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師範大學黨委組織部負責全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工作;負責處級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組織建設;負責幹部的培養、選拔、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乾審、政審、信訪和落實政策工作;負責黨校的日常管理;協助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師範大學黨委組織部
- 工作人員數:6名
- 地點:安徽師範大學
- 工作方向:學生
工作制度,工作人員,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
工作制度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黨委組織部的工作更加規範,更好地行使工作職能,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組織部是黨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校黨委領導下工作,向校黨委負責。
第三條 組織部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四條 組織部以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工作出色為標準,要求全體人員公道正派、團結民主、求真務實、開拓進取。
二 職 責
第五條 組織部按黨委和學校規定的職責範圍,具體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工作;處級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科級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與監督工作;因公出國人員政審、信訪和知識分子工作;黨校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六條 組織部全體人員實行定崗定責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每個成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接受組織考核。
第七條 部長主持組織部全面工作,對各項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八條 副部長是部長的助手,在部長領導下分管部分工作,對部長負責。部長缺位時,主持全面工作。
第九條 組織員、秘書等為工作人員,在部長、副部長領導及指導下工作,對部長、副部長負責。
三 部務會
第十條 部務會是組織部討論、研究工作的重要形式。部務會由部長主持,全體人員參加。
第十一條 組織部的重要工作必須提經部務會討論,主要包括處級領導班子和科級以上幹部的考核、調整、配備工作;幹部教育培訓與管理、監督工作;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發展黨員工作;黨員教育、管理及獎懲工作;黨校建設與管理工作;知識分子和信訪工作;組織部工作計畫、總結等重要工作。
第十二條 部務會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如因工作需要,亦可隨時召開。議題由部長、副部長商定,其他工作人員事先可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部務會討論研究工作時,根據議題由分管或經辦人提出初步意見,全體人員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由部長在全面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部務會必須認真作好記錄。
四 辦事規則
第十四條 組織部全體人員必須嚴格按法律、法規和制度辦事,認真執行學年(學期)工作計畫,工作積極、負責、嚴謹、規範,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十五條 重要工作和問題必須及時按級請示、報告。答覆請示和詢問必須遵循有關規定和組織意見,對把握不準的問題須按級請示後再作答覆。
第十六條 組織部工作人員接聽、接收重要電話、網路信息必須作好記錄,並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第十七條 承辦黨委發文(函)由部長或副部長指定有關人員擬稿,部長或副部長核稿並簽字後辦理審簽和發文(函)事宜,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第十八條 本部公文(函)由部長或副部長指定有關人員擬稿,經部長或副部長審簽後辦理髮文(函)事宜,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第十九條 來文(函)由秘書受理。來文(函)必須及時登記、送部長閱示,經部長簽批後轉送有關人員閱辦。有關人員閱文(函)後須簽署姓名、日期並及時退還秘書辦理退文或存檔事宜。
第二十條 組織部印章由秘書專人保管,經部長、副部長同意後方可蓋印。
第二十一條 組織對領導班子、幹部的考察、考核必須精心設計方案,嚴明工作紀律,並認真做好考察、考核情況的匯總、分析、匯報和反饋工作。
第二十二條 重要檔案、材料要按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整理存檔或轉送校檔案館、人事檔案室保存。本部保存的檔案、材料包括:上級黨組織、校黨委和本部檔案,領導班子考核、調整、配備材料,幹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免材料,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材料,入黨材料,民主評議黨員材料,接轉組織關係及黨費收繳憑據,各級黨代會材料,其它保密材料。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實行經費“一支筆”審批。使用、核報經費經部長簽字同意後按章辦理。黨費、辦公費、培訓費等各項經費,要定期檢查、通報收支情況。
第二十四條 採購辦公用品、辦理印刷業務、會務結算和接待食宿等涉及經費的事務,必須同時由兩人以上經辦。
五 自身建設
第二十五條 堅持理論與業務學習制度,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為輔,保證每周學習時間不得少於半天。
第二十六條 發揚黨的優良作風,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標準嚴格要求全體成員。每學年部長、副部長到基層調查研究累計不少於2個月,其他工作人員不少於1個月。
第二十七條 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良好的部門形象。
第二十八條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遵守組織和幹部工作紀律,堅決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第二十九條 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創新幹部工作機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組織發展和幹部工作的新方法,圍繞議題,每學期組織一次研討務虛。
第三十條 堅持考勤制度。每位成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因病、因事不能出勤必須請假。
工作人員
職 務 | 姓名 |
部長 | 畢明福 |
黨校常務副校長、副部長 | 朱為民 |
副部長 | 袁興龍 |
黨校辦公室主任、組織員 | 王有才 |
組織員 | 俞義群 |
辦公室 | 劉長生 |
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部黨風廉政建設,增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安徽師範大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試行)》和《安徽師範大學機關部處室、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規定,結合組織部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部長是組織部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其他人員按照《組織部工作制度》有關辦事規則及本規定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部長負責。
二、堅持理論與業務學習制度,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為輔,每學年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不少於4次。
三、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下廉潔自律“八要八不準”:
一要政治堅定,不準信念動搖;
二要公道正派,不準親親疏疏;
三要按章辦事,不準違反程式;
四要嚴守秘密,不準跑風漏氣;
五要廉潔自律,不準以權謀私;
六要平等待人,不準頤指氣使;
七要勤政有為,不準懈怠失職;
八要樂於奉獻,不準伸手要官。
四、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組織部的重要工作必須提經部務會討論,根據議題由分管或經辦人提出初步意見,全體人員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由部長在全面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五、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實行經費“一支筆”審批。採購辦公用品、辦理印刷業務、會務結算和接待食宿等涉及經費的事務,必須同時由兩人以上經辦。使用、核報經費經部長簽字同意後按章辦理。黨費、辦公費、培訓費等各項經費,要定期檢查、通報收支情況。
六、堅持求真務實,做“八榮八恥”的積極實踐者,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密切聯繫民眾,改進工作作風,自覺接受組織和民眾監督。
七、認真受理和及時妥善處理有關廉政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
八、堅持組織部與紀檢機關(監察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支持、協助校紀委監察、審計部門履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