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節約用水辦法

《安康市節約用水辦法》已經安康市政府同意,安康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1月1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節約用水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4日
  • 發布單位:安康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促進節約用水,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建設節水型社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陝西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堅持節水優先方針,遵循統籌規劃、合理配置、分類指導、綜合利用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約用水機制。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工作負總責,將節約用水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節約用水項目及工作經費,制定節約用水政策和措施,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監督管理工作。發改、住建、工信、農業農村、教育、衛健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水價改革、城市節水、工業節水、農業節水、校園節水、醫療機構節水等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節約用水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節約用水投入機制,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節約用水工作,對節水示範項目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普及節約用水知識,增強全民節約用水意識。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並有權對浪費水資源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節約用水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區域節約用水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實行統一調度、合理配置。優先利用地表水、限制開採地下水、鼓勵使用非常規水源。
  第十二條 配置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農業、工業和生態環境及其他行業用水。鼓勵、培育和發展節水型產業,限制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服務業項目。
  第十三條 與取用水有關的規劃和建設項目應當開展節水評價工作,合理確定規劃和建設項目用水規模。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節約用水規劃、用水定額和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計畫,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
  第十五條 對本市行政區內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取用水戶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
  第十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約用水方案,安裝使用節水型器具,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節水設施竣工後,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設施,做好日常維護,保證計量準確。按照要求提供有關取用水資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實行促進節約用水的水價政策,城鎮非居民用水單位超計畫用水或者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布局和規模,節水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並舉,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第二十條 工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用水進行全過程控制,採用分質供水、再生水利用、廢污水處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重複利用率,建設節水型企業。
  第二十一條 農業灌溉方式應當因地制宜,採用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節約用水技術和措施。已建成的農業灌溉設施不符合節水灌溉標準的,應當逐步進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二條 供水企業和自建供水設施單位應當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減少制水水量損耗,定期更新改造,確保管網漏損率符合國家標準。
  第二十三條 城市經營洗浴業、水上娛樂業,必須採取節約用水措施後方可營業。洗車業必須安裝和使用循環用水設施,禁止一次性使用清潔水沖洗車輛,逐步推廣無水環保洗車技術。
  第二十四條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更新使用節水產品和設備,配備用水計量設施,加強日常用水管理,建設節水型單位。
  第二十五條 鼓勵居民節約用水、合理用水,引導居民使用節水型器具。
  第二十六條 鼓勵新建公共建築安裝再生水回用設施,使用節水型器具,已建成的公共建築未安裝節水型器具的,應當逐步更換。
  第二十七條 園林綠化、道路清灑、消防等市政設施應逐步提高再生水使用比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有條件使用非常規水源的企業應優先使用非常規水源。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要求,確定本行政區域的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並實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在節約用水管理和執法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追究該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3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思想以來,國家對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水資源保護提出了新要求。我市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參照《陝西省節約用水辦法》,制定了《安康市節約用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目標任務
  促進全市節約用水,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節水型社會,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明確職責,細化監管工作,進一步規範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總共分為三十一條,分別就節水部門職責分工、節水管理體制、完善節水措施以及加強節水監督等方面作出規定。
  《辦法》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節約用水管理,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設節水型社會。
  《辦法》提出節約用水水價政策,城鎮非居民用水單位超計畫用水或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
  《辦法》對農業用水提出明確要求,農業用水應當發展節水灌溉系統,因地制宜發展滴灌、噴灌等技術措施,大力發展節水型灌溉農業。
  《辦法》對工業用水有明確要求,工業用水企業應當對生產用水進行全過程控制,採用分質供水、再生水利用、廢污水處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重複利用率,建設節水型企業。
  《辦法》對公共用水有明確要求,公共機構應當建立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更新使用節水產品和設備,配備用水計量設施,加強日常監管,建設節水型單位。
  《辦法》對供水用水有明確要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供水設施的單位應當加強對設施的維護管理,減少制水水量損耗,定期更新改造,保障管網漏損率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辦法》對我市貫徹落實節約用水監督管理做出了明確要求,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加強對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監督管理。
  四、涉及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五、注意事項
  堅持節水優先方針,遵循統籌規劃、合理配置、分類指導、綜合利用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約用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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