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漢濱區民政局

安康市漢濱區民政局

安康市漢濱區民政局是漢濱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漢濱區民政局
  • 隸屬:漢濱區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地址:漢濱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聯繫方式,

主要職責

安康市漢濱區民政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區救災工作的政策辦法、實施細則;承擔全區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四)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五)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全區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和村務公開工作。
(六)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工作,倡導綠色殯葬、文明祭奠,依法治理亂埋濫葬,推進公墓建設。
(十)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工作,落實國家各項優撫法規、政策。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因公犧牲認定和烈士追認的審查報批工作。開展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陵園管理和建設,審查報批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十二)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全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
(十五)管理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管理股)
負責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計畫生育、安全衛生、後勤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幹部教育培訓、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推進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民政統計工作,管理民政台帳。
(二)救災股
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負責災情信息管理,建立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負責減災工作,擬訂減災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承擔減災科普宣傳教育。負責兩線傷殘民工和60年代精減職工救助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少年兒童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明天計畫”和“重生行動”。
(三)社會事務和基層政權股
擬定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登記管理辦法;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年檢、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其違法違紀行為和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擬定全區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鎮、辦的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調處區際和區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地名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和出版發行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村委會和城市社區居委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鎮、辦政務公開活動,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和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培訓村(居)委會幹部,全面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制定全區社區建設規劃,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城鄉社區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抓好區級、鄉鎮辦事處和村級社區服務中心及城市社區服務站的建設,改善城鄉社區服務基礎條件;協調有關部門,全面推進社區建設,搞好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環境、社區治安等工作。
(四)優撫股(雙擁辦)
擬定本區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的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國家優待撫恤政策法規,解決優撫對象“三難”問題;負責評殘、調整傷殘等級、因公犧牲認定和褒揚革命烈士的審查報批;負責烈士事跡編纂工作;指導烈士陵園的管理和建設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實施雙擁宣傳和慰問活動;負責與地方部門、駐軍單位的聯繫,推進軍民共建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五)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編制、擬定安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大力推進自謀職業,落實自謀職業補償金;協調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事供應站正規化建設和軍供服務工作;接待退伍安置對象的來信來訪。
(六)社會福利慈善股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指導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福利生產合作社建設;擬訂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負責協調社會福利項目的規劃設計、報建立項、建設用地等前期工作,組織項目實施,管理項目資金。

聯繫方式

地址: 漢濱區南環路33號
郵編:7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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