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駕照12分——預防交通違法行為安全駕駛手冊(第三版)

守住駕照12分——預防交通違法行為安全駕駛手冊(第三版)

《守住駕照12分——預防交通違法行為安全駕駛手冊(第三版)》是2017年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守住駕照12分——預防交通違法行為安全駕駛手冊(第三版)
  • 作者:吳文琳
  • 出版時間:2017年06月01日
  • 出版社中國電力出版社
  • 頁數:304 頁
  • ISBN:9787519804886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版次:3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守住駕照12分——預防交通違法行為安全駕駛手冊(第三版)》根據201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用圖解的形式詳細解讀了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記分細則和預防違法記分的安全駕駛技術,列出了新版《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介紹了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及處置方法,並介紹了非機動車、行人和乘車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及如何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全書共分為九章,內容包括新交通法規記分解讀、預防被記分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信號、預防違法記分的安全駕駛技術、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與處置等。|

目錄

第一章新交通法規記分解讀 |
一、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 |
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6分的違法行為 |
三、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3分的違法行為 |
四、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2分的違法行為 |
五、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分的違法行為 |
六、累積記分制度及處理 |
七、相關事項 |
第二章預防違法行為,一次守住12分 |
一、不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守住12分 |
二、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守住12分 |
三、不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
20%以上,守住12分 |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不逃逸,守住12分 |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懸掛機動車號牌,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
號牌,應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守住12分 |
六、不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 |
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守住12分 |
七、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
守住12分 |
八、不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守住12分 |
九、不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 |
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 |
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 |
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守住12分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h應停車 |
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不應少於20min,守住12分 |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守住12分 |
第三章預防違法行為,一次守住6分 |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守住6分 |
二、駕駛機動車不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守住6分 |
三、不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
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 |
守住6分 |
四、不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 |
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守住6分 |
五、不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 |
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 |
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守住6分 |
六、不駕駛貨車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 |
守住6分 |
七、不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
守住6分 |
八、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 |
行駛,守住6分 |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須按規定行駛, |
守住6分 |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 |
速度行駛或者懸掛明顯標誌,守住6分 |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及劇毒、放射性 |
等危險物品,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懸掛警示 |
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守住6分 |
十二、不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守住6分 |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 |
超過4h應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不應少於20min,守住 |
6分 |
十四、駕駛機動車應按照規定避讓校車,守住6分 |
第四章預防違法行為,一次守住3分 |
一、不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 |
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守住3分二、不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 |
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 |
時速未達20%,守住3分 |
三、不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守住3分 |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
守住3分 |
五、不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守住3分 |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應按規定車道行駛, |
守住3分 |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
守住3分 |
八、駕駛機動車不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守住3分 |
九、駕駛機動車應按規定超車、讓行,不逆向行駛,守住3分 |
十、駕駛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牽引掛車,守住3分 |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應按規定使用燈光和 |
設定警告標誌,守住3分 |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
守住3分 |
第五章預防違法行為,一次守住2分 |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應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守住2分 |
二、駕駛機動車不應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
守住2分 |
三、駕駛二輪機車,應戴安全頭盔,守住2分 |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應按 |
規定系安全帶,守住2分 |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借道超車 |
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守住2分 |
六、應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 |
維護,守住2分 |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應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 |
或者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守住2分 |
八、校車上下學生,應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停靠,守住2分 |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不應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 |
和停車指示標誌,守住2分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 |
行檢查,不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守住2分 |
十一、不應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 |
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守住2分 |
第六章預防違法行為,一次守住1分 |
一、駕駛機動車應按規定使用燈光,守住1分 |
二、駕駛機動車應按規定會車,守住1分 |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不應超過規定,守住1分 |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隨車 |
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守住1分 |
第七章道路交通信號 |
三、道路交通標線 |
四、道路交通警察指揮手勢信號 |
第八章預防違法記分的安全駕駛技術 |
一、出車前準備 |
二、謹防超速 |
三、謹慎超車 |
四、狹窄路段會車的讓行 |
五、不要隨意掉頭 |
六、禁止違法倒車 |
七、正確使用喇叭 |
八、通過有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 |
九、通過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 |
十、注意右轉彎限行 |
十一、進出非機動車道 |
十二、牽引故障車 |
十三、特種車違法行為 |
十四、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範的違法行為 |
十五、通過立交橋 |
十六、通過鐵路道口十七、通過隧道 |
十八、注意避讓校車 |
十九、車輛停放 |
二十、燈光的使用 |
二十一、高速公路安全駕駛 |
二十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
第九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置 |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
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置 |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
四、行人與乘車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
五、單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
六、公安部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及處理標準 |
附錄 容易混淆的交通標誌、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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