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安全評價師資格考試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合格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
主考單位
安全評價師資格考試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時間
暫定每年安排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包括基礎知識與綜合套用兩部分,分兩個半天進行,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
考試題型
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情景分析題、案例題和綜合套用題。
答題要求
1.答題卡使用2B鉛筆填塗;紙質試卷用黑色或藍色鋼筆、簽字筆作答。
2.答題中需要計算的部分可使用科學型計算器(可進行乘方、開方、指數、對數、三角函式、統計等方面的運算)進行計算。不得攜帶具有編程、文本及公式存儲和數據列印功能的計算器。
考試工具
考生憑身份證和准考證進入考場。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字跡鋼筆、簽字筆或原子筆、2B鉛筆。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收回。
報考條件
(各地報考條件有所不同,請以當地報名通知為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安全評價人員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7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專業本科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年以上,取得其他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
資格條件不符合項 :
一、報名材料不合格
1 .未按規定時間寄送報名材料;
2 .申請表為自製表格或填寫內容有塗改;
3 .未簽署誠信聲明或所簽署的姓名與身份證姓名不符;
4 .照片不符合證件照要求;
5 .填報內容與提供材料不一致;
二、身份證、學歷證書複印件不合格
6 .未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7 .所提供的身份證複印件不完整(第二代身份證要求雙面複印);
8 .所提供的為過期身份證複印件;
9 .未提供畢業證書複印件;
10 .所提供的畢業證書複印件不完整;
11 .所提供的畢業證書複印件有修改痕跡;
12 .所提供的畢業證書複印件,不能確認符合報名規定的學歷要求;
13 .報名材料中的複印件不清晰,無法辨識;
14 .證明材料無照片或不清晰無法辨識;
三、未經審核
15 .未經單位人事部門(檔案管理單位)審核、蓋章;
16 .未經省級安監部門或煤監機構審核、蓋章;
四、學歷工作條件不合格
17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
18 .未達到規定的從事安全生產工作年限;
19 .其它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
合格標準
1.理論知識考試、專業能力考核、綜合評審均採取閉卷筆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時間120分鐘、專業能力考核時間150分鐘、綜合評審時間6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2.持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參加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鑑定,視同理論知識考試合格,成績由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3個科目的成績綜合折算。
3.經鑑定合格人員將獲得全國統考版《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證書領取
一般情況下,安全評價管理諮詢中心按程式將製作完成的《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按照本人提交《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申請表》中填寫的個人信息通訊地址,以掛號信形式寄給本人。如到我中心領取資格證書,需出示以下證明:
1、本人親自領取:有效身份證原件
2、委託他人代領:委託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