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圖縣商務局

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圖縣商務局
  • 主要職責: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
  • 地點:安圖縣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境外勞務合作及審批機構的認定、審批和檢查。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規章和細則。
(二)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我縣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的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菜籃子”商品流通規劃。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政策;負責全縣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和省限制出口的技術以及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代表縣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參與多邊、雙邊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和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談判與簽署;管理多邊、雙邊無償援助與贈款。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等工作。
(八)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縣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及實施方案,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國家、省規定的限額以下、不需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有關項目契約、章程、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協調並參與全縣改善利用外資環境工作;承擔縣外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行政審批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受理、審查、審核、辦理行政許可證和行政服務項目,主要內容包括:縣域內外資企業設立的審批及後期手續變更、縣域內進出口企業備案登記及資格初審、縣域內酒類零售許可證的審批及組織酒類經營者進行許可證件的年檢。
負責國家、省、州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工作;組織起草相關的規章草案;負責全縣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工作;研究分析全縣內外貿易流通、國際經濟合作、吸引外資形勢和管理體制改革情況,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檔案、報告;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世貿組織規則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負責全縣有關貿易和投資等方面政策的對外通報、諮詢工作;負責世貿組織中涉及我縣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調研我縣涉及世貿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外經貿出國團組的審核工作;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吸引外資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及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
制定相關工作的制度和辦事程式,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內外貿易科
口岸管理辦公室、經濟技術協作科
擬訂全縣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企業一般貨物的進出口承續調控計畫;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審定和年檢工作;指導縣內和赴縣(境)外各種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進出口工作;指導管理邊境貿易和對外經貿交流與合作;負責口岸管理和貿促會(國際商會)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進出口統計工作。
負責國內外投資企業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審核國家、省、州規定的限額以下、不需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有關項目的契約、章程、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監督檢查外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契約、章程情況;負責外資企業統計工作;負責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報批工作;擬訂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管理的制度、規章、辦法;依法維護外資企業在縣內的各項合法權益,協調、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定期向縣政府報告有關投訴工作的重要問題,反映外資企業的建議和意見,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負責全縣外資企業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類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協調並參與全縣利用外資環境建設和改善工作。
負責擬訂建立和規範市場體系的規章;協調反壟斷有關工作,建立健全現代市場體系;擬訂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及標準,推進各類商品市場的標準化建設;研究並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意見,規範商業領域投資準入程式;組織實施國家、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核准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可研和立項;規劃和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組織和指導重要商品流通服務市場的建設;指導廢舊金屬回收及報廢汽車管理,負責老舊汽車更新工作;擬訂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業和畜禽定點屠宰等行業市場準入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協調酒類產銷工作;監測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國家相關儲備及國家儲備庫建設工作;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負責商貿展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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