、準確、詳細,參評材料涉及的捐贈金額須與提供的捐贈票據、證明等相符。
(三)存在下列情況的,不能參與推薦:
1、填報參評材料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2、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3、在慈善捐贈活動中有失信行為的下列單位、個人:
(1)被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
(2)被民政部門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3)在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擔責任的捐贈人;
(4)被有關機關依法查處的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單位、個人。
獲獎名單
2022年9月5日,“安徽慈善獎”正式發布,“愛心媽媽”王芳等150個先進個人和安徽向日葵公益助學服務中心等50個先進集體受到表彰。蕪湖共有13個慈善楷模個人、慈善楷模團隊、慈善項目和慈善信託、捐贈企業、捐贈個人榮獲“安徽慈善獎”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