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國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安國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是安國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國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 發布單位:安國市人民政府
各鄉鎮人民政府、祁州藥市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保定市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總體部署和《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冀政發〔2015〕45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有效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和切斷利益關聯,促進審批提速增效,市政府對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集中清理規範。經嚴格評估論證,市政府決定:
一、保留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32項,其中,審批要件既可由申請人委託中介機構編制、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的5項,必須由申請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的27項;納入市政府部門審批程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4項。對法律法規依據不充分,特別是以規範性檔案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予以取消。
二、本決定下發後10日內,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在本部門工作網站、網路紅頁和辦事大廳公布經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審改辦)核准的本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和納入市政府部門審批程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開內容包括: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審批部門、中介服務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要件名稱、收費性質、收費標準及依據等。納入市政府部門審批程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公開內容包括:納入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審批部門、技術性服務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要件名稱、是否向申請人收費等內容。市審改辦在保定市安國市機構編制網公開匯總清單。
三、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在公開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和納入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程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許可中介服務。對法律、法規、規章僅明確要求申請人提供受理要件,沒有明確要求必須委託中介機構編制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託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託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四、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具備相應資質的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託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提供中介服務的,一律不得藉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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