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圖縣環境保護局,是政府機構,適用地區是安圖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圖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安圖縣
- 適用地區:安圖縣
- 性質:政府機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國家和省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審批本轄區許可權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四)負責本轄區污染源調查工作;負責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發放許可證工作;研究提出本轄區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議。
(六)組織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改善和保護環境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八)承辦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議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九)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活動。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1個內設機構:
行政審批辦公室(自然生態保護科)。
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受理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全局行政許可事項的信息傳輸、檔案建立工作;負責排污染收費中的個體收費工作。
組織實施生態示範區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年度計畫,建立生態示範區建設指標體系,並監督檢查;監督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法規、規章;協調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職工政治理論、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排污費減免緩審批工作;負責行業作風建設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辦公地址:安圖縣明月鎮經貿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