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技支撐平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4月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以安監總廳科技〔201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科技支撐平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時間:2014年4月9日
  • 批號:安監總廳科技〔2014〕35號
  •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通知,辦法,

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科技支撐平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廳科技〔2014〕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有關單位:
創建安全科技支撐平台,是大力實施“科技強安”戰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提升安全生產科技水平,加快科技創新,保障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監管監察的重要支撐。為了規範安全科技支撐平台的創建、評審和管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安全科技支撐平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具體申報事宜另行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4月9日

辦法

安全科技支撐平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一、為大力實施科技強安戰略,強化安全科技支撐體系建設,規範安全科技支撐平台(以下簡稱支撐平台)建設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支撐平台建設以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提升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安全監管監察效能為目標,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等,緊緊圍繞安全生產重大科技問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政府引導、部門共建、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有序推進。
三、支撐平台建設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科技研發平台(安全工程專業技術研發中心)、科技成果孵化平台、檢測檢驗與物證分析平台、應急救援技術服務平台、事故調查專家支持平台、安全技術信息平台、安全科普平台、事故模擬仿真物證溯源技術平台、技術創新中心等。
四、支撐平台運行管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以下簡稱規劃司)會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有關業務司局負責。
五、支撐平台遴選和評審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標準、公平遴選、公正擇優,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二)需求導向原則。對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水平等方面能提供堅實的科技支持,對未來發展能培養和帶動一批高端人才。
(三)注重基礎和技術裝備水平原則。有堅實的科技研發工作基礎,有一批自主研發與創新發展的科技領軍人才,技術和裝備水平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
六、申報條件。
(一)科技研發平台。
1.有一支學術水平較高、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勇於創新的優秀研發團隊,研發人員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比例不低於總研發人員的40%;
2.有固定專用的研發場所和必備的專業裝備,科研儀器設備(含軟體)總值(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
3.近5年牽頭承擔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課題不少於10項,其中國家級項目/課題不少於2項;
4.有穩定的研發資金來源。
(二)科技成果孵化平台。
1.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固定專用的孵化場地面積在3500平方米以上;
2.申報單位應有支持安全產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有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成果單位的轉化合作協定等;
3.機構設定合理,有專門的經營和技術服務管理團隊,管理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80%以上;
4.技術成果先進,實用性強,經濟和社會效益高。
(三)檢測檢驗與物證分析平台。
1.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甲乙級機構資質,從事相關檢測檢驗工作3年以上;
2.年檢測檢驗服務數量不少於100次;
3.近3年參加的生產安全事故物證分析鑑定工作不少於10次;
4.具有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聯繫溝通的工作機制,並能共享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相關信息。
(四)應急救援技術服務平台。
1.具有集通信、信息、指揮、調度等功能於一體的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2.配有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應急救援設施與裝備,具有較強的技術成果儲備和較先進的技術開發條件;
3.有滿足應急救援的專業技術隊伍;
4.有參與相應行業領域事故救援成功的案例。
(五)事故調查專家支持平台。
1.專家隊伍成員結構合理,各行業帶頭人具有較強事故調查經驗,並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2.參加過事故調查工作的專家人數不少於10人;
3.具備固定的通信、信息、調度系統值班室,並配有專職的服務人員。
(六)安全技術信息平台。
1.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工作需要,具有特色鮮明的信息服務功能;
2.具有信息收集、整理、挖掘、分析能力;
3.有信息共享、開放服務的系統;
4.有系統維護和換代升級的資金保障;
5.配有維護運行的專職人員。
(七)安全科普平台。
1.具備固定展示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知識與研究成果的安全科普場所、配套設施和專職工作人員;
2.每年向社會開放天數不少於100天;
3.具有從事安全科普研究設計的能力,安全科普內容豐富;
4.有宣傳、展示安全科普內容的網站或網頁。
(八)事故模擬仿真與物證溯源技術平台。
1.具有模擬仿真技術研發團隊,專業結構合理,事故現場經驗豐富;
2.具有事故模擬仿真實驗室、設施與裝備;
3.具有較強的生產安全事故物證溯源分析與鑑定能力;
4.具有成功開發事故模擬仿真技術和套用的實例。
(九)技術創新中心。
1.有一支學術水平較高、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勇於創新的優秀研發團隊;
2.近3年來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技創新成果(獎項)、發明專利或軟體著作權不少於5項;
3.有穩定的安全生產科技投入,每年投入應在1000萬元以上;
4.近5年內未發生任何違紀違規行為。
七、申報方式和遴選程式。
(一)申報。凡符合條件的單位均可自願申報,並將申報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或煤礦安監局。中央企業、各部委直屬科研院所、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申報的項目,將申報材料提交至該單位科技管理部門。
(二)推薦。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和中央企業、各部委直屬科研院所、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提出推薦意見。
(三)專家評審。規劃司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包括形式審查、現場核實和綜合評定。
1.形式審查。主要是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
2.現場核實。主要是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料內容的真實性逐項核實;
3.綜合評定。主要是對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估,提出符合創建條件單位的候選名單。通過評審合格的單位,確定為支撐平台創建單位。
(四)驗收。
1.建設。支撐平台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支撐平台創建單位提供建設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保障;
2.驗收。支撐平台建設完成後,由創建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經推薦單位審核後報規劃司,規劃司組織專家驗收;
3.公示。通過驗收合格的單位,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或主流媒體上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
4.命名。經公示無異議後,經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定後,向社會公告,命名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科技支撐平台”。
八、運行管理。
(一)支撐平台應加大投入力度,有計畫地實施科研儀器設備、重大裝備的更新改造。加強人才的培養和形成工作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項目管理責任制和運行記錄檔案管理。
(二)支撐平台應當於每年12月底前向規劃司報本年度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畫。
(三)支撐平台應加大開放力度,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和交流,努力提升引進、吸收、消化再創新能力。
(四)規劃司對支撐平台運行情況每3年評估一次。對運行情況好,發揮作用大的支撐平台,優先給予支持。對運行效果差,評估不合格的,將取消其資格,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評估工作情況。
九、監督管理。
支撐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應嚴格履行工作規程,自覺接受鼓勵上級部門和行政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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