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隱患

安全生產隱患

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對於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生產隱患
  • 等級:分四級
1995年原勞動部頒布了《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對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組織管理、整改等要求作了具體規定。
事故隱患定義、分級、類別
事故隱患是指人的活動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
分四級:
1、一般事故隱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不含)以下。
2、較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500萬元(不含)以下。
3、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以下。
4、特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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