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魯·拜恩斯

安德魯·拜恩斯,哥倫比亞大學和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文學士榮譽學位。新南威爾斯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在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以及香港、紐約、加拿大等地任人權事務法律顧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德魯·拜恩斯
  • 職業:澳人權中心管理委員會主席
  • 畢業院校:哥倫比亞大學和哈佛大學法學院
  • 代表作品:《澳大利亞權利法案——歷史、政治和法律》
安德魯·拜恩斯,哥倫比亞大學和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文學士榮譽學位。新南威爾斯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在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以及香港、紐約、加拿大等地任人權事務法律顧問。1982至1983年任澳大利亞總檢察長部人權事務高級法律專員。1985至2005年間先後在悉尼大學法學院、香港大學法學院、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法學院任職。拜恩斯現任澳人權中心管理委員會主席、澳大利亞——紐西蘭國際法協會主席及澳大利亞國際法協會、新州人權協會委員會、國際人權法協會委員會、亞洲發展銀行性別和發展論壇等機構成員。曾出版並參與編撰《澳大利亞權利法案——歷史、政治和法律》等25本人權法專著,發表人權領域論文和報告2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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