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報關協會

是由經合肥海關批准的在合肥關區內從事報關和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及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合肥海關是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協會接受海關和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報關協會
  • 地區:合肥關區
  • 性質: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 業務:從事報關和有進出口業務
協會概況,職責任務,主要工作,協會章程,

協會概況

安徽報關協會
遵守國家憲法及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對本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改善報關市場的經營秩序;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本行業利益;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報關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安徽報關協會是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海關總署關於《地方報關協會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經合肥海關和安徽省民政廳批准,於2008年12月23日成立的。這是報關企業自身發展、行業自律管理和規範報關市場的內在要求,是按照國際標準開展報關服務和提高報關行業整體素質的客觀需要,是保障報關企業和客戶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也是政府職能轉變和海關深化改革的必然趨勢。
以報關協會的形式,將報關企業有效地組織起來,建立依法自律、優質服務、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運行機制,推進以專業報關、代理報關為主,自理報關為輔的報關經營格局,適應我國加入WTO後對外開放形勢的要求,營造符合“電子海關”和“電子口岸”目標要求的報關市場體系,為市場經濟和對外經濟貿易活動服務。

職責任務

報關協會通過為政府有關部門和報關企業服務,成為聯接政府與企業的紐帶,發揮溝通與協調的橋樑作用。其職責任務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報關企業的經營活動,引導會員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為進出口企業提供規範、優質的報關服務。
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配合政府、海關及執法部門規範報關市場,加強行業管理。
三.調查分析報關市場的供求關係和發展趨勢,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為地方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提出建議。
四.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代表行業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協商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制定、修改報關協會章程、財務制度及行業規範
六.協助海關或受海關委託實施對報關企業的年審初審,並向合肥海關提交行業年審報告。
七.開辦服務性實體,從事有償服務,為協會開展工作和發展提供必須的經濟來源。
八.完成政府、海關和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協會設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分別作為協會的權力機構、領導機構和常設機構。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日常辦事機構為綜合部、培訓部。
根據“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歡迎所有從事報關和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積極入會;也歡迎已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的報關員、以及研究國際貿易和報關業務、熱心報關事業的個人入會。凡自願申請入會的,可向安徽報關協會領取《安徽報關協會會員申請表》(表格可在本站內“資源下載”欄直接下載),正確填寫後,將表格郵寄或直送安徽報關協會。
辦公地址:合肥市長江西路669號
郵編:230088

主要工作

安徽報關協會成立於2008年底,現有專職工作人員4人,會員253家。近3年來,在合肥海關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中國報關協會和安徽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的指導幫助、協會全體會員的大力支持下,全體專職人員積極努力,創先爭優、勤奮工作,強化服務,積極構建關企聯繫橋樑,促進市場規範,推動了我省報關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主要成績如下:
一、加強培訓,增強報關人員業務素質
加強培訓、努力提高報關員隊伍素質是協會長期而重要的任務之一。為規範進出口報關單補充申報和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增強申報行為的統一性和有效性,提高商品歸類的準確性,2010年4月24日,協會在合肥舉辦了補充申報和商品歸類培訓班。省內94名在職報關員參加了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進出口補充申報業務規範、商品歸類業務簡介、商品歸類實務操作,此外還進行了現場諮詢解答。合肥海關審單處、關稅處、現場處的三位業務專家,理論聯繫實際,對報關員在申報和歸類中容易出錯的環節及存在的問題等,進行了重點講解,受到了與會報關員的一致好評。
2010年底,海關總署正式頒布了第一部全國統一的《報關服務作業規範》,並於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海關總署政法司與中國報關協會的要求,4月28日,合肥海關與安徽報關協會聯合舉辦了《報關服務作業規範》宣講大會。協會的同志詳細介紹了該《規範》起草的背景、過程及意義,還播放了主編人的宣講錄像,現場回答了代表提出的問題。合肥海關審單處李燕處長就2010年以來關區報關單申報質量進行了點評。合肥海關賈江副關長出席會議,並要求全省報關企業加強對《規範》的學習落實,對照條文,細化工作流程,強化重點作業環節,切實提高報關質量。合肥海關有關部門負責人、全省28家報關企業及部分自營報關企業的負責人共52人參加了會議。
三年內,協會共組織開展培訓5次,參加培訓人員457人。對於各會員單位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規範從業行為、提高報關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服務會員企業,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
報關協會屬於行業社會團體,在溝通海關與企業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會員對協會作用的期望值不斷提升,要求協會在服務政府、服務企業方面加大力度,提升整體服務水平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協會力求緊帖海關、心繫會員、關注社會,真正成為海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2009-2011年,協會先後為中外運安徽空運公司,省技術進出口公司,安徽佳通輪胎公司、淮南礦業集團、滁州博西華公司、安徽中安進出口公司、羅福斯辦公用品滁州公司、霍邱華安達旅遊用品公司、銅陵有色、銅陵金泰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國際貨運公司等會員企業在通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進行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努力為會員排憂解難。協會的一系列舉動取得了會員單位的讚賞和稱讚。
2009年3月底,省技術進出口公司委託上海虹橋空港報關有限公司,向上海外港海關申報出口貨物一批,價值約100萬元人民幣,因貨物品名和申報稅號與實際貨物有差異,造成上海海關扣關,有可能影響船期,導致外方退貨。同時如被處罰,還將影響該公司在海關的等級,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省技術進出口公司領導非常著急,找到協會請求幫助。協會立即派員陪同公司人員連夜趕赴上海,先後與上海報關協會和有關海關、緝私分局協商溝通,請求從輕從快解決。上海海關當即答應交保放行,讓該批貨物按時出口,同時答應適當從輕處理。從上海回來後,諸葛瑞松會長和有關領導多次打電話到上海海關,溝通協調。最終上海海關給予從輕處理,沒有影響企業的等級,企業十分感謝。
2011年6月28日,安徽國際貨運公司兩個貨櫃的出口汽車配件在蕪湖海關因歸類不規範被查扣,即將耽誤船期,請求協會幫助協調。協會立即與蕪湖海關分管領導聯繫,了解情況,請求支持。得知問題主要是報關嚴重不規範,100多個配件品種只申報了10個,明顯不符合海關申報規定後,協會建議蕪湖海關特事特辦,讓企業連夜重新補充申報,完善手續,及時通關。蕪湖海關領導十分支持,一方面派人給予面對面指導,一方面採取企業在蕪湖邊裝船邊補報完善手續,將完善後的手續關封到上海海關再通關的辦法,不僅為企業爭取了時間,而且避免了因誤船而產生的損失。
為企業排憂解難是協會的職責所在,協會會竭盡所能解決企業在通關過程中的實際困難,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三年來,協會領導不辭勞苦,長途奔波,陪同企業先後赴上海7次、蕪湖2次、深圳2次、南京1次溝通協調通關問題,行程上萬公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受到企業的一致好評。
三、創先爭優,強化協會自身建設
加強協會自身建設,提升服務的思想境界和業務水平,是協會做好工作、保持活力的基礎。
2009年,根據中國報關協會的統一安排,在全省開展了“優秀報關企業、優秀報關員評選”工作,運用多種形式對“雙優評比活動”進行部署。先後在廬江舉辦的首次會員企業業務經理研討班和協會第一屆一次常務理事會上,對“雙優”評比活動進行動員部署,對評比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協會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推選安徽國際貨運公司和安徽蕪湖外運分公司為優秀報關企業,蕪湖長江國際貨運公司的戴維森同志為優秀報關員。經過中國報關協會審核、公示。12月22日,上述兩個單位,一名個人到北京參加了中國報關協會召開的表彰大會,正式被評為全國優秀報關企業和優秀報關員。
協會以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為主線,以創先爭優為契機,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學習實踐活動,進一步強化了協會自身建設。一是組織協會老同志撰寫歌頌中國共產黨英明領導的紀念文章,參加合肥海關舉辦的書畫攝影展,參觀新四軍軍部紀念館,組織老黨員重溫入黨誓詞等。二是組織全體專職人員定期學習創先爭優檔案,認真學習黨的好乾部楊善洲的先進事跡,定期總結講評工作,表彰先進,查找不足。三是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制訂了《安徽報關協會信息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將信息來源擴大到各常務理事單位和合肥海關機關各部門,加大了獎勵力度,促進了信息工作。儘管協會人員嚴重不足,但協會信息工作被排在全國報關協會第9位,處在中等偏上的位置。四是進一步發展會員,擴大會員覆蓋面。通過協會的宣傳、各隸屬海關和業務現場領導的支持,以及各特邀聯絡員骨幹作用的發揮,上半年,又有22家企業申請加入會員隊伍。目前,協會會員已擴大到253家。

協會章程

安徽報關協會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徽報關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英譯名稱為:ANHUI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簡稱ACB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本省的報關單位、相關進出口企業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質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為會員單位服務,為政府服務,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報關行業的管理;維護、改善報關市場的經營秩序,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本行業利益,保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報關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一)本會遵守國家憲法及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對本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本會的執業精神為:公正、團結、誠信、自律。
(三)本會推進報關專業化建設,弘揚“誠信守法、崇尚專業、自律規範、務實創新”的行業精神。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安徽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為合肥海關,業務指導單位為中國報關協會。本會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合肥海關和中國報關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經開區翡翠路5301號合肥海關海關大樓4樓421-425室,郵編:23007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監督指導、溝通協調、行業自律、培訓考試、諮詢服務、創辦實體。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報關行業的管理。
(二)調查研究各有關方面對報關行業的要求,綜合分析報關市場的供求關係和發展趨勢,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提出建議。
(三)負責制定行業自律準則,配合海關規範報關行為和作業程式,防止並制止非法經營和不正當及無序競爭。
(四)代表本行業協調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企業的工作關係;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協助解決有關問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經海關委託授權,負責組織報關行業經理人的業務培訓、報關人員的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組織編寫或指定培訓教材,提高報關人員素質及經理人的經營管理水平。承擔報關專業企業和報關專業人員的資質論證工作
(六)協助海關或受海關委託實施對報關企業的年審初審,並向合肥海關提交行業年審報告。
(七)收集、整理、傳送報關行業的信息,組織相關的業務研討,依據國家規定出版會刊及專業刊物。
(八)代表本行業參加全國同行業組織,出席同行業的有關業務會議,與地區的同行業組織建立業務聯繫,促進合作與交流。
(九)創辦與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
(十)承擔政府部門、相關社會團體和會員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度。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實行自願的原則。凡擁護本章程,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協會審核批准,均可加入:
(一)經海關許可並依法註冊的報關單位;
(二)相關的社會團體;
(三)具有海關業務知識、報關業務知識,熱心報關事業的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個人入會需有本會會員的介紹材料及所在單位的推薦材料);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和表決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協會提供的書刊、信息資料及業務諮詢、人員培訓等各項服務;
(四)要求協會幫助協調解決有關的業務問題;
(五)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報關活動;
(二)遵守本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和規定;服從協會的協調和管理;維護行業的信譽和權益;
(三)認真接受年審;
(四)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承辦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履行本章程第十一條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章程和有關規定,經教育批評無效的;
(二)嚴重違反海關規定、觸犯國家法律的;
(三)嚴重損害行業利益和聲譽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4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屆。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審議增補。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選舉常務理事會;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做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吸納新會員和開除會員;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除二、四兩項以外的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海關報關業務,熱心為報關事業服務;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並負責本協會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議,必要時召集常設機構工作人員會議;
(三)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指導秘書長工作
(六)負責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專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負責分管工作;會長外出時代理負責本會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常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各項決議的落實;
(三)組織實施年度和日常工作計畫,協助會長處理有關事項;
(四)管理和協調、督促常設機構內設部門及人員開展工作;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人選,經會長召集有關會議研究同意並經海關人事部門同意後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七)提出專業委員會聘用人選,經會長召開會議研究同意後,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確認;
(八)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九)組織協調協會有關重要會議的召開和活動的開展;
(十)組織協調處理中國報關協會和其他兄弟報關協會的有關事項;
(十一)保持常設機構與會員和海關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繫溝通。
(十二)處理常設機構其他工作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負責本會財務工作。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聘用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修正案)於2013年3月28日經協會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修改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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