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健法是日本教育法規。1958年4月頒布。1985年修訂。由總則、健康診斷與健康諮詢、傳染病的預防、學校保健技師及校醫、校牙醫和校藥劑師、地方公共團體的援助及國家補助、雜則等章組成。目的是保持和促進師生員工的健康,使學校教育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規定學校要制定和實施保健安全計畫;維持和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和安全;除對師生員工進行健康診斷外,還要進行健康諮詢。同時規定要預防傳染病,設定校保健技師、校醫、校牙醫和校藥劑師及保健室等。
學校保健法是日本教育法規。1958年4月頒布。1985年修訂。由總則、健康診斷與健康諮詢、傳染病的預防、學校保健技師及校醫、校牙醫和校藥劑師、地方公共團體的援助及國家補助、雜則等章組成。目的是保持和促進師生員工的健康,使學校教育工作得以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