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木林

孫木林,曾任南豐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長。

人物事件,處理結果,

人物事件

2015年10月,撫州市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了南豐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長孫木林嚴重違紀案件。經查,孫木林在南豐縣任職期間,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違規承攬工程項目,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另外,孫木林還存在收受禮金、貪污、受賄、對單位違反財經紀律負有主要責任、工作失職等違紀行為。

處理結果

經市紀委監察局研究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孫木林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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