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方案

安寧市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方案由安寧市人民政府頒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寧市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方案
  • 頒布單位:安寧市人民政府
  • 實施單位:安寧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安政辦〔2012〕115號
  • 發布時間:2012年11月13日 
導語,正文,

導語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質,創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市政府決定從2012年11月6日至2013年2月13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現制定以下行動方案:

正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昆明市委十屆二次全會、昆明市委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愛我昆明、美在春城”主題實踐活動,緊扣城市建設管理“綠化、美化、亮化、淨化”四化要求,從嚴整治髒、亂、差、堵等城市管理頑症,力爭通過百日集中整治行動,進一步鞏固創衛成果,改善城市環境衛生面貌,營造整潔有序、生態宜居的城市環境,彰顯新安寧城市品質,把安寧建設成為最具魅力,最有幸福感、歸屬感、自豪感和安全感的宜居宜人新城市。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著力破解髒、亂、差、堵等城市管理問題,樹立起城市(集鎮)街景容貌新樣板,建立起環衛保潔新機制,傾力打造亮麗潔淨、交通通暢的城市環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
三、整治任務、標準與責任分工
(一)城市環境衛生整治
1. 加強道路日常清掃保潔
目標:做到城市(集鎮)路面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人行道無浮土、菸頭、紙屑、瓜果皮核、痰跡、磚頭、石塊等雜物;人行道的花池、樹坑內無垃圾、紙屑等雜物;道路的溝渠排水暢通,無污水、雜草、廢棄物。
措施(城市道路):
(1)普掃要求:實行三次大掃的路段,第一次普掃在6:00(冬季7:30)前完成,第二次普掃在14:00前完成,第三次普掃在22:00前完成。
(2)保潔要求:城區各主要道路,6:00至24:00巡迴保潔;城市次幹道、背街小巷道路,6:00至19:00巡迴保潔。
(3)保潔人員配置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標準,每日人均負責清掃保潔3125平方米—4000平方米的要求配備保潔人員對路面實施保潔。
(4)提高城市主要道路的機械化清掃率,城區主要道路和進出安寧城區各主要通道全面實行機械化清掃。
(5)加強道路的沖洗和灑水力度,城區各主要道路,每周沖洗不少於2次,每天灑水不少於3次;道路沖洗時間在22:00至次日6:00之間。(非建成區集鎮道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可參考執行)
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2. 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結合部、城市出入口(公路、高速公路、鐵路沿線等)區域環境衛生整治。
目標:做到城市路面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人行道無浮土、磚頭、石塊等雜物;人行道的花池、樹坑內無垃圾、紙屑等雜物;道路的溝渠排水暢通,無污水、雜草、廢棄物。
措施:
(1)普掃要求:每日實行一次大掃。大掃在6:00前完成。
(2)保潔要求:6:00至19:00巡迴保潔。
(3)保潔人員配置要求:必須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標準配備保潔人員對路面實施保潔。
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3. 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建設工程、拆遷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管線工程以及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進行施工的建設項目工地周邊環境衛生整治。
目標:施工工地封閉作業,圍牆、圍欄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工地周邊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措施:
(1)認真落實7個“百分百”管理。各施工工地監督人員100%落實到位;施工工地“三池一設備”100%設定到位;建築垃圾消納場“三池一設備”100%設定到位;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車輛監管GPS定位設備100%安裝到位;運輸車輛執行定時清潔制度100%落實到位;採取記分管理辦法強化渣土運輸企業及運輸車輛管理100%覆蓋到位;渣土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組織定期教育培訓、執證上崗100%落實到位。
(2)加大對渣土違法運輸的查處力度。圍繞在建施工工地、拆遷工地及渣土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工程棄土消納場、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場,以及工程棄土調撥回填點,城市主要街道等重要節點和地段,嚴厲查處無資質運輸、車輛未安裝密閉設施、苫蓋不嚴、超載、撒漏、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隨意排放等行為。
(3)建築施工區域周邊的環衛清掃保潔。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工地的實際情況,做到渣土車走後立即清掃保潔;針對大量渣土車在夜間出土的情況,要專門增添清掃保潔人員進行夜間保潔,確保在每天早晨6:00前完成清掃保潔工作;建築施工區域周邊的道路應加大清洗力度,由逢十沖洗改為5天一洗,並確保清洗乾淨、徹底,保證路面清潔;加大道路灑水降塵力度,增加灑水量,確保城市空氣品質符合“四創兩爭”技術考核標準。
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市住建局、舊城改造指揮部
4. 社區環境衛生整治
目標:對社區環境衛生進行全面整治。社區環境衛生乾淨、整潔、有序。
措施:
(1)樓院乾淨整潔,無垃圾雜物和衛生死角。生活垃圾密閉收運、日產日清,無暴露、積存。果皮箱、垃圾桶整潔完好、不滿溢。
(2)樹木、花草管護良好、整齊美觀,無黃土裸露、無死樹枯枝、無吊掛。
(3)公廁設施完好,乾淨整潔。
(4)門前便道、樓體立面、公共設施完好整潔。
(5)小區(院)內無亂搭亂建,乾淨整潔,無占道擺攤、無亂設收購站點。
(6)建築立面整潔,屋頂、樓道、無亂設廣告、無亂堆雜物、無亂噴塗小廣告,車輛停放有序。
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市住建局
5. 加強道路兩側環衛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目標:環衛設施管養、維護符合規範和要求,乾淨、衛生、整潔。
措施:
(1)對果皮箱、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間等環衛設施進行集中檢查。發現損壞的,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完好率達100%。
(2)集中力量對果皮箱、垃圾收集桶、收集車、運輸車等外圍進行清洗,果皮箱及周邊污漬每周清洗2次以上,確保設施及果皮箱周邊地面乾淨、整潔。
(3)對收集設施內的生活垃圾及時清理,人員密集的地段每天進行2次—3次清掏,做到日產日清,防止垃圾外溢。確保環衛收集設施周圍地面無拋撒存留廢棄物,無廢棄物滿冒外溢,箱體無蠅無臭。
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6. 加強公廁建設和管理
目標:為市民提供方便、舒適的如廁環境。
措施:
(1)科學規劃,充分利用環保技術,根據需要新建、改造、完善一批公廁。
(2)建設單位拆除公廁須按規劃要求重建。
(3)完善中心城區公廁導向系統,設定統一的規範化標識、標誌、標牌等圖形,做到識別性強,與城市整體環境協調,內部設施完善、功能實用。
(4)加強公廁的維護和管理,加強巡查檢查,加強衛生保潔,為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廁環境。
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舊城改造指揮部、寧湖新城管委會
(二)市容市貌整治
1. 占道經營整治
目標:道路兩側無店外經營、無占道經營,市容市貌整潔有序。
措施:
(1)取締街道兩側的店外經營、店外擺放物品行為,清理道路上的擺攤設點、製作、加工、修理場所,取締沿街叫買和露天燒烤行為。
(2)清理在馬路市場、廣場、城市主幹道、學校周邊、住宅小區附近等重要區域內的非法經營、占道經營行為。清理各類私搭亂建、違章堆放占壓道路行為。
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市工商局
2. 整治違法散發、張貼小廣告行為
目標:沿街無亂貼亂畫、亂寫亂塗、發放小廣告現象。
措施:
(1)加強源頭治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梳理線索,深挖發布違法小廣告的源頭和窩點,從嚴從重進行查處。
(2)按照“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原則,以城市道路、廣場、商業繁華區、公交站台、客運站等客流物流集散地周邊區域,以及轄區非法小廣告問題突出區域為重點,兼顧風景名勝區道路周邊和城郊結合部,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散發、噴塗、張貼非法小廣告的行為。
(3)對主次幹道兩側市政設施上的“牛皮癬”進行拉網式排查和清洗,對背街小巷、居民區的“牛皮癬”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洗。
(4)對占用城市道路違法散發小廣告的行為進行查處。
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三)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店牌整治
目標: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設定符合《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專項規劃》,設定規範,店面、標牌美觀、完好、整潔,用語文明。
措施:
(1)建成區主要城市道路店招店牌按照《昆明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辦法》、《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專項規劃》、《昆明市店招店牌材料、字型、色彩設定標準》的要求,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組織實施。
(2)城市道路中違反《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專項規劃》的店招店牌,依法拆除,重點是外挑式店招店牌和重疊設定的店招店牌,以及樓頂標識(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及我省的大型知名企業總部樓頂標識可以保留,但必須進行整治提升)。符合《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專項規劃》、《昆明市店招店牌材料、字型、色彩設定標準》的店招店牌,已陳舊、破損的,須進行更換、修復。
(3)城市道路中的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要依法拆除建築物頂部(主樓、裙樓)和依附在燈桿、供電、通訊等設施上的各類廣告,拆除違法、違規設定的各類宣傳欄。
(4)整治地名牌、公交站台、公話亭附屬廣告設施。對地名牌、公交站台、公話亭附屬廣告設施進行調查、梳理,將違反《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專項規劃》和陳舊、破損、未按要求恢復路面的地名牌、公交站台、公話亭附屬廣告設施列入整治範圍,開展整治工作。
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市交運局
(四)提升城市照明管理水平
目標:城市照明設施亮燈率超過98%、完好率超過96%,保證城市亮麗、美觀,方便市民出行。
措施:
(1)組織清洗路燈照明設施。對城市照明設施進行拉網式清查和梳理,對污染嚴重的路燈設施進行清洗和粉刷。
(2)集中整治路燈桿廣告。對全市路燈上存在的各類廣告進行調查(交通指示牌除外)。組織對這些廣告牌進行清理和拆除。
(3)加強督查檢查,確保亮燈率和完好率。每周對路燈亮燈率、完好率和設施安全情況檢查2次以上,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五)違章、違法建(構)築物整治
目標:清理、拆除全市市域內的違章、違法和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農房違法加層、私搭亂等現象。
措施:
(1)加強監管和巡查,落實責任,做到延伸觸角,關口前移,對新出現的臨違建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處理。
(2)嚴格按照《臨違建(構)築物申報拆除標準》、《昆明市住宅小區(別墅區)違法建設整治標準》,開展違法建設整治工作。重點整治道路兩側、居住小區、農房違法加層和無序建房、“四環十七射”控制區道路兩側以及違法用地、非法租地建蓋的廠房、作坊、倉庫、商鋪等違法建設。對新增違法建築,發現一起、拆除一起。
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六)提高綠化管養水平
目標:實現城市綠地整潔美觀,做到綠化帶內“無雜草、無斑禿、土不露天”,樹木修剪整齊,無枯死枝、病蟲枝,城市主要道路行道樹達到“同規格、等距離、無障礙、連續性”的標準。
措施:
(1)結合植物生長習性,定期對綠地內喬灌木進行修剪整形,同時開展病蟲害防治工作。
(2)及時清理綠地內雜草,並對斑禿地塊補植補種相應植物。
(3)定期澆水、清洗,確保綠地內植物長勢良好,整潔美觀。
(4)及時查處各類損毀綠化設施或破壞綠化的行為。
牽頭責任單位:市園林綠化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七)城市架空線整治
目標:規範城市架空線管理。
措施:
(1)對市區內其他道路通信、供電、有線電視等各種空中線路清理,並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規範,禁止亂拉線路。
(2)整治架空線的亂接亂拉、借桿架線、跨街連線、電桿傾斜等行為。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住建局、規劃局、供電公司
(八)油煙、噪聲、揚塵污染和原煤禁燒整治
目標:餐飲業安裝符合要求的油煙淨化設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清潔能源,工業和施工工地產生的噪音不擾民。
措施:
組織做好餐飲業油煙、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工業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及查處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住建局
(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目標: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運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蔓延加劇的趨勢,有效遏制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城市文明程度和交通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措施:
(1)完善規範交通標誌、標線、信號設施,規範車輛及行人通行行為,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整合警力資源,全面加強交通疏導保通工作。強化警務部署,嚴格落實路檢路查,提高路面管控效能。嚴格查處多發性交通違法行為,規範道路行車秩序。
(2)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大公交信息化建設力度,推進公交電子站牌試點建設工作,改善乘車環境,方便市民出行。
(3)挖掘停車資源,動員全市機關單位、醫院、學校、企業、廠礦,開放自有停車場,允許社會車輛有償停放,最大限度緩解靜態交通供需矛盾。積極鼓勵新建、改(擴)建立體停車場(庫),大力增加停車泊位數,對符合條件的平地停車場進行立體化改造,有效緩解城市停車供需矛盾。
(4)廣泛開展公共運輸服務質量提升年活動,開展文明公交線路、文明計程車、文明客運班車評選,創造車容整潔、服務規範、舉止文明的乘車環境和良好交通秩序。清理整頓風景旅遊景區、汽車客運站和城郊結合部等重點部位的法非客運車輛聚集點,嚴格依法打擊非法營運和超載行為。
牽頭責任單位:市交運局、交警大隊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十)市場秩序整治
目標:保持農貿市場經營秩序良好有序,環境衛生整潔。
措施:
(1)實行工商局領導與農貿市場掛鈎聯繫制度,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2)推行重點農貿市場駐場監管制、格線責任公示制等制度,在市場醒目位置公示格線責任人姓名和電話。對重點市場由工商所(分局)安排專人進行駐場式監管,明確格線化巡查責任人,加強市場巡查工作力度。
(3)實行農貿市場分級管理制度。150—350個攤位的農貿市場確定為中型市場,配置兩名監管人員實施監管;150個攤位以下的農貿市場確定為小型市場,配置一名監管人員實施監管,做到巡查制度到位、工作職責到位、監管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到位、信息錄入到位、效能督察到位。
(4)規範農貿市場巡查頻度和痕跡資料。建成區轄區內的農貿市場每周巡查不得少於3次、巡查過程必須有相應的痕跡資料,巡查後相關信息必須錄入到登記監管和信用分類監管系統中,納入年度定量考核項目。
(5)督促市場開辦單位(開辦者)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進一步完善管理辦公室、公示欄、公平秤、導購圖、維權公示牌、車輛保管、消防安全設施等,按有關規定配置市場清掃保潔人員和保潔制度。小型市場配置2人以上,中型市場配置4人以上,大型市場配置8人以上(註: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為小型市場,建築面積1000-2000平方米為中型市場,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為大型市場)。並實行定位、定責、定時清掃場地和全日保潔制度;場內每家商戶、每個經營攤位(經營戶)按照“五個一”的要求,統一配置一個密閉式垃圾桶,一把掃帚、一個撮箕、一塊擦布、一隻蠅拍,做到店內、貨台(架)、攤位保持全日整潔衛生,店前、店內、攤前、攤後無垃圾、雜物做到自產自清,即產即清,無污垢、殘留垃圾和雜物;市場設定統一的集中式垃圾箱,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垃圾箱定期維修和用藥物消殺,無蠅蛆蟲孽生;切實做好市場規範管理工作,做好市場內肉食品、農產品(蔬菜農殘)的檢測、除“四害”消殺、動物疫病防治、“禁塑”工作等。使市場場容場貌、經營秩序、環境衛生保持“永新、永亮”,保持國家衛生城市的考核標準。
牽頭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工商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十一)開展五小行業綜合整治
目標:主幹道路無證照經營的小浴室、小美容美髮廳、小旅館小招待所、小副食店、小餐館百分之百被取締,支次道路、城郊結合部、城中村無證照經營的小浴室、小美容美髮廳、小旅館小招待所、小副食店、小餐館最大限度地被取締,確保小浴室、小美容美髮廳、小旅館小招待所、小副食店、小餐館保持國家衛生城市考核標準。
措施:
(1)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對轄區內“五小行業”進行“拉網式、全覆蓋”排查檢查,對無證照經營的堅決予以取締。
(2)加強規範管理。對具備經營條件、但未辦理相關證照的,及時下達限期辦理證照通知書,如在限期內仍未辦理相關證照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嚴厲處罰;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
(3)加強對“五小行業”市場經營行為的整治力度,嚴厲查處超範圍經營、生產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亂堆亂放廢棄物、亂倒垃圾、違法排污等行為。
(4)建立和完善“五小行業”市場主體“經濟戶口”管理、日常巡查、格線化監管、違法經營和違法排污行為查處制度等,確保為實現整治目標提供制度和機制保障。
牽頭責任單位:市工商局、食藥監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十二)食品藥品安全整治
目標:有效防控餐飲服務食品和藥品安全風險,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嚴厲打擊涉及餐飲服務食品和藥品安全的違法行為,解決好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措施:
(1)加大專項整治力度,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深入推進鮮肉及肉製品質量、杜絕地溝油流入餐飲服務環節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取得實效。穩妥推進小餐飲食品安全整規工作,實現規範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標。繼續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步伐,實現全市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率達80%,大、中、小型餐飲單位量化分級覆蓋率達50%。
(2)保持監管高壓態勢,進一步提高藥械質量水平:大力開展藥品生產經營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保持對基本藥物質量、違法廣告、非藥品冒充藥品等重點領域的監管高壓態勢。
牽頭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十三)城市河道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目標:河道環境衛生達到管理規範,水面無漂浮物,無蚊蠅孳生,岸邊無亂倒垃圾。
措施:
鞏固河道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秩序。加大城市河道及沿岸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河道環境衛生有專人管理,定時清理漂浮垃圾和沿岸雜物,定時清淤,疏通河道,保證水流通暢。對城市河道沿岸範圍內亂搭亂蓋、排放污水、亂倒垃圾等行為進行整治。
牽頭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十四)開展旅遊景區專項整治
目標:全市範圍內旅遊景區營造舒適、美觀、暢通、安全、有序的旅遊氛圍。
措施:
(1)加強景區內綠化、美化,保持景區內喬灌木、草壇、花卉等各種植物自然生態長勢良好;做到非建設用地和可造林地綠化覆蓋,平面綠化與立體綠化相結合,見土植綠、見縫插綠,不留死角、打造亮點。
(2)依法查處和取締旅遊景區各種非法經營商販。
(3)嚴厲打擊旅遊景區門前及景區內部隨意占道經營、招手攬客,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
(4)切實清理旅遊景區門前亂貼亂畫、亂拉亂掛等現象,嚴厲打擊散發、張貼、噴塗小廣告的違法行為,加大對旅遊景區門前懸掛布標布幔的清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文體廣電旅遊局
(十五)社會治安綜合整治
目標:整治社會治安,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措施:嚴厲打擊查處各類多發性違法犯罪活動,深入開展社會治安矛盾隱患排查化解工作。全面落實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要求,打擊整治“四黑、四害”、“黃賭毒”、“購銷贓”、“製販假”等社會醜惡現象和突出治安問題。
牽頭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九個街道辦事處
(十六)完善數位化城市管理機制
目標:做到網路互聯、信息互通、資源互享,建立起集監控、調度、指揮於一體的管理服務和應急指揮平台,實現全方位覆蓋、全時段監控、格線化管理、人性化服務,形成齊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措施:
(1)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數字城管聯動運行機制建設。建立內部聯動機制,將法規制度出台、行政審批、綜合執法置於公開監督之下,督促問題的解決落實。將環境衛生保潔、違法廣告整治費和考核等經費按一定比例與按數字城管事部件處置數量質量等數據掛鈎,與數字城管考核結果掛鈎。
(2)拓展數字城管套用功能。加大投入完善數字城管基礎數據,將數字城管系統拓展為全市域城鎮化數字城管監管信息系統。不斷增加城管監督員數量和監控探頭監控點,監督範圍“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化解社會矛盾,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十七)多措並舉,強化宣傳
目標:營造全社會積極主動參與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的良好氛圍。
措施:
(1)採取多種方式,創造更多民眾易於接受和喜聞樂見的形式,全方位、多層次,廣泛宣傳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的重要意義,努力營造“愛我昆明,美在春城”的濃厚氛圍,提高全體市民對愛護自己家園、養成良好文明行為習慣的認識。
(2)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駐市單位的支持,把各方的力量動員起來,積極參與到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中,形成全民參與、人人關心、全社會共同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
(3)強化宣傳引導,搞好輿論監督。新聞媒體不僅要報導衛生死角和各種不文明行為,還要深入報導形成問題的原因,找準責任主體,促其整改提升。
牽頭責任單位:市文體廣電旅遊局
責任單位:9個街道辦事處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歐明鋒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辦副主任唐寬、市城管局局長趙樹明同志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為市政府目督辦、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運局、環保局、規劃局、住建局、城管局(園林綠化局)、水務局、文體廣電旅遊局、食藥監局、工商局、供電公司、交警大隊及九個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局長趙樹明同志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根據需要從相關部門、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採取定期考核與抽查相結合、與常態監管相結合的辦法,進行交叉檢查和督查,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進行檢查和視察,及時通報工作情況。
五、保障措施
(一)認識到位、組織到位
開展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是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是建設美好幸福新安寧的重要措施。各單位一定要認識到位,激發開展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的積極性,認真組織、科學安排、綜合協調、合理部署,將“百日會戰”行動列入工作日程,認真抓好落實。
(二)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是實施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第一責任人,對實施該項行動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負責抓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其他領導成員,按照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責任體系。各單位結合總體目標,認真制定本單位的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方案,明確各項任務的責任人,明確具體工作任務,明確完成任務的方法、措施,明確時間和標準。
(三)聯合執法,集中整治
為保障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順利推進,在“百日會戰”期間,視情況抽調市城管執法、公安、交警、環保、工商、食品藥品監督、文體、水務、工信、交通運輸等部門執法人員,對道路交通、環境衛生、市場秩序、違法建設、城市架空線、戶外廣告、違法排污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
(四)加強協作,形成合力
各單位要切實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緊密配合,協同工作,整體推進。各牽頭責任單位要及時掌握牽頭負責的整治工作動態,深入到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各責任單位須於每月25日前通過政務交換系統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部門當月開展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工作進展情況。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後於每月30前上報昆明市城市清潔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建章立制,長效管理
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管理制度和措施。各街道辦事處、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健全道路環境衛生、市容市貌管理等長效制度,進一步鞏固提升整治成果。各街道辦事處要對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中開展的各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形成常態化管理。
(六)加強督查,嚴格問責
市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單位完成城市清潔工程“百日會戰”行動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評比驗收,考核結果作為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工作成績評定的依據。對積極開展整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問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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