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是教育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明確全國各校成立的機構,對欺凌行為進行認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中國小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依法處理校園欺凌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委員必須具有代表性、專業性,而且委員會應有獨立的權力對欺凌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學校發現欺凌事件線索後,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對確有必要的,要啟動複查。涉法涉訴案件納入相應法律程式辦理。
2024年5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通知明確,各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 主要職責:對欺凌行為進行認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要制定細化校紀校規,明確不同欺凌行為的相應懲戒舉措。
- 性質:學生事務中心中專門治理校園欺凌行為的專門委員會
- 提出時間:2024年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機構性質,
發展歷史
2024年5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通知明確,各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欺凌行為進行認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要制定細化校紀校規,明確不同欺凌行為的相應懲戒舉措。
機構性質
成立由學校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社區居民代表、社會專業人士(法律、教育、心理等)組成的學生事務中心,負責調查學生的違規行為,根據調查結果,依照校規進行處理;在初步處理後,當事學生不服,還可提出申訴,學生事務中心進一步組成申訴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根據新的調查結果做出處罰。這是對學生違反校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罰,同時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機制。因為由教師單方面處理,很容易把屬於校園公共事件的違規行為處理變為教師與學生的私人恩怨,加劇師生矛盾衝突。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提出建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就是建立長效機制的思路。雖然《治理方案》對校園欺凌進行了明確界定——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國小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但是要合法認定校園欺凌行為,必須有獨立的委員會,而不能就由校方某個領導或某個部門認定。
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性質,應當是學生事務中心中專門治理校園欺凌行為的專門委員會。鑒於我國中國小大多尚未成立學生事務中心,因此,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應該由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社區居民代表、社會專業人士(法律、教育、心理等)等組成,明確議事規則,要建立健全中國小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為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應該與建立健全中國小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