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服務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意見的實施意見由安寧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服務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意見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安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3年11月25日
- 所屬類別:實施意見
導語,檔案內容,
導語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服務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的意見》(雲政辦發〔2011〕126號)及《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服務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意見的實施意見》昆政辦〔2012〕121號檔案精神(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的職能作用,切實加強森林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積極服務安寧市各項經濟建設,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森林安寧”城市。結合我市森林公安工作及隊伍建設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一、深刻領會《意見》精神,準確把握加強和改進安寧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形勢和任務
(一)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意見》精神上來。保護生態、修護生態、建設生態,是安寧發展的根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林業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戰略方針,作出了“生態立市”的戰略部署,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了保護環境,生態修復、生態優先、生態建設與產業發展並重是橋頭堡建設的首要任務。因此,要統一思想,切實加強安寧市唯一一支保護生態的專業執法隊伍,緊緊圍繞“十二五”林業發展規劃綱要,正確把握和處理好興林與富民、生態與產業、保護與利用三大關係,積極推進林權改革,改革管理體制,創新經營機制,調整林業產業結構,發展林業產業,倡導和鼓勵全社會參與林業建設,努力建設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比較繁榮的林業生態文化體系,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做到資源增長、林業增效、農民增收,促進安寧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協調發展,為現代新昆明市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深刻認識我市森林公安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我市是國家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的重點區域,全市林業用地面積138萬畝,活立木總蓄積量3669130立方米,森林覆蓋率50.10%。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任務繁重而艱巨。由於林地面積大、林區分布廣,區域內社會、經濟、文化差異大,個別地方民眾法律意識淡薄,局部地方只顧眼前利益等原因,全市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額採伐、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尚未完全解決,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案件依然存在,亂墾亂占林地、少批多占林地、亂砍濫林木、亂采濫挖野生植物、亂捕濫獵野生動物及走私、非法運輸珍稀野生動植物活動時有發生,私挖亂採礦產資源破壞森林植被現象突出、林區社會矛盾糾紛突出,森林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林區維穩任務繁重而艱巨。因此,在推進“生態立市”發展戰略進程中,森林公安既是重要參與者,又是建設成果的保護者,肩負的責任越來越重大,履行的任務越來越繁重。
(三)森林公安建設有待進一步提高。新形勢下,國家賦予森林公安保衛生態建設成果、保護林業改革發展、維護林區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但由於我市森林公安發展建設起步晚、起點低,管護戰線長、任務重,受體制機制和發展程度限制等原因,當前還存在警力不足、裝備較差、基礎設施建設滯後以及執法水平與林區治安管理要求不匹配、森林公安建設現狀與職能發揮不適應等問題,需要在切實加以改善和提高。
二、森林公安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現代新昆明建設和森林雲南的戰略部署,按照建設西南生態安全螢幕障和生物多樣性寶庫的總體要求,深入實施“生態立市”發展戰略,以維護林區和諧穩定為目標。以加強森林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為重點,以提升森林公安執法能力建設為支撐,強化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全力維護林區社會穩定,積極促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加強領導與發揮職能作用相結合,進一步提升森林公安服務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的能力和水平;堅持改革創新與依法治林相結合,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充分發揮森林公安的林業執法主體作用;堅持突出打擊重點與統籌兼顧相結合,全力維護林區社會穩定和諧;堅持嚴格管理與主動服務相結合,著力提高林區治安管理水平;堅持認真履職與加強保障相結合,切實提高森林公安警務保障和服務林區民眾的能力。
(三)目標任務。在“十二五”期間,加強森林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刑事案件報捕、批捕、移送起訴率分別達到80%、95%、95%以上,森林火災案件查處率在80%以上,有效遏制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高發態勢,逐步建立維護林區穩定的長效機制,加強森林公安保障標準化建設,有效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建設和經費保障問題,獨立辦公業務用房達到l00%,經費保障達到同級行政公安機關標準。建立與職責任務相適應的警務保障體系;加強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強化組織領導和政治、思想、制度建設,人員配置根據上級給予的中央政法編制,及時增編,做到切實解決森林公安警力不足的問題,切實提升森林公安的戰鬥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隊伍。
三、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的職能作用
(一)嚴厲打擊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違法犯罪活動。森林公安機關要按照全省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以各類工程項目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為重點,嚴厲查處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占不符以及弄虛作假報批等破壞林地資源案件,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堅持查處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經營、加工木材等多發性涉林案件。要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對治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對案件高發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專項打擊。要堅持和落實掛牌督辦、專案攻堅等查案制度,組織力量嚴查破壞嚴重、影響惡劣、民眾關心、媒體關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堅決遏制涉林違法犯罪高發勢頭,確 保森林資源安全。
(二)堅決查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滇翠柏、蓑衣油杉、黃杉等二級以上珍稀植物和獼猴、穿山甲、白腹錦雞、紅腹錦雞、貓頭鷹等二級以上珍貴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特別要重點保護滇西南等生物多樣性富集區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要重點加強野生動植物製品經營、加工場所,旅遊景區、旅遊商品市場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堅決取締非法經營、加工、出售珍稀動植物製品行為,積極維護我市生態文明良好形象。
(三)加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要把預防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作為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區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來抓。要積極探索森林火災的防範機制,認真研究森林火災案件的規律特點,加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加強火源管理,嚴厲處罰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嚴懲故意縱火和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的違法犯罪分子,切實保護林區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切實推進林業執法改革和創新。要按照林業綜合執法改革的總體要求,確立森林公安在林業執法中的主體地位,進一步改革和拓展森林公安的林業行政執法職能和許可權,積極推廣由森林公安整合林業執法隊伍,實現森林公安統一承擔林業行政執法任務的模式。要針對推進“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中,特別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林區治安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動態,切實加強對國有林、生態公益林保護,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涉林執法和打擊犯罪工作新思路、新途徑、新手段,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執法形勢的需要。
(五)突出做好林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要把林區矛盾作為維護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以尚未解決的林權糾紛為重點,充分發揮森林公安機關貼近林區、熟悉林情的優勢,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的制度措施,經常性開展排查化解工作,建立涉林不穩定因素預警機制,並積極採取教育、疏導、協商等辦法,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及時、妥善地調處林區矛盾糾紛,確保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將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六)積極構建林區治安防控體系。隨著林業改革的深入推進,林業生產方式和資源管理體質發生了重大變化,對林區治安的防範基礎、防控機制和警務配置提出了新要求。要認真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責任制,按照林業“三防”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把工作重心從事後打擊向事前防範轉移,進一步加強林區治安防範工作。森林公安機關要積極引導林區民眾及其他各類林業經營主體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組織,結合山情、林情、社情實際,深入實施林區警務戰略,完善警力配置,推動警力下沉,整合林區治安防控力量,建立邊界聯防、案件協查、情報信息共享的工作機制,紮實開展“平安林區”創建活動,逐步構建起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林區治安防控體系,進一步推動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不斷改善和創新執法方式。森林公安機關要正確處理好生態建設與產業發展、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等方面的關係,主動服從和服務於林業建設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對國家、省、市涉林重點項目,森林公安機關、林政管理等業務部門要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積極做好對征占用林地的報審工作。同時做好對中低產林改造、林權流轉、林木採伐、木材流通、木材經營加工、涉案物品處理和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在管理理念上要從重管理、輕服務向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由管理向服務轉變,在管理環節上要從重事後處理、輕源頭治理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
(八)認真做好林區民眾宣傳教育工作。森林公安機關要牢固樹立“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思想,進一步加強林業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林區民眾和社會各界自覺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要利用開展專項行動和查處典型案件的時機,深入林區一線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積極倡導愛護環境、保護生態、尊重自然的生產生活方式,教育民眾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主動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對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進一步加強森林公安能力建設
森林公安是森林資源保護體系中組織機構最健全、執法手段最豐富、應急處置能力最強的執法力量,要緊緊抓住森林公安 “五化”建設,大力加強森林公安能力建設,為“平安林區”創建保駕護航。
(一)加強對森林公安工作的領導。一是從抓黨建、抓基層組織的高度入手,加強組織機構建設,積極爭取成立安寧市森林公安局黨委,強化每個黨員幹部對黨的方針政策的理解、認識,永遠在黨的領導下推動發展。二是繼續貫徹落實森林公安工作由林業部門主要領導分管、森林公安機關主要領導進入林業部門領導班子的要求,把森林公安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定期研究森林公安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支持森林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開展工作,真正管理好、使用好、建設好這支隊伍。林業、公安、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繼續支持配合做好森林公安工作。
(二)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森林公安不僅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也是林業部門履行生態保護職能的專業警種,完善的森林公安機關內設機構設定,才能滿足森林公安工作正常運轉的基本需求。積極加強組織機構建設,按照相關標準進一步完善機構設定,根據工作需要增設內設科室,在重點林區、人員過往密集的鄉鎮增設派出所,結合實際情況,適時增加森林公安人員編制。積極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按照新“三定”方案確定的領導職數,配齊、配強森林公安領導班子及其內設機構領導。切實加強隊伍管理,堅決杜絕刑事案件降格處理,以罰代刑等問題,對因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問題造成森林資源破壞及其他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快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抓住當前中央加大政法機關業務技術用房建設力度的有利時機,加快森林公安業務技術用房建設步伐。一是按照《公安機關業務技術用房建設標準要求》,解決好市森林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用地問題,爭取早日動工建設。二是按照守土有責的要求,在條件成熟時積極落實南片林區派出所辦公用房建設用地,建設南片林區派出所。三是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擔原則,調整財政支出和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結構,逐年加大對森林公安建設投入的支持力度,不斷改善森林公安基礎設施條件,加強森林資源管護能力建設。
(四)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安經費保障機制。一是要按照中央政法經費保障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森林公安經費保障,建立健全“明確責任、分類負擔、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經費保障體制。二是要安排落實中央財政森林公安轉移支付地方配套經費,確保我市森林公安經費與當地行政公安機關實行同等保障類別、同等保障標準,並保持與行政公安機關同步增長。三是把森林公安罰沒款金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列入森林公安發展項目;全額支持森林公安基礎設施、裝備和信息化建設。
(五)加快森林公安裝備及信息化建設。一是要按照公安機關業務裝備配備標準,從履職需求出發,著力加強森林公安裝備建設。本著解決基層森林公安業務辦案用車不足問題,按照公安執勤車輛編制標準,適時增加森林公安執法執勤車輛編制。二是要強化森林公安工作科技支撐,根據發展要求加快推進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設,提高運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林區治安的水平,確保我市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設與行政公安機關同步發展、同步套用。發展改革、財政和林業部門要適當調整有關項目資金支出結構,從天然林保護工程及返還各地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等有關資金中安排必要經費支持森林公安業務裝備和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