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財神

或稱“藏神”、“守藏神”,稱守財神者特為俗名耳。明-郎瑛《七修類稿》卷五o:明時某御史巡按雲南,至一地,秉燭獨坐,突有一人在前,日:“我非人,為君守財神也。待之已久。”告以金在座下。視之,有白金千兩。清·李鶴林《集異新抄》卷三“地下銀”條亦云:蘇州清嘉坊輿夫潘姓者,賃屋而居,其妻夜炊,見一童子,白面垂髫,云:“為爾守視有年矣。”走入灶下而滅。夫妻掘地得銀一瓮。詳見“藏神”條。◇又《天中記》卷五六引《玄怪錄》,中有“守藏龍”,雲“千秋無失,乃獲稍遷,苟或失之,即受炎沙之罰”,亦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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