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農業農村局,是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
(三)指導全市種植業、畜牧業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四)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策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相關部門共同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提出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食用菌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及監督管理。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開展獸藥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八)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管理、農機作業和維修以及農機產品質量的投訴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事故調查處理。
(九)負責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有關動植物防疫和檢疫實施辦法。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全市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疫情監測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的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素質提升和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承擔市政府農業涉外有關事務,開展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農業援助項目的監管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監察室)
承辦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制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決議、批辦事項、重大事項等工作的督辦;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檔案運轉、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機關值班等日常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指導等工作;編制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和工青婦等工作;指導協調重大農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系統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協調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農業涉外事務,承擔外事接待任務,指導協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外事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二)農業產業化與發展計畫科(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研究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辦理不同級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審核、監管;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政策建議;組織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計畫管理和審核、上報及監督。
(三)農業科
擬定全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統計和發布農情信息;組織種植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四)畜牧產業發展科(市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
制定畜牧業生產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產業化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並監督實施畜牧業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負責畜牧獸醫建設項目的編報、審核和管理工作;監督執行畜牧業生產技術規範;監督管理動物(不含野生動物)檢疫、疫情監測、疫病防治工作;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監督管理和飼草飼料開發利用;負責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與法制科
擬定全市農業科研、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建設;組織指導農民教育培訓,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實用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承擔外來物種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和審核;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監督管理及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農村信息化體系建設和農業信息網站的維護管理及農業信息內外宣傳、信息發布工作。
現任領導
安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崔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