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提出並論述了安全法理論方面的一些觀點:安全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之間在從事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安全關係及其他相關關係,安全關係包括財產安全關係、人身安全關係;安全法的物質基礎是安全工程,安全工程是從屬於或者重合於生產工程系統的相對獨立系統,沒有絕對獨立性。本書通過對安全法基本理論的探討,旨在國際上首次建立安全法學科。本書附錄還列舉了各地在安全生產法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以及作者提出的《安全生產法》修訂建議討論稿及其說明。讀者對象法律專業學生、研究者
作者簡介
詹瑜璞,漢族,1963年2月生,河南省淮濱縣人,焦作礦業學院(現
河南理工大學)工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博士。1985年工作,曾任平頂山礦務局(現中平能化集團公司)八礦測量工程師,現為華北科技學院法理學、安全法學教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學術研究領域:法理學、法律思想、安全法學、安全分析法學。發表法學理論、憲法、土地法、安全法、煤炭法以及煤礦測量等方面的論文三十餘篇,出版《權利異化論》等專著三部,編輯出版《安全法學》等教材二部,編輯出版《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實施與完善論文集》一部,主持《土地收購儲備政策法規體系研究》、《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實施與完善》等部級課題十餘項。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訂工作。
目錄
導論
一、本書的研究計畫
二、本書的基本思想、貢獻和研究特點
三、安全生產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四、安全生產立法執法的政府功能研究
五、安全生產法與相關法銜接關係研究
六、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七、安全法的基本理論研究
我國安全生產法的歷史回顧
一、初創時期(1949~1957年)
二、調整時期(1958~1965年)
三、“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1976年)
四、恢復、整頓和提高時期(1976~1991年)
五、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期(1992~2002年)
六、創新發展時期(2002年至今)
第一部分 安全生產立法執法的政府功能研究
第一章 以平衡論方法論通論安全生產領域的平衡關係和政府的任務
一、生產與安全的平衡關係
二、中央與地方的平衡關係和部門與部門的平衡關係
三、地區與地區的平衡關係和行業與行業的平衡關係
四、政府與企業的平衡關係
五、企業資產者與勞動者的平衡關係
六、安全生產法治與安全生產政治的平衡關係
七、安全生產法律制定與實施的平衡關係
八、中國安全生產與外國安全生產的平衡關係
九、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以職能分離配合原則處理安全生產管理權與監察權的關係
第一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問題
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面臨的主要問題
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面臨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第二節安全生產管理權與監察權分離制約配合理論
一、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級別管轄上的職責分工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部職責分工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安監職責分工上存在的問題
四、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安監職責分工問題的辦法
五、安監局應下設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性事業機構
第三節我國政府部門分類和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局定位分析
一、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局在我國政府部門分類中的定位分析
二、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局綜合監察職權定位調整——構建綜合監管統領行業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地方安監部門職權關係的特殊性
第三章 擴大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體制
第一節目前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體制
一、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的定義和圖示
二、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體制中的各種政府關係
第二節基層安全生產監管現狀
一、安全生產法的基礎和基層生產經營單位的概念
二、縣(區)級安監局、鄉鎮(街道)安監站(安委辦)的安全生產監管現狀
三、縣(區)級行管局、安監局對基層生產經營單位的分類監管
第三節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擴大方案
一、建立基層安全工程監測站或生產安全衛生技術監測機構
二、安全生產監察物質力量建設要跟上
第二部分 安全生產法與相關法銜接關係研究
第一章 安全生產的現行法律根據分析與改進
一、安全生產的憲法根據分析與改進
二、安全生產的民商法根據分析與改進
三、安全生產的行政法根據分析與改進
四、安全生產的刑法根據分析與改進
五、安全生產的《安全生產法》根據分析
六、安全生產的行業專業法律根據分析與改進
七、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根據分析與改進
八、安全生產的國際法根據簡介
第二章 有主管部門行業領域安全監管法律政策分析和改進
第一節 安監局與建設局的職權關係調整
一、目前法律設定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行政職權
二、調整建設局與安監局的職權
三、調整後的職權在現實中運行的可行性問題
第二節 現行消防安全法律政策分析和改進
一、《消防法》研究
二、《森林防火條例》研究
三、《草原防火條例》研究
四、《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研究
五、《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研究
第三節現行交通安全法律政策分析和改進
一、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政策研究
二、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政策研究
第四節 其他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法律政策經驗介紹
一、電力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法律政策經驗介紹
二、水利、旅遊、國防工業、農業農機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法律政策經驗介紹(略)
第三章 無主管部門行業領域安全監管法律政策分析和改進
第一節 非煤礦山行業領域安全監管法律政策分析和改進
一、非煤礦山概念
二、《礦山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確立的礦山安全生產監管模式比較
三、《礦山安全法》規定的礦山安全事故搶救和調查處理職權
四、《礦山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行政法律責任
五、《礦山安全法》規定的刑事責任
六、《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1989年3月)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年2月)分析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安全監管法律政策分析和改進
一、危險化學品監管法適用範圍
二、安全責任制
三、危化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各部門分工
四、危化品生產、儲存、使用
五、危化品經營
六、危化品運輸
七、危化品登記
八、事故應急救援
九、行政處罰權的分配
十、監控化學品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節 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監管法律政策分析和改進
一、政府監管範圍
二、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三、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管理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四、煙花爆竹生產標準、安全標準的制定與技術創新
五、生產安全監管
六、經營安全監管
七、運輸安全監管
八、燃放安全監管(使用監管)
九、行政處罰(法律責任)
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十一、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評價
第四節 自然風險較高和較低行業領域安全監管法律規制介紹
一、冶金行業領域安全監管措施或辦法
二、有色金屬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三、石油天然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四、機械設備製造、使用領域安全監管機制
五、建材行業領域安全監管介紹
第三部分 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第一章 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完善
第一節 基層企業安全生產現狀對法律制度完善的要求
一、政府部門與生產經營單位關係的重要性
二、基層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現狀取得的成績
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安全工程建設現狀
四、基層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調查
五、小煤礦、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安全生產現狀
六、企業與政府的關係現狀
七、企業與勞動者的關係現狀
第二節 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完善
一、現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律規定
二、基層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現狀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完善建議
第三節 安全生產評價制度完善
一、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標準制定現狀及問題
二、安全生產評價制度的完善
第四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完善
一、培養、培訓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二、現行法律規定和基層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三、安全培養培訓原則分析
四、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等級與業務範圍分析
五、安全培訓工作機制
六、監督管理和處罰機制
七、煤礦安全培訓特別機制
八、關於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考核機制的建立和實施
九、《關於2009~2012年大規模培訓幹部概念股做的實施意見》評析
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完善總建議
第五節第五節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制度完善
一、現行法律關於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制度的規定
二、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制度實施現狀
三、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制度完善建議
第六節生產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政策完善
一、安全生產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對策
第七節安全生產刑事法律制度完善
一、我國非法生產造成安全事故、職業衛生事故的狀況
二、政府對非法生產行為的態度和在打擊非法生產工作中取得的成績
三、新罪名設立的意義和課題研究的任務
四、非法生產罪和安全生產監管瀆職罪與其他周邊罪名的範圍界限
五、非法生產罪研究計畫
第二章 安全事故問題法律規制改進
第一節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隱患排查法律規制
一、基層企業事故預防現狀
二、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隱患排查規制
三、事故預防工作重點是生產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建設
第二節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法律規制
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在我國救援體系中的地位
二、目前基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技術功能介紹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法律規制
第三節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法律規制
一、事故調查組的組成、組長任命和調查報告的批覆程式
二、事故技術鑑定和責任認定的法律地位、程式、法律效力
三、生產安全事故賠償調解制度問題
第四部分 安全法的基本理論研究
第一章安全法的概念和物質基礎
第一節 安全法的概念
一、安全法的幾個相關概念
二、安全法的概念、調整對象
三、安全法的特徵
第二節 安全法的性質、目的和任務
一、安全法的性質
二、安全法的目的
三、安全法的任務
第三節 我國安全法的形式淵源
一、安全法的形式淵源
二、安全法的效力
第四節 安全法的物質基礎
一、概述
二、分述
第二章 安全法律部門和安全法律關係
第一節 安全法律部門
一、安全法律部門獨立性及其依據
二、安全法律部門的分支劃分
第二節 安全法律關係
一、概述
二、安全法律關係主體
三、安全法律關係內容與安全法律事實
四、安全法律關係客體
第三節 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一、安全第一,保護人權
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加強救援,減少損害
四、政府主導,單位負責
五、屬地監管,分級負責,分部門監管
六、教育為主,獎罰賠並重
七、全面建設,整體提高
附錄一安全生產法實施中各地遇到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
附錄二《安全生產法》修訂建議討論稿(新舊比較)
附錄三《安全生產法》修訂建議討論稿說明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