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平安: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點集

守護平安: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點集

本書圍繞“以人為本,關注生命”的安全理念,全面介紹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點,對工序作業中的安全要點,以及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各環節的安全作業要點進行了闡釋。本書重點突出,要言不繁,對一些重要的安全禁忌事項還配以幽默活潑的卡通畫,是一本非常適合於一線施工人員學習的“施工安全一本通”。本書可作為交通建設工程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材,也可供施工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學習參考。

基本介紹

  • 書名:守護平安: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點集
  •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 頁數:95頁
  • ISBN:7114060149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 出版日期:2006年6月1日
  • 開本:16開
  • 品牌:人民交通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以人為本,關注生命”的安全理念,全面介紹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點,對工序作業中的安全要點,以及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各環節的安全作業要點進行了闡釋。本書重點突出,要言不繁,對一些重要的安全禁忌事項還配以幽默活潑的卡通畫,是一本非常適合於一線施工人員學習的“施工安全一本通”。
本書可作為交通建設工程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材,也可供施工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學習參考。

圖書目錄

綜合篇
1 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
1.1法律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
1.2法律規定從業人員的義務
1.3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1.4職業傷害事故的主要類型
2 安全生產管理要點
2.1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基本要則
2.2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基本要則
2.3作業人員對工程項目應了解的安全要點
2.4作業人員應接受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2.5發生事故後,我們應該做些什麼?
3 工機械安全操作要點
4 工現場安全要點
4.1施工臨時用電安全要點
4.2施工現場防雷安全要點
4.3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要點
4.4施工現場交通措施安全要點
5 工序作業中的安全要點
5.1模板作業場地安全要點
5.2模板支立與拆除安全要點
5.3支架與腳手架施工安全要點
5.4鋼筋施工安全要點
5.5焊接施工安全要點
5.6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要點
5.7高處作業安全要點
5.8拆除作業安全要點
5.9施工電梯安全要點
5.1.0水上作業安全要點
6 職業健康防護安全要點

公路工程篇
1 施工測量安全要點
2 路基工程施工安全要點
2.1清理現場安全要點
2.2土方工程安全要點
2.3石方工程安全要點
2.4防護工程安全要點
3 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點
3.1基層施工安全要點
3.2瀝青路面施工安全要點
3.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點
4 橋涵工程施工安全要點
4.1一般安全要求
4.2基礎工程施工安全要點
4.3墩台工程施工安全要點
4.4上部構造工程施工安全要點
4.5混凝土構件預製安全要點
4.6預製構件運輸安全要點
5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要點
5.1說明
5.2洞口工程安全要點
5.3開挖、鑿孔與爆破作業安全要點
5.4支護與襯砌作業安全要點
5.5豎井與斜井上、下安全要點
5.6通風’、防塵、照明、排水及防火安全要點
5.7通過煤層、瓦斯區、採空區的施工安全要點
6 特殊季節與夜間施工安全要點
6.1雨季施工安全要點
6.2冬季施工安全要點
6.3高溫季節施工安全要點
6.4夜間施工安全要點
7 公路工程施工常見安全事故

水運工程篇
1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點
1.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則
1.2施工安全事故防範要點
1.3水上作業防風、防台安全要點
1.4船舶消防安全要點
1.5水上爆破作業安全要點
2 施工船舶安全作業要點
2.1自航式耙吸挖泥船安全作業要點
2.2絞吸式挖泥船安全作業要點
2.3鏈斗式挖泥船安全作業要點
2.4抓鬥式挖泥船安全作業要點
2.5鏟斗式挖泥船安全作業要點
2.6泥駁安全作業要點
2.7打樁船安全作業要點
2.8起重船安全作業要點
2.9混凝土攪拌船安全作業要點
2.1.0駁船安全作業要點
2.1.1拖輪安全作業要點
3 水運工程施工安全要點
3.1沉箱預製、出運安全作業要點
3.2沉箱拖運安全作業要點
3.3方塊、扶壁及沉箱安裝安全作業要點
3.4水上沉樁安全作業要點
3.5水上拋石安全作業要點
3.6深基坑支護安全作業要點
3.7水下切割焊接安全作業要點
3.8吹填工程圍埝及管線布設安全作業要點
3.9沉排和鋪排施工安全作業要點
3.1.0水上排泥管線拖運安全作業要點
3.1.1 水上測量安全作業要點
4 水運工程施工常見安全事故

文摘

書摘
安全生產法律是國家法律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勞動條件、實現生產安全、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而採取的總的措施,施工生產中必須認真貫徹落實。
法律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
(1)知情權。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並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批評、檢舉、控告權。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生產經營單位不能因此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契約。
(3)拒絕權。從業人員有權拒絕生產經營單位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4)緊急避險權。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契約。
(5)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賠償的權利。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建築法》有關規定
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有權檢舉控訴。
法律規定從業人員的義務
(1)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義務。生產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企業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時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妥善處理:
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4)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①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②醉酒導致傷亡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5)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職業傷害事故的主要類型
按照我國《企業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1986)標準規定,職業傷害事故分為20類,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等。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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