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勤勞奉公令

學生勤勞奉公令是1942 年偽滿洲國民生部公布。規定大學生組成勤勞奉公隊,每年在政府官員監督下服勞役 30 天~45 天,不按期完成任務者不準畢業。1943年, 民生部修訂學校規程,將“勤勞奉公”同“終日訓練”一同列為學校的正式課程,旨在使學生養成“尚武精神”和“國家觀念”。

勞動內容:軍事、農產、礦產、公路、土地開發等。1945年3月,修改《國民勤勞奉公法》,令各級學校將“勤勞奉公”和“軍事訓練”結合進行。大、中學校經常被迫停課,學生常年被征去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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