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南部地區水源保護能源補助辦法由安寧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寧市南部地區水源保護能源補助辦法
- 實施時間:201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安寧市人民政府
- 終止時間:2015年12月31日
導語,檔案內容,
導語
南部地區是我市區域占地面積最廣,農村人口最多區域,承擔著我市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進一步加強南部地區水源保護工作,強化生態環境治理的同時,不斷改善南部地區農村民眾生產生活條件,根據《中共安寧市委 安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保護的實施意見》(安發〔2009〕24號)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補助辦法:
檔案內容
一、補助原則
有利於水源水質和生態環境保護;有利於改善當地生產生活條件;有利於調動南部地區幹部民眾的積極性。
二、補助範圍
能源補助範圍為八街、縣街街道辦事處持有農村戶口的居民。根據車木河水源保護、生態環境建設保護不同類別地區給予相應的能源補助(其中:車木河徑流區內的平地村、香雲莊、鳴鳳村、魯資村、窩鋪母、溫水村、新龍村、舊大村、舊小村、招霸村、石岩村、十里舖、沙加田、七街子村民小組為補助核心區,其它區域為一般補助區。)
三、能源補助標準
根據水源分級保護的原則給予能源補助,標準為:
補助核心區內持有農村戶口的居民每人每月補助30元;
一般補助區內持有農村戶口的居民每人每月補助10元。
四、資金使用和管理
(一)兌付方式。能源補助資金直接兌付給受益民眾,屬於“一折通”發放方式的,按 “一折通”發放,非“一折通”發放的按原渠道發放。
(二)工作職責。能源補助資金列入市級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不得列入街道預算開支。八街、縣街街道辦事處負責補助資金髮放和使用;市財政局負責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市審計局在實施期屆滿時對資金使用和兌付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三)資金公示。能源補助資金在兌付前須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補助兌付結果在補助地區公布,接受民眾監督。能源補助的公示要明細到戶、到人,公示保留期不少於3個月。
(四)資金管理。八街、縣街街道辦事處要結合行政區域內中心工作,建立考核管理制度,細化操作辦法,管好、用好專項補助資金,確保兌現到位。
(五)接受監督。市監察局,八街、縣街街道辦事處要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及時查處民眾舉報。
五、實施時間和期限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實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實施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