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環境保護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環境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丘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安丘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成員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環境監督管理;擬定我市環境保護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以及遠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二)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草擬我市環境管理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辦法,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組織對新擴建、改建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論證;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和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的檢查驗收。
(三)組織擬定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辦法;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生態農業建設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負責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區級自然保護區。
(四)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和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負責全市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由生產、生活以及建設和開發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問題,進行污水、廢氣、廢渣和噪聲等污染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排污單位徵收排污費;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城市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省和濰坊市的規定審核、審批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有關工作。
(六)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和環境保護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開展環境科技情報信息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七)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進行環境質量預測、調查和評價,掌握全市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
(八)參與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的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九)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擬定我市有關政策、措施和辦法;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市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和環保技術培訓工作,開展環境科學普及活動;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濰坊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員分工
韓鳳樓(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局工作;
畢立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機關、黨建、計生、信訪、景芝所、凌河所工作;
劉洪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環境監察工作;
郝建華(市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副書記):分管紀檢監察、監測、總量、監控中心、建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
高志善(黨組成員、工會主任):分管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郝建華同志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韓志剛(黨組成員、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主持環境監察大隊全面工作;
李傑(環境監測站站長):主持環境監測站全面工作;
羅玲(環境監測站黨支部書記):分管環境監測站黨建工作。
崔廣興(副主任科員):分管環境管理、環境信息工作,協助畢立軍同志分管機關、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