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洪學,男,1989年7月7日出生於遼寧省丹東市,漢族,國中文化,無業,捕前住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解放胡同364號。因聚眾鬥毆罪經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於2014年1月27日以(2014)興刑初字第00005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刑期自2013年8月14日起至2017年6月13日止。於2014年7月24日入丹東市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