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衛生健康局,是安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濰坊市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統計與信息工作。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報告和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監督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及涉水產品衛生管理規範和標準,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醫療救治。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貫徹落實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有關規範、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濰坊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山東省藥品增補目錄,執行國家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濰坊市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建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推進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機制,組織實施國家、省、濰坊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制度,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人力資源配置等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參與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對外援助和國際交流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六)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安丘市衛生健康局局長: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