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國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ān dìng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安定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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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音

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ān dìng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做好人才的穩定、引進、培養、配置、使用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核;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及管理服務工作。
(三)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有關法規,研究擬定各項配套法規的實施意見,依法對全區國家公務員實施綜合管理,協助區委組織部做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和規範化。
(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地制定的各項工資福利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和人員、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編制並執行人員計畫及工資總額計畫,歸口管理有關專項計畫;貫徹國家工資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辦法。
(五)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考核;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
(六)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
(七)負責對全區人事人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及宣傳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實施全區人才工程工作;統一管理全區人才交流開發服務工作,搞好人才市場建設;會同區教育局推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具體承辦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培訓等。
(八)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執行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組織管理省地區重點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管理來定工作的外國專家,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外國專家身份的確認事宜; 負責出國(境)培訓及使用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外機構在我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
(九)巨觀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審批全區幹部的退休待遇及病故撫恤,督促落實退休幹部的“兩項待遇”,協調搞好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區政府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負責人事爭議仲裁。
(十一)擬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地方規章、地方性勞動規範和基本標準;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代表區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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